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看到新聞裡,對太魯閣號事件的肇事者李義祥的究責與撻伐。
的確,這麼重大的傷亡事件,的確是很大的責任。
但媒體與導風向的人這樣的獵巫式究責,真的是好事嗎?
肇事者死得越慘,社會正義就越得到伸張,台灣社會就會變得更和諧美好,是這樣嗎?
最關鍵的點是,這個事件,是蓄意謀殺,還是意外。
謀財害命的事也是有的,我們電視連續劇裡面的壞人,為了私利,可以殺人放火,可以買兇殺人。
這種案件的被害人,的確就需要嚴厲的報復。
如果這種惡行不受到強力的報復,那大家都來當壞人來互相傷害就好了,你不害人,就會被當成羊羔被當成韭菜喔!
如果呢,發生慘劇也非肇事者之所願,這對肇事者沒任何好處,那麼,沒有做案的動機,之所以會造成慘案,就不是肇事者主觀的惡意所致。
那麼,肇事者該負怎樣的責任,就很值得商榷了。
簡單來說,如果肇事者聰明機伶反應快速又對公共安全十分謹慎,這個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
再來,或許,意外發生之際,有機會做出更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大幅減少傷亡吧。
就是能力與素質不夠,才導致這麼慘重的事故吧。
但,能力與素質不夠,缺乏危機意識,做事草率,這個呢,應該,是很常見的情況吧?
如果發生意外,只要追著最後背鍋的人窮追猛打就好,那麼,會造成甚麼影響?
說實在的,有時候意外是很難控制的。
即使具備平均水平以上的小心程度,還是難免會犯點錯吧。
出事,背鍋的人,就自認倒楣吧?
然後,因為對犯錯的人打擊力度很大,所以我們社會會因此變安全嗎?
可能會有相反的效果。
怎說?
謹慎的人自然要避免去做這種危險的工作吧。
在軌道附近施工,一個不小心有可能變成下一個李義祥喔!
所以這種工作太危險了,謹慎怕事的人當避之唯恐不及吧。
那麼,事情還是要有人做吧?
怎樣的人做?
自然就是神經大條的人啦。
所以不但不會提高社會安全指數,反而可能會變得更危險吧。
為了這個社會好,應該要有有效率的權責分配才是。
適才適所,那種需要安全謹慎的工作,就要讓有那種特質與態度的人來做才好。
然後,就需要權責相符。
如果你有權做主的人無責任,要扛責任的人沒有決定與行動的權力,那整個體系的運作效率就必然會腐化吧。
這個事件,我們下台了一個沒有決定台鐵人事權的交通部長,這就叫負責任了?
有一個很壞很壞的肇事人與一個下台負責的部長,就夠了?
這兩個作為似乎都是為了滿足人民的悲痛與憤怒,但,這和改善安全體系,積極的預防未來類似事故,提高整體安全有甚麼關係?
一點關係也沒有吧?
其實根本就沒有人負責,根本就沒做像樣的檢討,只看到政客在那炒作與互相攻擊而已吧?
這樣真的符合正義嗎?
意外與無心的過失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的。
犯了錯,該怎樣?
照台灣的政客的思維,大概可以分為上中下三策吧。
下策是,逃避問題,假裝沒看到,希望能夠蒙混過關,心存僥倖那樣。
求神拜佛是必不可少的吧。
中策呢,就是用各種流程與控制來增加防禦措施,讓事情被究責時自己有可以拿出來舉證的理由。
沒有,就努力製造,亡羊補牢吧。
上策,那個呢,就是使用乾坤大挪移,化危機為轉機,來栽贓嫁禍,用自己的錯誤來懲罰自己的敵人那樣吧。
總之,不管怎樣,核心思想就是死不認錯就是了。
既然沒錯,那就不用改善,只要全心專注的,推責任就好。
這種文化會導致集體無能,不能面對問題,自然談不上解決與改善了。
就是成為一群廢物而已,下中上三策,對應的是可憐的廢物,無能的廢物,和有害的廢物而已。
所以呢?
何止是這次的事件,該檢討的問題應該不止這些吧?
台鐵與台電等公營事業,財務惡化,人員老化,青黃不接,問題很大吧?
我們已經讓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人負責主導,把人事獎懲的權限都合理的分配給擔責任的人了嗎?
如果不能調動這些人的工作積極性,讓這些人都能當責,都能以自己的工作為榮,發生離譜的失誤造成的災難,那就是人禍啊!
經過這次事件,大家覺得,那些聰明有能力的公務員,會更加用力的謹慎保守避免自己被究責,還是主動跳出來積極的找問題出來解決呢?
這一點,其實人民也是有責任的。
商業運作時,犯錯,同樣是一種考驗。
坦白說,主動承認錯誤,並做出積極的補救與檢討,以整理利益考量來行動,會讓人覺得更靠譜,更值得信任。
害怕犯錯而不敢嘗試,會讓組織老化失能,喪失競爭力。
這就和究責的態度與風氣有關。
如果誰承認錯誤,馬上成為背鍋之人並且要承擔重砲轟擊,甚至無法承受之重的賠償責任,那,誰也不會承擔責任,勇於面對現實並積極解決問題的。
做了該做的,能面對問題,努力找出改善之道,應該要給予肯定,而且,應該要設法提升這種風氣,畢竟,問題不去解決,只會越來越嚴重而已,最後所有人都是受害者,誰都沒有好處啊!
這個糟糕的風氣如果不得到遏止,那麼,我們社會就只會充斥那些,想方設法的謀求自己的好處的那種人,傷害他人也在所不惜,損人利己,是贏家,是強者,過失致死者誅,偷搶拐騙者富,殺人放火者王,這樣的社會,我們能承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