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標的公司創辦人持續要求蔡君股東應就趙姓股東所私自領取佯稱與海關等人員交際之款項做出明確處理的情形下,蔡君股東於是建議標的公司創辦人由公司聘請獨立之會計師介入調查,再根據會計師所出具之調查報告內容由公司董事會作出裁決。
標的公司創辦人接受了該項建議,2009年10月遂由蔡君股東推薦一雙方熟識且信任的會計師並委以查核公司之任務,當時蔡君與該會計師洽談此項委任案時,該位會計師內心很想婉拒此項委任案,因為他認為此項委任案雖非無法完成,但已屬類似鑑識會計的查核案件了,查核成本頗高(公費不低,但蔡君一定不會接受這樣的公費要求)而且將來所出具的查核報告對於雙方股東具有是非立判的影響,不僅相關的查核證據必須是具有充分的說服力的,也勢必會因此得罪雙方的。
話雖如此,該位會計師最後還是接受委任了,不過在接受委任前,該名會計師還是與雙方股東就委任範圍、目的及查核報告書的使用限制等面向取得書面共識。
該名會計師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四月底止間斷的花費約兩個月的時間,陸續前往標的公司台灣、大陸廠及美國公司執行實地查核工作並出具「協議程序執行報告書」。(查核工作無法連續的原因是其間需要與受查單位溝通所需提供的查核資料)
為了確保所出具的報告書於標的公司各股東審閱時皆能相信具有客觀的獨立性(實質獨立與形式的獨立),該名會計師在查核過程中如履薄冰的執行查核工作,不僅盡可能地避免與相關股東私下交談的機會進而造成形式不獨立的觀感,對於至大陸廠查核時趙姓股東的多次夜晚餐敘邀約,更是每次婉拒並同時知會標的公司總經理劉君;此外,於查核過程中約談相關人員時,都會分別向相關股東說明清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以避免造成受約談員工事後被懷疑向會計師”檢舉”而遭受不平的待遇。
更令該名會計師不勝其擾的是,標的公司創辦人、創辦人的兩位公子及配偶、趙姓股東、及標的公司總經理劉君等人,在大陸及美國的查核期間內,藉機不斷的向該名會計師揭露某人的不公不義等情事,甚至私生活不德之事也繪聲繪影的陳述著。
估計一天查核約有2/3的時間皆在聽聞這些烏煙瘴氣的事情,該名會計師相當的無奈,因為很多書面資料及查核動作都因此被耽誤了,為了趕上查核進度,該名會計師也僅能將查核資料帶回飯店內夜讀,尤其在美國的查核期間,因為時差的關係,該名會計師索性每晚檢視查核資料到天明,白天則勉強打起精神的繼續聽講。
真的是可悲!公司的股東都把心思放在如何防範對方股東的作為上而非公司的營運決策上,公司的未來已經是可以悲觀的預期著,這位會計師心裡如此地感慨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