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這類國稅局公務員利用被檢舉人繳納罰鍰但檢舉人不知而侵占檢舉奬金。若檢舉人多年後發現,國稅局公務員才又去偷政府預算或偷當年稅款返還受害人獎金的情事。受害人因是檢舉案且既已領到獎金,通常也就不聲張。國稅局公務員因此得以長期普遍侵占公款及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