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代電)
事由: 為請派員會同逮捕潛伏台大匪諜路統信,電請查照由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一、 據本處捕獲匪諜台大學生于凱供稱:「略以該校森林系二年級
學生路統信(男)已由彼吸收,參加匪黨社會部在台間諜組織,
受于凱單線領導,並經其上級于非批准建立」等情
二、 經查台灣大學農學院森林系三年級確有路統信其人,路匪
廿三歲河南睢縣人,現住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五十二號台大
第一臨時宿舍二樓十一號室
三、 茲派本處劉榆張德智等同志前來貴部,擬請派員會同將該路統信
逮捕併案究辦
四、 相應電請查照辦理為荷
處長郭乾輝
臺灣省警務處代電
日期:中華民國卅九年9月21日
字號: 警刑台卯賢字第8233號
事由:密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一、卅九年九月十二日警刑台卯賢字第8234號代電人犯暨附件均計呈達
二、茲據密報『「查合作事業管理處奸嫌職員廖金蘭係廣東梅縣人,在該
處為合作農場雇員,去年經該處主任秘書陳恩藩以同鄉關係介紹進
入工作,宿處即在同安街一O一號該處宿舍內佔一房間,廖平日工
作情緒鬆弛,但交際廣闊,兼處長李翼中曾於今年有意予以撤職,
但因主任秘書情面而作罷,廖於上班之外夜間須更深後始返舍,與
同事(亦同鄉關係)出納股長林進昶,秘書室辦事員鄧靖二人,過從
甚密,外面有空軍及公務人員朋友甚多,廖已於五月間某夜為某機
關逮捕,并將住房加封,翌日鄧靖開入勾留甚久,鄧并對同事稱廖
絕無政治色彩,當局濫行捕人,旋復通過陳主任出清廖房留下物
品,委宿舍管理員代為保管,以致嗣後主管機關再往該房搜查,
但已無所獲,又廖被捕當日,有空軍一人往晤并寄存自行車一架,
唯過後該車已不復存在,究為何人領去,不得而知,按林進昶
鄧靖過從甚密,尤其鄧於廖被捕後所表現動作,及陳主任秘書
對廖之一再偏袒,諸點確屬引人疑竇」,等情』
三、查該廖金蘭係與孫匪玉林案內之關係奸匪人物,除仍飭請繼續偵查
該林進昶鄧靖二人有無為奸事證,隨時報核外,謹電報請 察核參考
臺灣省警務處處長 陶一珊
校對 鄧在藻
監印 夏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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