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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介紹
2010/07/09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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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目前規定適用連續處方箋之慢性病種類有16大類九十八種,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癲癇、哮喘、慢性肝炎、腦血管病變、關節炎、癌症藥物追蹤治療、心臟病、痛風、慢性腎臟炎等。患者經醫師診斷病情穩定,需長期使用同一種處方用藥時,醫師可以開給您可以分次調劑,為期二至三個月內有效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下簡稱慢箋)

 

慢箋具有省時、省錢與方便等好處。節省您看病等候的時間、在健保特約藥局或本院以慢箋第二、三次領藥時,可免繳藥品部分負擔費用與掛號費、可以選擇到住家附近之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慢箋領藥流程:若為第一次領藥者,經醫師診斷開立慢箋後,電腦會自動編號,患者可依慢箋的領藥號碼排隊領藥。第二、三次領藥者可持健保IC卡及慢箋於掛號繳費櫃檯和藥局編號;再依當日編號之號碼,依單雙領藥號分別於藥局單號、雙號櫃檯到號後排隊領藥。

 

慢箋用藥含有第三級管制藥物時,依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需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並另列印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為了方便後續領藥,最好把兩張慢箋訂在一起,以避免遺漏。

 

提醒您慢箋限具健保身份者開立,民眾身份者(無健保卡)無法開立,此外,領藥後,可以黃梅調或小星星皆可的曲調哼唱「確認用藥口訣123」-「1.看看姓名領藥號,每天幾次服多少;藥名外觀仔細瞧,幾顆幾粒先點好。2.用途須知要知道,不明究理問明瞭;服藥反應隨人異,諮詢專線解您疑。3.藥袋資訊得通曉,用藥安全最重要;規律服藥把病療,健康生活快樂遙。」會引領您更加明白藥袋上值得注意的重點。若還有藥物使用上的疑問,可以前往藥物諮詢窗口或藥物照護室尋求協助。

 

持慢箋調劑者,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七日內,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如慢箋不慎遺失,應於前次所領藥品服完前七日內,回原就診醫院重新掛號看診,醫師可再開立處方箋並收取門診部分負擔。

 

領藥期間如果計畫出國,要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足以證明其出國之相關文件(如機票、機票影本、旅行社開立之證明等),則得先行領取下個月的用藥量,惟為免藥品因久放而失效,當次之全部給藥量以二個月為限。遠洋漁船船員可於領藥時出具「團員證」及「公司出具之證明(內應註明預訂出海日期及出海期間)」等證明文件,先行領取下個月之用藥量。

 

請留意慢箋上各次的領藥區間,若不小心過了領藥日期區間,患者需先至藥局編號後依號碼領藥。若是已經編號的慢箋,但是忘記或來不及領藥,藥師會依您所填寫的聯絡電話通知,請於一個星期內,攜帶您的健保卡及慢箋,到門診藥局告訴藥師要領『幾天前的藥』。

 

如果住家離醫院比較遠,可以攜帶健保卡及慢性連續處方箋到住家附近的特約健保藥局領藥。本院門診藥局開放慢性連續處方箋編號及領藥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到下午530,中午不休息。服藥期間如果感覺不適,應該回到原醫療院所就診,並且帶著慢箋與醫師討論。

刊登於社區健康簡訊 201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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