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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正名」之政治思想的再衡定(5)
2016/08/29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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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孔子「祖述堯舜」之內涵:由家天下之正名到公天下之正名

孔子主張「君君臣臣」之正名,並非僅在於恢復周朝王室的尊尊地位,以重現郁郁乎文哉的西周禮儀制度,更重要的是在於「安百姓」,讓黎民百姓都可同享安樂幸福。故而,孔子「君君臣臣」之正名主張的內涵,其實就是君主與臣子都可以行仁政,各盡其君主與臣子應盡之道而都可以正其名。

然而,在世及以為禮的家天下格局之下,即使以文王與武王之「視民如傷」,也不能免於「天子之位」之念,其「安百姓」之行仁政也有逆水行舟之患,僅能消極性施行仁政,偏重於不擾民與不傷民,使百姓免於凍餒之患而已,無法積極性的「安百姓」,以本於「己立而立人、己達而達人」之心懷,積極造福黎民百姓。何況在王位世及再世及之下,後代周王視天下為家產的君位之念日重,推行仁政於民的難度隨之日高,如此而使仁政中斷而不得持續,這就有違孔子仁者之本懷。

因此,孔子之盛讚堯舜法天之無私的君德,「有天下而不與焉」,不僅己身施行仁政於民,並禪讓天下於賢聖,使繼位之君主可以續行仁政,仁政之潤澤百姓可以持續不斷,堯舜如此之「君君」典範才充分實現孔子仁者之本懷。是則,孔子由「憲章文武」轉向「祖述堯舜」,乃是其仁者本懷充分盡顯之下必有的轉變,其正名主張由家天下之「君君臣臣」轉向公天下之「君君臣臣」,同樣也是必有的轉變。

《禮記禮運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動詞,即予)能」,王夫之(1619-1692)注云,「選,擇;與,授也。謂擇賢能而禪之。」(《禮記章句》,王夫之著,上冊,頁478.3,台北:廣文書局,1977年)。以堯舜為典範的「大道之行」,天下非一家一姓之私產,乃是天下人之天下,故而選任賢者,並擇其能者而授予天子之位。

劉向(前77年-前6年)《新序節士篇》也云,「昔堯之治天下,舉天下而傳之他人,至無欲也;擇賢而與之其位,至公也。……,舜亦猶然。」(見《孟子正義》,焦循著,下冊,頁646)堯舜之「君君」典範的特色是具有「有天下而不與焉」的胸懷,必然會擇賢能者而傳予天子之位,以使「安百姓」之仁政可以永續不斷。

A. 堯舜之「君君」典範:公天下而行仁政

孔子之正名主張以堯舜為「君君」之最終典範,其典範之內涵固然以「有天下而不與焉」為核心,但仍有必要再進一步分疏,以盡顯與文王武王之「君君」舊典範的不同。

A.A. 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

《禮記禮運篇》云,「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以堯舜為「君君」之典範的「大道之行」,在「有天下而不與焉」的胸懷之下,在堯舜的心目之中,天下非堯舜之一家一姓的私產,乃是黎民百姓所共有,故而天下乃是天下人之天下。

黃宗羲(1610-1695)云,「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明夷待訪錄》,黃宗羲著,頁2.2,台北:世界書局)認為古時以前是以天下為主,君為客,這並非事實。在原初社會的型態裡,君主之立固然有基於整個群體(即天下)利益的初衷,但一旦君主之立成為常態,整個群體必有君主之位之後,君主之為主或為客,並沒有一定的共識。而隨著整個群體的擴大與結構日趨複雜,並由封建王朝走向帝制王朝,擁有天下之利益越來越大,君主之位走向世襲而固定化,乃是人情之常,也成為歷史的必然發展趨勢。因此,堯舜之「有天下而不與焉」,視天下為公,天下乃是天下人之天下,雖是仁心所必涵有的心態,卻並非一般人之人情之常。

A.B. 君輕民貴:民為主位之貴

堯舜之「有天下而不與焉」,天子之位之尊之貴並不繫之於懷,是則,對堯舜而言,天子之位並非貴重者,黎民百姓之幸福安樂才是所貴重者,天子之位並非居於主位,黎民百姓才是居於主位。故而,孟子所云,「民為貴,君為輕」(《孟子》,14.14),是在堯舜之「有天下而不與焉」的胸懷之下,才有可能實現,換言之,後世帝王如果無此「有天下而不與焉」的胸懷,「民為貴、君為輕」就不可能實現,只能是個理念而已。

至於「民為貴、君為輕」的意涵,必須具有「民為主位、君為客位」如此之貴與輕,才可說是得其真正的意涵。反之,如果仍以「君為主位」,即使說「民為貴」,也失其應有之意涵。因此,後世儒者的解釋如果順著孟子「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孟子》,14.14)的理路,此如趙岐釋云,「得民為君,得君為臣,民為貴也。」(《孟子正義》,下冊,頁976)又如《荀子王制篇》所云,「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這類的所謂「民本」說法,其實都仍然以君為主位,都不能相應於「民為貴、君為輕」真正的意涵。

