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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部份師生黨員
2026/09/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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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電 中華民國四十年九月廿六日臺教字第0916號
事由:報台大部份師生暨黨員對本部判決書夏淑仙匪諜案認為較寬
受文者: 黃光陸先生
一、 據242號組員由台大知識青年黨部獲悉台大部份師生黨員對本部
判決夏淑仙匪諜案認為較寬,茲謹將該校紛議情形分呈如左。
1、 該校師生認為夏淑仙協助匪諜于凱偽造國民身份証交
孫二林呂從周等二匪諜作出境之用由此推証夏某亦係匪諜。
2、 渠等認為本部四十年七月廿六日(40)安潔字第2684號代電
通知台大當局其判決文列述夏淑仙為普通幫助他人行使偽造
文書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此一判文使人
詫異不解,而引起台大智識青年黨部所屬十餘小組(內包含
教職員小組)之反應不滿,咸認為與夏淑仙有關之匪諜等已判
處死刑,而夏淑仙僅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其中似有弊端。
3、且有人猜疑夏淑仙健美有以妖術迷惑法官之可能。
4、夏淑仙案判決後該台大女生宿舍女導師張怡慈(乃夫在北平匪
偽政府任職該女曾往香港會乃夫職組四十年三月十五日台教字
第0278號代電呈報匪嫌有案) 乃積極連絡該校生活管理組主任
孫嘉崎呈文教育部准夏女復學,該文由台大訓導處訓導員
李東白擬辦,據說李亦同情夏女,偽具夏女操行甲等成績乙上
等字樣,呈請教育部培育優秀青年 准予復學等情,然該文稿
已由該校訓導處秘書張樂陶密商該校訓導長傅啟學轉謁
錢思亮校長諭予不發,但孫嘉崎等尚在積極設法活動中,
俾使夏女獲准復學。
二、謹電核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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