2008年外部第三者(本文以下就此50%的股東群以其主要股東蔡君作為代表敘述,蔡君在本文亦為假稱)正式加入標的公司的股東會,由蔡君等人負責財務及會計等功能,蔡君於是指派趙姓股東擔任財務長(此位趙姓股東原為否依台灣上市公司的發言人,具有美國MBA之學位,主修行銷管理,口才極佳)。該趙姓股東於上任後便揮舞大刀先是提出家族成員不得任職於公司,再要求創辦人的大公子應對其所負責的美國公司負起盈虧的責任。
在蔡君等股東未加入標的公司以前,標的公司的大公子及二公子本身與其配偶皆已分別任職於標的公司之美國公司及大陸廠數年,其中大公子雖是學有專精的博士,但為了讓創辦人的畢生心血能夠繼續開花結果,毅然的放棄人人稱羨的台灣著名主任級高薪生涯,於2000年初即舉家遷往美國負責品牌的經營。因此,蔡君等股東加入後強力要求家族成員離開公司之舉,造成雙方股東關係自此開始出現嫌隙,標的公司創辦人於是開始反擊。因為,創辦人等家族成員驚覺似乎已經引狼入室了。
2008年下半年十月左右大陸海關率員至標的公司大陸廠查廠,標的公司之總經理劉君(係創辦人之外甥,與創辦人間僅止於表面之和諧關係,但是與趙姓股東是二十多年的好友,蔡君的加入全是由劉君與趙姓股東牽線而成)及趙姓股東不僅未堅守崗位配合海關查廠,反倒是連夜逃奔回台灣,事態急轉嚴峻,海關要求負責人應出面解;在蔡君股東的要求下,趙姓股東遂返回大陸廠與海關交涉相關事宜。
在交涉過程中,趙姓股東以擺平海關等稅務事項名義,自公司領取交際費約新台幣數百萬元之譜。標的公司創辦人對此相當不滿,要求蔡君股東對趙姓股東之作為須向公司說明清楚,蔡君遂要求趙姓股東對該等款項提出說明,趙姓股東宣稱該等款項已經交付相關官員,但因屬白條,所以並無任何憑證可供存查。
標的公司創辦人等人於是私下運用關係託人查探海關人員實際收自趙姓股東之金額,所得結果與趙姓股東所宣稱之金額差距甚大,於是創辦人遂要求蔡君股東應責令趙姓股東返還款項或者檢具單據向公司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