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真的是這樣竊取公司的固定資產
B公司在美國舊金山有一個100%投資的子公司C公司,C公司主要是業務是依據當地顧客的特殊需求將購自母公司的產品進行修改後銷售給客戶及負責售後維修的業務,因此,C公司設有一簡易的生產線供營業使用。C公司的負責人甲君是台灣母公司指派擔任,在C公司任職期間取得美國綠卡(這是當時甲君被派往美國時與B公司談定的到任條件之一)。除甲君以外,其餘約13的員工皆是美國當地聘僱的美國人(大部分是當地華裔美籍人士)。筆者接受B公司委任前往C公司執行內部控制之查核。
飛往C公司前,筆者原以為C公司規模尚小,部門組織簡單,應是個簡單的案件,不料,就在筆者取得C公司過去三年每月之財務報表並進行分析後,發現C公司最近兩年營收及售後維修收入逐月遞減,但是公司的變動的製造費用不僅未隨著收入減少,反而有些微幅上升的趨勢,尤其是電費及機器維修費用不降反增,電費幾乎更是增加約50%,接著筆者又比對這三年來每月進銷存貨的數量變動以及內部訂單筆數與出貨筆數,進貨、銷貨及存貨的數量是呈現下降的情形,面對這些彼此矛盾的數據,筆者當時設想幾種可能性,其中一種的可能性是存在集體舞弊的行為。
查核過程中發現,內部單據所顯示的作業流程及控制點的執行大致是符合公司既定的程序並未發現異常情事;比對電費相關單據,過去三年單位電價並無調整,但是使用度數卻是增加的。此外,筆者會同產線人員自機器設備內建的資料庫Download機器設備使用紀錄表,發現機器設備在下班時間後仍然在運轉使用,但是查對C公司薪資清冊及出勤紀錄表並未發現有支付員工加班費之情事;為了掌握更確切的證據,筆者當時調閱C公司的監視錄影檔案,發現部分的監視錄影檔案並未適當的存留(當時B公司的規定是需要保留過去三個月的監視錄影檔案,當時筆者懷疑是C公司管理當局故意不提供)。最後,筆者開始對甲君進行詢問程序,在事先告知甲君的情形下,詢問過程全程錄音(作為查核證據),甲君對於為何下班後機器設備仍在運轉及監視錄影檔案為何未適當存留等問題未能有清楚明確之說明,另經詢問甲君得知,甲君已於兩年前取得美國綠卡。詢問當天甲君稱擬盡地主之誼而欲要邀請筆者出外用餐,筆者以筆者吃素且不喝酒為由婉拒該項邀約。
查核結束後,筆者請甲君在筆者查核過程中所收集的各項C公司表單上簽名以確認該等文件是由C公司所提供的文件。筆者根據這些文件撰寫查核報告,報告中雖未對C公司作出發現舞弊之結論(因為無直接證據可以作出此項結論),但是筆者根據所收集之查核證據,詳述其間之不合理處及改善建議。
返台後,經向B公司董事會報告查核結果及將查核報告交給B公司後約二至三個星期,B公司的總經理向筆者致謝並告知,甲君、C公司的維修部門經理及一名產線員工已自動請辭,請辭的原因是B公司後來派出法務室人員前往C公司,甲君對該法務室人員坦承係甲君自己向外接單並利用公司現有機器設備夥同另外二人於下班時間承作交貨,B公司鑑於甲君過去對C公司的貢獻,不擬向當地法院提告,而僅要求該等三人自動請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