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非共諜案審判有違失 糾正國防部
2020/7/24 12:00(7/24 22:15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4日電)原內政部調查局在1950年
偵破于非、蘇藝林共諜案,審判被告高達116名,雖對國安有貢獻,
但當中刑求逼供、未依法釋放、不當裁罰造成賠償新台幣2億多元,
監察院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所提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
對此,國防部表示,尊重監察院的意見,將持續配合國家政策
落實人權教育,貫徹依法行政作為。
高鳳仙、楊美鈴上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高鳳仙表示,
于非早在1948年8月間奉中共中央社會部指示來台,由周恩來指導,
在台灣省政府社會處主辦的社會科學研究會附設「實用心理學補習班」
授課,組織「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隊」,秘密蒐集軍政情報。
國防部第三廳中校蘇藝林經台大學生于凱介紹加入組織,負責蒐集
軍事情報及策反,危害國安甚鉅。
高鳳仙指出,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保安處自1950年2月起陸續逮捕
傳訊涉案相關人,于非經蘇藝林協助離台,蘇藝林則在1950年5月24日
被逮捕。而被移送保安司令部審判者計有116人,顯見接觸或殃及者
為數眾多。調查局及保安司令部當時積極循線追查,破獲共黨組織
避免持續危害國家安全,對於政府遷台初期的穩定有其重要貢獻。
高鳳仙表示,本案緣於2017年底舉行鹿窟村民見面會時,已故導演
洪維健提出陳情,希望監察院也針對其父母洪世鼎、朱瑜所涉入的
于非共諜案進行調查,歷經2年多調查始提出長達500餘頁的調查報告
及糾正案文,可惜未能趕在洪維健生前提出。
高鳳仙指出,洪世鼎及朱瑜僅與于非談過一次話,對於首謀于非共黨
身分並無所悉,但保安司令部判決認定構成「參加叛亂組織」而分別
判處洪世鼎有期徒刑13年、朱瑜有期徒刑10年,核有違失。朱瑜
被逮捕時已懷孕5個月,於保外就醫產下洪維健,由朱瑜短暫哺乳後
送外婆撫養,洪維健在4歲半時被送去土城生教所與母親同住至
小學3年級,被稱為「台灣最小政治犯」。
高鳳仙表示,116名被告中,蘇爾挺等11位被告在調查局或保安處有
受到刑求拷打、深夜訊問、疲勞訊問等不人道待遇,偵審方式嚴重
侵害人權。又有6位被告在徒刑或感訓期屆滿後,保安司令部卻
未立即依法釋放。
高鳳仙指出,甚至方雪漁、呂松濤、賴傑三、羅漢祥、陳可立、
劉寄塵、甘可鵬等7人雖獲判無罪,保安司令部卻對7人進行感訓,
使7人未經審理即遭限制人身自由長達1年半,嚴重侵害人身自由,
並造成後續冤獄賠償。保安司令部因不當裁判而造成國家補、賠償
被裁判者或其家屬共2億4113萬3000餘元,核有嚴重違失。
高鳳仙表示,實用心理學班負責人鹿宏勛及孫清河、任東樓、廖金蘭、
滕溯文等5人因在羈押期間,擔任秘密監視工作尚有表現,而獲得
調查局自新運用機會而無須移送審判,不僅於法無據,且對其他
被移送審判的當事人不公平,也有不當。(編輯:張良知)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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