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22年(日本統治時期)起至2002年台灣的酒由政府專(公)賣,期間長達80年。這種制度可是世界上絕無僅有,因為始作俑的日本也沒有。
專賣的結果使公賣局的裝瓶機的產值勝於台灣銀行(中央銀行)的印鈔機,也使台灣酒(米酒,太白酒,紅露酒,清酒,紹興酒,高梁酒,等等)成為既非釀造酒,也不是蒸餾酒,而是調製酒,即是利用台糖的糖蜜酒精調配而成。
換句話說,公賣局只能算是台糖酒精的加工廠。台糖的酒精除了供應公賣局製酒外,其餘外賣的酒精都添加有害的添加劑,改稱為藥用酒精,或工業酒精。目的是保護公賣局,並防止有人如法炮製調製私酒,不幸,私酒中毒的事件還是經常發生。
公賣局的酒因為主要成分是台糖酒精,對順應酒名用量極少需要釀造的母酒的製程並不在意,順其自然常常滋生各種有害菌類,使酒味變異,因此,公賣局最重要的Know-how是添加各種調味劑包括:糖,鹽,味精,色料,香料,及各種偏方草藥。結果,台灣酒只要存放兩三個月,瓶底就會積滿沈澱物。
台灣人喝酒,洋酒除外,幾乎都是一口吞下(乾杯),由於乾杯,不管酒量多好,連乾幾杯,不醉也飄飄然,所以,不會覺得剛才喝的跟上次喝的味道有什麼不同,也查覺不到有雜質(沈澱物)。這種喝而不覺的飲酒習慣,顯然是長期專賣無所選擇所致。
台灣人喝酒一向都是現買現喝,不儲存,就連餐廳,酒家,有執照的零售商/柑仔店,最多存一兩天的量而已,會發生搜購屯積的現象,通常是漲價日的前夕,大盤商透過管道預先得到消息,捉住機會一夕致富所造成。
銷路好價格便宜的米酒,早年 (是否日本時代已有,無從考證),各山地鄉的公賣局配銷員/運酒工/零售商(柑仔店),無不公然將山泉水及/或薑汁混合米酒,作二次調配。反正是專賣,原住民也只能無奈暢飲。
2002年菸酒專賣結束,台灣酒獨佔優勢不再,因而藉徵收酒稅之便,將銷路極大的米酒巨幅漲價,結果招來民怨。7年後 (2009),米酒終於降價,但改名為料理米酒。
其實,米酒是調製酒,酒精濃度可以調整,只要從22/20%降為18%,便可降價至合理價位。如果又同時調降釀造酒稅,也可以降到任何期待價格。實在,不必另外增加添加劑,變味更名,甚至反常調降蒸餾酒稅低於釀造酒稅。
當然,賣買雙方都忘不了80年專賣,米酒只不過是專賣化身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