朱熹解釋云,「蓋國以民為本,社稷亦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繫於二者之存亡,故其輕重如此。」(見《四書集注》,此章之注)則是依違於「民本」與「民為主位」之間模擬兩可的解釋。

此「民為貴、君為輕」之「民為主位」的思想,如果能夠進一步予以客觀化、制度化,就可通於現今的民主體制。林毓生對所謂的「民主」有扼要的解說,「民主的觀念最根本的意義是『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國家為人民所有,應由人民自治。」(《思想與人物》,林毓生著,頁280.1,台北:聯經出版社,2007年)。不過,此「民為主位」的進一步客觀化與制度化,在堯舜之後的夏商周三代的封建王朝已然無法實現,在秦漢之後的帝制王朝(以郡縣制度為特徵),其疆域更大,人口更多,越發難以實現。

A.C.「天子」一位

孟子於論述周朝的爵祿時說,「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孟子》,10.2)有將天子之位列為五等之一,與公侯等爵位並列之意,而非超絕於公侯等爵位之外,具有獨尊獨貴之地位。孟子這樣的涵意就符合了「民為主位、君為客位」之「民貴君輕」真正的義涵。

對此,顧炎武(1613-1682)於《日知錄》有相當恰當的解說,「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與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絕世之貴。……是故知天子一位之義,則不敢肆於民上以自尊。」(見《孟子正義》,下冊,頁677)同樣是基於天子為民而立的立場,論斷天子之位非絕世之貴。

A.D.「其猶病諸」:安百姓之不可以已

對子貢「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之問,孔子回答說,「堯舜其猶病諸」(見《論語》,6.30),朱熹解釋云,「蓋仁者之心雖無窮,而仁者之事則有限,自是無可了之理。」(《朱子語類》,第三冊,頁843.4)堯舜雖愛民之心有如原泉滾滾,可以無涯無際,但還須盈科而後進,面對人民之眾多與安之之事務眾多,當然還有同霑仁政之民,也還有未盡周延之事。因此,堯舜之施行仁政於民,自當博再求博,精再求精,絕無自滿之地。

此如孟子云,「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又云,「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見《孟子》,5.3與13.22)孟子之主張仁政必自區劃百姓之田界始,就在於使百姓各有百畝之田可以耕作,如此則八口之家可以無凍餒之患。然而,即使孟子的主張可以完全實現,但在農業社會的時代,其生產力有限,人口卻無節育可限制,在和平年代只要三代,必然會陷入英國經濟學家馬爾薩斯(Thomas R. Malthus,1766—1834)所說的「馬爾薩斯陷阱」,這也是歷代帝制王朝的太平盛世很難超過五十年的主要原因所在。在農業社會裡,如何可以擺脫「馬爾薩斯陷阱」而貫徹仁政到底,這是莫大的考驗。因此,堯舜之博施濟眾「其猶病諸」,孔子的評論並非虛語。

即使到了現今時代,因為工業社會的發展,生產力的急速提升,節育的廣泛施行,擺脫了農業社會很難逃脫的「馬爾薩斯陷阱」,但隨之而來的結構性失業與貧富不均的問題,在即將進入第二次機器人時代,問題勢將越來越嚴重。博施濟眾之「其猶病諸」,在今日仍是有待闖過的關卡。

A.E.「恭己正南面」:修己之不可以已

孔子於舜讚云,「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論語》,15.5),又云,「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論語》,14.42),也就是相對於「安百姓」之施行仁政,堯舜須有「修己以敬」之「恭己」的自我修行的功夫,「正南面」並非可以幸然而至。

對於「修己以敬」,朱熹解釋云,「敬者,非但是外面恭敬而已,須是要裡面無一毫不直處,方是所謂『敬以直內』者是也。」又說,「此心常卓然公正,無有私意,便是敬;有些子計較,有些子放慢意思,便是不敬。」(《朱子語類》,第三冊,頁1144.6與1146.5)朱熹指出必須此心常常公正,沒有絲毫的為己之私意,因而無一毫不直之處,沒有些子計較,這才是「敬」。不過,能夠如此之修己以「敬」,關鍵其實是在於堯舜對於自己的天子之位,具有「不與焉」之心。對於天子之位如果有「與焉」之心,自然就有為己之私意隨之而生,不可遏抑,自然就有些子計較,就不可能做到「修己以敬」。

正如康德所指出的,人是具有感性與道德理性的雙重存在,在感性存在這一面乃是以「自愛」為法則,在道德理性存在的這一面則是以人我無隔的「仁愛」為法則,兩種法則時時處於對抗之中,所謂「天理與人欲不並存」。因此,堯舜於天子之位具有「不與焉」之心,乃是時時捨棄「自愛」而常保「仁愛」之心的結果。而之所以自然顯現出「不與焉」之心,其實是因其仁心之不可動搖已經有如壁立萬仞之高山,又有如萬捶不壞之金剛。

進而,由這樣的角度來看儒家所說的「內聖外王」,其實是內而能聖,而後外而能王,簡言之,就是內聖而後可以外王。因此,「內聖外王」的核心關鍵就在於有如堯舜之對於天子之位永保「不與焉」之心。

