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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袋地通行
2015/09/2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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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袋地通行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Q、什麼是袋地?

A: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稱之為袋地。此包括兩種情形:一為土地四圍皆不通公路, 一為土地雖有他道路可通公路,但非常不便利。

Q、袋地所有人該如何運用鄰地而便利通行嗎?

A: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有限制,首先是土地必須為通常使用所必要,不是說想開路在哪裡就是哪裡。其次,必須袋地的形成與土地所有人本身無關。

Q、對其鄰地行使通行權,而如何行使?

A:(一)如有多數周圍鄰地可供通行,應比較各土地所有人可能受有的損害,擇其損害最少的處所通行(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399號判決)。又土地所有人行使通行權,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的損害,應支付「償金」,至「通行權人」因通行所得的利益,則非考量的標準。 (二)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又如致通行地損害過鉅時,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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