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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燦當過中共江蘇省委
2019/12/06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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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燦當過中共江蘇省委

寫實?扭曲?爭議難辨

恐怖的檢查228

作者: 吳統雄

我在2013年才知道黃榮燦的存在,便發了1篇「勇敢之心:黃榮燦」,介紹他的木刻版畫〈恐怖的檢查〉,所反映的二二八菸案影像,並對他因此事犧牲,獻上推崇。

2016年,讀到徐宗懋先生的報導,揭露黃榮燦當過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主委,如此節屬實,則黃榮燦的作品有可能並非寫實,而係為政治扭曲。

於是我再次審視二二八菸案源起的相關資料,將最可能的過程摘要如下。同時,發現曾深入研究黃榮燦、且顯然屬同情方的洪維健先生。

我在21061010日,同時向「正反方」的徐宗懋先生、洪維健先生,提出查證信,請求證據來源。

徐宗懋先生未回復。

洪維健先生則於2016-12-13回復:大陸雖認黃榮燦為共產黨員,但未聞擔任幹部。

由於普通共產黨員,並不一定負有宣傳任務;正如李登輝總統也曾為共產黨員、參加共產黨活動、但未領導宣傳、破壞任務。

故黃榮燦畫作之動機仍為疑案,但已知事實與比較分析如下。

二二八菸案源起說1:語言不通誤會

來源:在現場、當事人江邁的女兒林明珠女士自述

1947227日,當時一位外省軍人向煙販、40歲的寡婦林江邁女士的女兒(林明珠女士)買「散菸」,由於語言不通,在該外省軍人欲付費,手往口袋裡掏錢時,被群眾認為其欲掏槍,造成群眾衝突,進而引來更多員警,擴大衝突而爆發此一事件。

二二八源起說2:查緝私菸糾紛

來源:台北市警察局事後,於318日對林江邁女士所做筆錄。

專賣局緝私組查緝員六人,將林江邁女士所擁有的全數公私菸與現款查扣沒收,林江邁纏抱查緝員葉得根不放,後者以手槍槍柄敲擊林江邁女士頭部而流血。圍觀群眾隨即氣憤地包圍追打查緝員,使查緝員分頭逃逸,但民眾仍然持續跟隨在後,其中一名查緝員傅學通向著群眾開槍示警,誤擊在旁觀熱鬧的陳文溪。

二二八菸案審理、賠償與影響

1947331日查緝員六人,以殺人及傷害案件被提起公訴。43日下午,地方法院宣判,誤殺台北市民陳文溪的傅學通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槍托打傷林江邁的葉得根判處4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餘4人無罪開釋。同年517日傅學通上訴最高法院,獲得改判十年定讞,而葉得根則維持原判。

林江邁女士送醫後,政府曾予補償,未見公文原文,但各種私記錄,卻有自五十餘元、至五萬元的鉅大差距。

二二八菸案主角:林女士後嫁外省人

林江邁女士癒後,繼續擔任煙販。其女林明珠女士,後來嫁給外省籍的軍人,退役後改任警員。 

唯自228日起,群眾包圍警察局,持續要求交出肇事人,警局不得已而將6名查緝員送往憲兵隊看管。群眾之後衝入警察局,但找不到兇嫌,續又包圍憲兵團。

許多商店陸續關店,街頭發生焚燒破壞事件,群眾隨後集結於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門口(即現在行政院)請願示威。衛兵開槍阻擋欲再衝入的民眾,造成死傷,讓民眾情緒更加憤怒,改佔據位於公園內之「臺灣廣播電台」,向全島廣播不滿情緒,終於爆發全島性的反抗政府事件。

二二八菸案綜合分析

以上 2 源起說並不矛盾,可能是 2 事件連續發生,無法排除是買煙誤會,進一步引來查緝員。

就本案本質而言,原始只是公務處理不當、與傷害案。

涉案人員在517日即判刑定讞,其速度與刑度,以今日眼光觀之,可稱「速審重判」。就事實部分,當時政府並無包庇。

林江邁、林明珠女士,寡母孤女相依為命,以當時社會環境,母親不可能對女兒毫無影響。女兒後來還是嫁給外省籍的軍人,就人性而言,母女應也視該案為個案,並沒有整體性反政府、反外省、甚至反中的意識型態。  

此案能發展為群眾圍毆、包圍公署、衝進警局、占領電臺、號召對抗,也無法排除--其實業經大陸承認,有組織性的擴大渲染、推波助瀾、製造衝突與悲劇。

再觀察〈恐怖的檢查〉版畫

根據:想想(小英基金會合作媒體)網站,張肇烜的文章:【人心人術】 二二八,最恐怖的檢查(發佈於 2 26, 2016),對其畫面的詮釋是:

《恐怖的檢查》是二二八事件中最具代表性的藝術創作,畫中具體描繪寡婦林江邁販賣香菸遭到查緝鎮壓,寡婦的攤架被推倒,香菸掉了一地。查緝員開槍射向手無寸鐵的婦人,隨後還有四名持槍警察搭著卡車來到現場。版畫上寫實的場景,還原了二二八事件現場。版畫家用刻痕紀錄了這段血淚的歷史。 

