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陳前總統貪污案三審定讞後,法務部確定將在近期內將陳前總統發監執行,多數的民意及政論節目嫉惡如仇,都認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陳前總統在服刑期間應該與一般受刑人受到同等的待遇,也就是他在入監服刑時要理平頭、全身脫光檢查、服刑期間必須與一般受刑人同住、參加勞役以換取服務點數,以便爭取在牢房中較優的待遇,和未來可能獲得假釋的考慮條件,本人認為此種將陳前總統與一般受刑人同等對待的方式極為不妥,試申論之:
如果我國的前總統在他國犯了罪,被當成現行犯逮捕起訴坐牢,國人希望看到他國將我國的前總統拘禁的方式是與一般受刑人同等的待遇?難道心裡不會有一種國格被踐踏的感覺;同理,前總統在台灣犯了罪,如果與一般受刑人接受同等的待遇,難道大家就不會覺得有失去國格的感覺?在此必須說,我不是要對陳水扁個人有特別的優遇,而是要尊重中華民國總統這個職位,也就是尊重中華民國,雖然犯罪者是前總統,但是他的犯行是在他擔任總統職位時,我們就不得不正視總統職位所應有的對待。孔子說刑不上大夫,不是說坐高位者犯罪均可判無罪,而是對於坐高位者犯罪後在服刑期間不用刑具,那怕是罪重到要執行死刑,都要用絞刑替代斬刑;封建時代皇子犯法,刑罰的方式也是圈禁而已,所以我建議應該在監所內蓋獨立兩層樓監舍包括庭院,單獨監禁陳前總統,二樓為臥室浴室書房,一樓為飯廳客廳廁所,陳前總統不須要參加勞役,洗衣吃飯由獄方提供服務,陳前總統可於拘禁監舍內的客廳見客,如此不單是尊重了中華民國總統,同時還保障了陳前總統個人在監所內的人身安全,此種做法有例可循,民國初年曹錕下台後是幽禁在延慶樓終其一生,韓國前大統領全斗煥、盧泰愚也是拘禁在監所獨居房中,或許大多數民眾會認為此種做法對陳前總統過於寬容,但是"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我在意的是中華民國而不是貪腐的前總統。(或許你會發現全篇我都稱陳前總統,而不會直呼其名諱,在國外對於總統再有意見,開口也都要稱呼Mr. President,尊重職權,這才是民主的真諦。) 試想如果當陳前總統在監所會客時,理著平頭穿籃白拖鞋,透過玻璃窗接受國際媒體訪談,這種畫面登在各國新聞報章雜誌,請問國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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