A.F. 選賢予能而禪讓

堯舜之施行仁政於百姓,選任賢者以執行仁政,當然是治理天下之急務,所謂「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也。」(《孟子》,13.46)其成效則是「舜有臣五人(即禹、稷、契、皋陶與伯益),而天下治。」(《論語》,8.20)不過,為了不使仁政之施行及身而止,百姓可以持續潤澤於仁政之中,堯舜除了選任賢者之外,進而選擇其中的能者而禪讓天子之位,也是堯舜仁者胸懷必有之事。

由是可見,堯舜治理天下必然會施行的兩大要務,一是選任賢者以執行仁政,二是選出其中的能者而禪讓,讓仁政之施行不致及身而止。因此,堯首開如此之治理天下的典範,舜繼位之後也是效法這樣的典範,禹繼位於舜,也理當如此作法。然而,在禹就變成由兒子啟繼承天子之位,讓堯舜「選賢予能而禪讓」典範嘎然而止,這同時也意味真正的仁政之施行,到禹而止。因此,「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孟子》,9.6),這樣的說法是可以成立的。

不是公天下,就是家天下,公天下與家天下沒有並立的空間。因此,天子之位禪讓而不止,就是公天下,反之,只要禪讓中止,傳位於子,就是世及以為禮的家天下。由於天子之位至尊至貴,由封建王朝轉變為帝制王朝,更是如此;是則,禪讓而不中止之公天下,乃是難能難行之事,繼位者必須具有相當高之德性,反之,不禪讓而傳位於子之家天下,乃是易能易行之事,有如水之就下,繼位者只須順其感性存在之固有傾向而已。公天下之難如此,家天下之易如彼,故而堯舜之後幾乎不見公天下之出現,不是沒有原因的。

B. 堯舜「君君」典範之核心:「不與焉」而禪讓

對於堯舜所展現的「君君」典範,在分疏出其中的六項內涵之後,於此再總結其「君君」典範的核心。

孔子云,「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論語》,4.13)對於此章的核心-「讓」,朱熹注云,「讓者,禮之實也。」(見《四書集注》)又說,「君子欲治其國,亦須是自家盡得恭敬辭遜之心,方能以禮為國。…不能盡恭敬辭遜之心,則是無實矣。」(《朱子語類》,第二冊,頁667.2)朱熹的說法就是,君主之治國必須盡其恭敬辭遜之心,然而,這樣的說法還是有點空。君主之治國而能盡其恭敬辭遜之心,其根源就是堯舜的「有天下而不與焉」心懷。換言之,有堯舜之「不與焉」心懷才有可能做到以禮讓為國,否則其恭敬辭遜之行都只是表面功夫而已。

孔子稱讚太伯(即泰伯,即文王之長兄),「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論語》,8.1)泰伯本來可以繼承周太王的王位,卻再三的辭讓,堅持由其弟文王來繼承,如此之視天下如無物,就是孔子盛讚的原因所在。蓋有此視天下如無物之心懷,自然可以選任賢能輔佐治國而無所猜忌,國家當然可以大治。左傳云,「君子曰,『讓,禮之主也,世之治也。』」(見《論語正義》,劉寶楠著,上冊,頁150.1)具有「不與焉」心懷之讓,不僅僅是「禮之實」而已,更是「禮之主」,乃是天下國家大治的根本原因所在。

與堯舜之「有天下而不與焉」相關聯,更可以說是一體之兩面,就是堯舜於天子之位的及身而禪讓,以保證仁政之施行可以持續下去,不使仁政及身而止。此「及身而禪讓」,亦即公天下的實踐,為堯舜之「有天下而不與焉」的心懷畫下圓滿的句點。由是可說,「有天下而不與焉」乃是以禮讓治國之根源,「及身而禪讓」乃是禮讓治國之極致。「不與焉」而禪讓,也就是堯舜「君君」典範的核心所在。

以「不與焉」而禪讓之堯舜「君君」典範的核心來衡量後世帝王之作為,就會出現相當不同的看法。《禮記禮運篇》云,「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即最佳)也。」禹、湯、文、武、成王與周公這六位帝王,未能及身而禪讓,而是傳位於兒子或姪兒,都是屬於「大道既隱」之下的家天下格局裡的最好帝王而已,而非傳承「大道之行也」的天下為公,仍與堯舜「君君」之典範有本質上的差異。

「子謂韶(舜之樂),『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武王樂),『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3.25)對此章,程頤評論說,「成湯放桀,惟有慚德,武王亦然,故未盡善。堯、舜、湯、武,其揆一也。征伐非其所欲,所遇之時然爾。」(《論語集注》,3.25之注文)以所遇時之不同,來說武王之樂所以不盡善之故,因而認為湯、武其實可以與堯、舜並列為聖君。但以「不與焉」而禪讓來看,湯、武都傳位於子,使商與周都屬於家天下的封建王朝,如何能比擬於堯、舜之禪讓的公天下呢?

(201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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