但就二二八菸案源起事實,查緝員「沒有」開槍射向手無寸鐵的婦人,「也沒有」四名持槍警察搭著卡車來到現場繼續殺人,版畫「並非寫實」,「更不是還原現場」。

如果黃榮燦是純粹的藝術家,我可以理解,藝術不必一定寫實,可以表達「前後多事件的整合概念」、其個人化的感受與詮釋,甚至是基於義憤式的突顯。這樣,並不違我原始對他「勇敢之心:黃榮燦」的評論。

但如果黃榮燦,其實是中共的宣傳高手,故意扭曲事實的影象、以達成鼓吹仇恨、暴力對抗,那麼他對後來二二八的血腥、軍民雙方的損失,應負有適當程度的責任。

一如徐宗懋先生所言:

立法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即將推動,目的是處理戒嚴時期的歷史正義問題,本意良好,但重點在於正義的一致性,如果扭曲歷史正義,將埋下未來歷史反撲的火種。戒嚴時期遭到鎮壓最多的群體,就是中共地下黨員和左翼人士,然而當年中共就是今天中共。中共地下黨員負有蒐集情報、宣傳共黨思想,以及配合解放軍渡台的必然任務,其身分就是共諜。舉例來說,李登輝曾是中共地下黨員,當過共諜,遭到監控。如果這叫做政治壓迫,應予平反…

可惜,目前我對此爭議,有難辨之感。

我向徐宗懋先生的查證

我看到徐宗懋的原文如下:

資深媒體人:徐宗懋》色盲的轉型正義

中國時報電子報 2016/7/31 下午 07:58:12 徐宗懋 

中共已證實黃榮燦當過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主委,228後從台灣回到上海,在《文匯報》上發表作品,後來又受組織派遣回到台灣,繼續地下工作。民進黨當然可以大肆宣揚《恐怖的檢查》,但同時應該肯定中共烈士的付出,不能夠盜用紅色烈士的鮮血。

其中「黃榮燦」最讓我震驚,我一直以為他是純藝術家、純教師。 

所以我到中國時報、以及他個人的臉書,貼文請教:

徐先生好,因我想引用你這篇文章,所以想問:「今天中共已證實黃榮燦當過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主委」,請問證據在哪裡?謝謝! 

我向洪維健先生的查證

在我再次審視二二八相關資料時,讀到以下這篇:

楊逵之家 黃榮燦版畫有情

中國時報 2014年05月31日 04:10 管婺媛/台北報導 

以黃榮燦與舞蹈家蔡瑞月、楊逵等人交好,並參與中共木刻協會為由,冠以叛亂罪之名,在馬場町槍決,年僅32歲。 

文中提到對黃榮燦有深入研究、同情的洪維健先生,所以我也經由洪維健先生的臉書,發私訊請教如下。

洪先生好,長期欽佩您的作品。
因知道您曾經研究黃榮燦,所以請教:是否有證據,證明黃榮燦曾經擔任中共黨職(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主委)?或有證據證明黃榮燦未擔任過中共黨職,甚至根本沒加入過共產黨?

我是因為以下2篇文章請教:
二二八影像
http://tx.liberal.ntu.edu.tw/TxFB/Essay/Blog/228.htm

資深媒體人:徐宗懋》色盲的轉型正義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60731003863-262104

盼能撥冗簡復,感謝!


黃榮燦源起-勇敢之心:黃榮燦

二二八菸案沒有留下立即影像。

唯一留下的影像見證,是一位畫家以人道之眼、勇敢之心所創作的木刻版畫〈恐怖的檢查——台灣二二八事件〉。
他因為揭露了真相,被以「從事反動宣傳」的污衊,在馬場町遭槍決身亡,時年三十七歲。
這位重視正義超過自己生命的畫家是:四川重慶人,黃榮燦。

黃榮燦後續-黃榮燦案發展

立法院在1995年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於當年47日公布實行。行政院依此條例於隔年設置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受害者申請賠償事宜。「死亡」者家屬可獲得新台幣600萬元的賠償,2006年其大陸姪女來台申請獲准,完成賠償。

但該條例顯然是「政治導向、無差別表態」,是政治賠償、而非法律賠償,對黃榮燦身分並無釐清作用。

2017年,大陸舉辦「228『起義』事件70周年紀念會」,媒體主持人介述「原中共幹部黃榮燦」,但未提出明確證據,如官方(組織單位)的書面記錄、或其他可證明之事物。

黃榮燦到底是一位單純的畫家、被各方以扭曲角度利用?還是臺灣的匪諜、大陸的義士?似乎仍然存疑。


回應

YK Sun

曾建元:「二二八」人物小傳:黃榮燦 http://minzhuzhongguo.org/ArtShow.aspx?AID=27389

YK Sun

公賣局台北分局(位於今重慶南路)前圍著大批抗議的民眾。 http://zh.wikipedia.org/wiki/File:228_Incident_h.jpg

徐相煌

聽當時在新竹監獄醫務所服務的伯父講述這段悲慘的歲月,當時有很多大陸逃難來台的學生或同胞被以匪諜名義捕殺的為數也不少,他們在台無親無故,不知道有誰為他們伸冤?

YK Sun

--紀念1950年代中共在台殉職地下人員 無名英雄紀念廣場在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成立 http://i.ifeng.com/news/sharenews.f?aid=75741325

吳統雄

我這篇希望「微言大義」。「大義」的詮釋,就是這篇:楊渡/湯德章與簡娥的前世今生。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515936.shtml?ch=fb_share

彭家誠

感謝資料提供. 可以借轉嗎?

吳統雄

彭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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