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南地檢署偵辦假醫師案,拙作破紀錄地在同一日分別刊登於聯合報與自由時報,資訊室主任問我有山寨版藥師嗎?
這真是個好問題,也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印象中數月前曾有媒體報導國家考試護理師重考數次的問題,月前詢問大四畢業生也絕大多數都正補習準備考國考。
領了畢業證書,沒考過的醫學院學生都做甚麼呢?轉行?深造?當密×?
由新聞事件分析,「無照」執業是「山寨版」的根本條件,與ㄧ般對品牌的概念相同,對「無照」者執業大家的看法是
1. 「無照」=外行?
2. 「無照」=冒牌貨?
3. 「無照」=「實習」
因此,山寨版或許可區分兩種:本科系畢業未通過國家考試,沒取得執照卻從事該專業事務;非本科系畢業連考國家考試的資格都沒有,也應「市場」需要而瓜代。
由此推估,當然有山寨版藥師,而且不少。
山寨版藥師何其多!
當醫療團隊中的老大-醫師出現「山寨版」,醫學生為了捍衛民眾的就醫品質,首次上街頭要求負笈海外學成歸國的醫學生要學歷認證,更有醫學教授建議政府應將醫事人員專業資訊透明化,藥師該不該反躬自省,檢視藥事執業環境中現存的問題?
沒有專業證照(無照)可以作為評判的基準。據此,山寨版或許可區分兩類:ㄧ為本科系畢業未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執照卻從事該專業事務;另ㄧ為非本科系畢業連考國家考試的資格都沒有,也順應「市場」需求而趁隙瓜代。
依此思考邏輯,當然有山寨版藥師,甚至仍受法令規章所保障:例如藥事法中
第102條(醫師得為藥品之調劑)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第104條(駐店管理限制之豁免)
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總商,其所聘請專任管理之藥師或藥劑生免受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駐店管理之限制。
第一百零四條之一(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除外情形)
前條所稱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業經核准登記領照營業之西藥販賣業者、西藥種商,係指其藥商負責人於七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未曾變更且仍繼續營業者。但營業項目登記為零售之藥商,因負責人死亡,而由其配偶為負責人繼續營業者,不在此限。
也有人建議醫學院人才訓練所費不貲,可以「實習」或「技術員」等方式聘用。國內自民國69年就已制定的「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中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繼續從事實習者,期限可達6年。
實習醫師得在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經中醫醫院暨醫院附設中醫部門訪查合格之醫院及設有牙醫部門之醫院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牙醫診所等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聘用以不超過醫院該類醫師員額之三分之一為限。
另有「實習護士實施要點」,指在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以上學校,修習護理學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繼續從事實習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得進用實習護士,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執行護理業務。醫院進用實習護士人數以不超過該院護理人員數之五分之一為限。實習護士之實習期間,以自畢業之日起至次年
反觀無照藥學畢業生卻無類似法源當防護傘,若這些尚未取得藥師證書者從事藥師業務的話,不就成為山寨版藥師嗎?
這些本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打工」或「兼差」固然是個問題,聽聽「地下電台」、夜市場或是標榜健康食品的產品說明會,山寨版藥師可謂多如牛毛。
況對患者而言,大概無人願意把生命託付給無照者。在首重病人安全的今天,若無照醫師在急診流竄在醫界是公開的秘密,或社會上真的是山寨版醫事人員充斥,試問民眾何辜?
註:
本文並未討論租牌問題 有藥師執照租牌 人還在美國生活 豈不怪哉
*投稿藥師週刊過了一個多月 還是貼在自個兒的部落格吧
- 1樓. ~~人中有我.妙涵智慧~~2009/06/21 00:02躲去那裡呢 ?
這些山寨版的 藥師 與 醫師 為何存在的比率仍居高呢 ?
難道 , 有立委保佑他們嗎 ? 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