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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齊書一名於判決後
2026/10/1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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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稿
文別: 代電 受文者: 國防部參謀總長周上將
事由: 密
核判人: 蔡 四一、八、二八
一、 本部受理蘇藝林叛亂一案案內于凱一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路齊書一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七年,經報奉鈞部(40)則副字第0589號暨1190號代電核准及暫緩執行由本部運用在案。
二、 查于凱一名經本部優待運用以來業已一年,並無成績表現,且有不
滿現實之表示,足見該犯思想毒化甚深,已無運用價值,擬即依法執行。
三、 路齊書一名於判決後,在看守所中首先察知同案要犯于凱,有一
部份未曾被發覺之重要事實,與叛徒保留不供並指示同案人犯
蘇尔挺將來聯絡關係重整組織之線索等情報,提供本部佈置
先後向于凱蘇尔挺側面探詢設法套取,將所得情形陸續報告,
用使案情明朗,並破獲宮樹桐等叛亂一案,判徒十四名未能漏網,又於本部辦理洪國式王志保李媽兜等案,在所內對各該要犯暗中
監視紀錄言行,探詢真情,隨時報告,對本部所辦各該重要案件
頗多協助,具見該路齊書不僅悛悔有據,並頗著勤勞,擬請特報
總統特予赦免或減輕其刑,以勵來茲。
四、是否有當檢呈運用情形案卷一宗謹電請鑒核示遵
兼台灣省保安司令 吳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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