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不配合辦案,當然有差。
2013/05/0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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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一案偵結且一審結束,讓人感到政黨與當事人配不配合辦案,果然有差。
林益世剛爆出貪瀆風波時,即使沒有證據,國民黨立即要求林益世配合調查,沒有人抱怨司法不公。
等到光碟出現(即使是假的),林益世立即認罪,林家甚至立即把龐大不義之財從池裡挖出,檢調不費吹灰之力就可結案。
反之阿扁一案從頭到尾不認罪,迫使檢調約談數目龐大的證人,還無法確切掌握貪瀆數目。還記得阿扁要被約談前,還高舉雙手抗議司法不公。對於所有證據,阿扁一概不認,特偵組只好一直利用司法資源不斷約談、追查。任何一舉一動,民進黨支持者都要抗議,檢調不得不使用高規格防護措施。不但害怕民進黨支持者搗亂,也害怕阿扁故意煽動支持者。
說真的,如果阿扁當初就乖乖認罪,或者勸支持者冷靜,那麼誰要浪費精力以大規模陣仗去限制阿扁入獄後的各種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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