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進黨謊言的再駁斥與辯正
這個民進黨在2025年11月4日,又以似是而非的狡詞,來欺騙人民!
對於停砍政府受雇員工的退休金,民進黨徒說:民調支持、曾有挹注--依人數算比勞保比例高、退休比平均拿的多、只需維持基本生活就好等等....,作為停砍軍公教受雇者退休年金的說詞!
這實在是不對、是很可惡的!
一、做這種民調,根本沒有任何意義!
對勞工做個:要不要砍公教退休金的「年金改革」?會過半又有什麼意義?因為只要不砍我的福利金,多砍別人的退休金沒關係呀!
對勞工做個要不要砍勞退+勞保的老年年金的「年金改革」,一定不會過半,對不對?!因為會砍到自己退休金啊!
再做個減稅的民調,看會不會過,一定九成以上說好!
也做個健保費調降的民調,一定會有九成以上同意!
公教受雇者當年同政府的工作合約,已經用他的青春歲月執行完了,退休後你卻來砍他的退休金到六成,之後每一年再給他連續砍10年,每年再砍1.5 %,砍到流血、見骨!
東西越來越貴,而他的退休金卻越來越少,身體狀況也愈來愈差,已到風燭殘年的他,你讓他怎麼生活?
這種完全不守信用的政府雇主!
勞工的勞保基金問題更大,怎麼不改?卻只改進政府受雇者的公教人員,這就是欺負少數人嘛!!
二、以挹注多少的比例來算,這並不對!
政府是政府受雇員工的雇主,而不是勞工的雇主。
政府對於政府受雇者的退休金挹注,是要負責百分之百的責任,法律上也是寫明政府雇主要負起「最終給付責任」。這也是說,無論是缺多少,都要負責補多少。
這就像勞工的雇主,也是要對勞工的退休金負百分之百的責任,一點也不能偷斤減兩!
政府以雇主身分補足受雇者的退休金,
這和對勞保基金的挹注,完全是不同的兩件事。
不能以同是「基金」的名稱,就來偷換概念!這是邏輯的基本常識。
曾經學過法律、當過律師的民進黨徐某,更不應該連邏輯基本常識都不及格!
三、用平均來算,就不對。
各行各業都有高薪,也有低薪者,公教職的政府受雇者也是。
以行業平等為說詞,對高薪者說:你不能領高薪,要求醫師、牙醫師、律師、工程師,也只能月領3萬,和送外賣的一樣,這樣的說法並不對。
退休金也是一樣,當年薪水高,繳得多,退休金拿得多,這是要符合他退休時的生活水準所需。
在退休之後,你卻要求他和繳得少的人領一樣多,要回歸剛開始踏入社會時的生活,這樣並不對。
就算想要這樣,也應該讓時光倒流回到當年,先回到過去修改勞退、勞保的法律,讓高薪者與低薪者的勞退與勞保,都是繳得一樣多,這才有部份合理性,這對政府的受雇者,也是一樣的道理。
四、退休金是個人財產權保障也具有社會公益價值。
退休金不僅是個人財產權保障,且是維持老人生活所依而涉及生存權,並有穩定公務人員久任服務於國家之社會公益價值。
涉及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生存權的保障,對公務員法制度的制度性保障。政客基於政治算計的退休金剝奪,並不具備憲法的正當性。
公務員法制度之核心理念及價值以及功能
建構公務員法制度的核心理念及目的,在於延攬對國家忠誠、操守廉潔、通過國家考試認證具相當學識能力的優秀人才,能任公職為國家社會服務。在公務人員任職時給予職位身分相當之生活水準俸給,退休時依其職位與任職年資為基準給與退休金,以強烈引導公務人員長久盡責服務公職,以至於退休,為其人生志業目標。
故其職位俸給、考績晉敘、任職年資與退休金,其關聯性及連動性為公務員法制度之核心價值。為能保住公務人員能長久為國服務功能之重要因素。
公務員法制度屬於憲法保障「人民有服公職之權」之核心理念,且有具體內涵受制度性之保障。
其性質已屬憲法位階之客觀法原則之規範,而有拘束立法、行政及司法之作用。
2017年新修退撫法對新退休者之退休金基數,以最後在職5年逐漸至15年的平均俸額計算,而與最後一年俸額差距愈大,對久任者反而愈不利,並減損最後任職職等及職位所代表國家賦予之責任與榮譽價值。
加上所得替代率逐年調降,持續十年大幅減損退休所得,使退休人員逐漸不能維持其原來(退休前)之生活水準,且每下愈況。
按退休金多寡,表示國家對其所涉官職等及職位賦予之責任與榮譽及重要性,於退休人員對其長久服務貢獻之尊崇與報償。
逐年遞減退休金,等同否定長年服勤績優「以獲陞遷官職等職位並升俸給,鼓勵公務人員長久任職並努力提升服務績效」之功能與價值。
是以,新修退撫法即表示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未獲國家妥善照顧,將失去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公職誘因,嚴重損害延攬優秀人才並久任公職之功能,實已牴觸公務員法制度之核心理念及價值。
五、所謂的「年金改革」違法違憲
所謂的「年金改革」又溯及既往,除了違反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原則外,又無憲法23條之適用,其目的手段為不當連結,亦違反比例原則。
國家財政沒有困難,刪減只在降低雇主責任!
擺脫政治操作,調高基金的績效,即可正常永續。
國家並無高度變遷之情勢,亦無有極重大的公共利益必須保護的情形。
#撥補也是改革 以其他手段亦可達彌補退撫基金虧損之目的,而法律也明定政府雇主會負起「最終給付責任」,故以減損退休金為手段,即非侵害最小與非必要,亦違反比例原則。
OECD 沒有限制員工退休所得比率,提供所得比率的意旨,在於各國能保障受雇者的退休生活安全,是要向上看齊,而非向下比爛。
美國以三層年金設計,退休所得替代率甚至超過百分之百,就是在於要提高退休員工的所得替代率,以保障老年經濟生活安全與穩定。
即使連臺灣的勞工,依現行制度並無所得替代率「上限」限制,故勞工加計勞退與勞保的所得替代率,只要年資足夠,也可能會超過百分之百。
新修法在原有年資替代率計算基準外,又額外設定最後所得替代率上限,否定原有年資計算基準。
而所謂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又將不相干的所得相加在一起,如:月退休金、月補償金、公保優存利息及各項社會保險年金,嚴重背離退休金所得替代率的內涵。
所以,所得替代率根本不應拿來當成炒作話題,更不應在新修法作為「上限」來限制!
新修退撫法將退休所得替代率新設「上限」,是最嚴重的違法與違理規定,必須廢除!
六、結語
綜上,這個民進黨剝奪政府受雇者的退休金已經砍到血流不止、砍到見骨!愈到後來,物價越來越貴,而他的退休金卻越來越少,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在所餘的風燭殘年裡,你讓他怎麼生活?
此次修法停砍受雇者的退休金,只是暫時止血,恢復少許正義,讓政府雇主對那些退休年邁的受雇者,能稍有喘息而已!
有良心的人,怎能讓那像惡魔一般的執政黨,繼續摧毀國家的基石?!繼續傷害曾為政府所雇用、奉獻一生而已到風燭殘年的可憐退休老人?!!!
2025.11.06 法朗哥博士感思~
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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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民進黨徒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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