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已於日前結束,由10位國際專家組成的審查團3月1日公布「審查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之初步報告總結觀察與建議」,共計提出結論性意見82點,涵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各相關條文,值得各界關注。
教師勞動權落後國際標準
馬政府此前多次強調,在完成兩公約國內法化後,台灣人權已經與國際接軌,然而,國際專家所做成之總結建議卻明白指出:「有個嚴重的懷疑在於,是否相關的法律,包括像是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團體協約法是符合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第8條款,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22條款。這些法規設置了諸多有關分類、組織與工會目的之限制,同時也包含了罷工權。」專家們建議:「相關勞動法規必須與聯合國及國際勞工組織標準同規格。」易言之,政府宣稱台灣人權符合國際標準的官方說法已經不攻自破。
事實上,前揭疏失根本不待國際專家審查,教師組織過去幾年即曾多次指出,《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對教師勞動基本權與結社自由均有不符比例的限縮,其程度已逾兩公約與一般國際水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劉欽旭出席次此國際審查時,再次重申教師勞動基本權受到差別待遇,教師組織欠缺合理發展空間。
勞動人權應積極補課
此次國際審查不僅指出我國諸多人權缺失,更有意義的對照是凸顯國內教育界對勞動人權概念之貧乏,例如,自始反對教師是勞工、反對教師組織工會的校長協會,就曾多次宣稱「較現行的工會法、以及教師會會務假更優惠,更是全世界最高規格的教師工會會務假」,該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榮輝甚至曾經對媒體表示,「讓教師組工會,校園將永無寧日」,「經估算全國各級教師組織幹部會務假代價為新台幣100億元」云云,對照國際專家對台灣教師工會處境的關切,校長團體對勞動基本權之認識,顯然有積極補課之必要。
茲提出以下建議:
一、限期修正違反兩公約之法令與行措施:馬政府不僅將兩公約國內法化,立法院還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其積極營造重視人權形象的用心,不言可喻。然而,誠如此次國際專家指出的,「兩公約施行法生效後,各機關就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兩公約規定之檢討,原訂應於2011年12月截止,迄今卻未全面完成。檢討作業應持續、加速進行,以落實國內實施國際公約之進程。」
我們要求,各政府部門不僅應加速檢討進程,更應參照此次國際審查總結建議,啟動與NGO之對話,全面檢討違反兩公約之法令與行政措施,在教師勞動人權部分,尤應針對《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提出修正版本,以符兩公約與國際人權潮流。
二、勞動人權應納入學校教育:教育官員與校長協會對教師工會之敵意,反映的其實是勞動人權教育的不足,審查會總結建議亦指出:「台灣各級學校之人權教育課程,主要聚焦於國際人權體系之歷史與架構,並未充分關注《聯合國人權宣言》揭櫫之人權價值與原則。九年一貫課綱『七大議題』中,性別平等教育為一『議題』,自外於人權教育,專家團對此表示遺憾。」
筆者建議,中小學課程綱要與教科書、大學通識教育均應納入相應勞動人權概念,教師工會亦應積極編撰勞動教材,鼓勵教師進行勞動教育,期能從根本提升台灣勞動人權水準。
單憑10位國際專家短短3天的審查,實難以完整呈現我國人權缺失,馬政府唯有針對所列人權缺失及待改進事項,積極建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並啟動後續修法進程,才能免於作秀的批評(20130306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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