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自
一、「退撫基金」淨值
「退撫基金」淨值從民國85年的156億元逐年增加至96年的4094億,然而,由於過去一年遭逢全球性金融風暴,截至97年9月止,「退撫基金」淨值已縮減為3640億。
二、「退撫基金」歷年收支
「退撫基金」歷年收支係指基金繳費收入與基金退撫支出之比率,收支比例越低表示基金財務狀況相對健全,越高則表示基金財務壓力相對沈重。
自「退撫基金」成立以來,其收支比例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從民國85年的1.06%,(亦即每100元收入,僅有1.06元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之退撫新制給付),上升至97年9月的67.73%(亦即每100元收入,已有67.73元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之退撫新制給付),換算退撫基金自成立以之平均收支比例則達到32.66%。
三、「退撫基金」歷年收支(教育人員部分)
由於「退撫基金」係由軍公教三類人員依身份別,「分戶設帳」管理,茲將教育人員部分之收支比例整理如下。
教育人員部分之退撫收支比例,從民國85年的0.26%(亦即每100元收入,僅有0.26元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之退撫新制給付),大幅上升至97年9月的74.83%(亦即每100元收入,有達74.83元用於支付已退休人員之退撫新制給付),惡化之程度尤甚於總體退撫基金之收支比例。
(備註:由於教育人員之退休生效日多數集中在
事實上,軍公教三類人員之退撫收支比例惡化程度,以軍職人員為最。截至97年9月止,軍職人員基金撥繳收入僅5967056233元,但退撫支出已達6153469265,收支比例為103%,透支186413032元。亦即,軍職人員從民國97年起,其退撫支出已大於收入,收支比例呈反轉態勢,未來財務壓力之鉅,可見一斑。比起軍職人員,近年來,教育人員退撫收支比例同樣日益惡化,值得正視。
四、退撫基金運用收益率明細
至民國96年止,「退撫基金」歷年之「已實現收益率」均高於法定收益率(亦即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惟在加計「未實現損失」後,民國87、89、90、91、97(9)等年度之收益率,已低於台銀二年期定存利率,其中,89、91、97(9)加計「未實現損失」之收益率均呈現負數。合計歷年之「已實現收益率」僅(4.127%),列計未實現損失後之平均收益率(1.486%),更僅為法定收益率(2.790%)之53%,基金整體收益率以「慘不忍睹」來形容亦不為過。
退撫基金這樣的營運績效,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之規定:「本基金之運用,其三年內平均最低年收益不得低於台灣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如運用所得未達規定之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應由「國庫補足不足法定收益率之差額」,然而,過去幾年,政府相關部門竟然以主計處一紙函釋,逕行解釋只有「已實現收益率」低於「法定收益率」時,方產生國庫撥補的責任,以致於「退撫基金」成立迄今,未曾發生需由國庫撥補情事。
進一步言,所謂國庫撥補之規定除不曾發生外,相對而言其實已然影響基金的理性管理,主要原因有二:其一,退休基金係以追求長期穩定之收益率為運作目標,但為免於產生國庫撥補情事,基金操盤者卻極有可能在不適當的時點賣股套利,為實現短線獲利犧牲了較高的長期性報酬率。其二,相反地,為避免因虧損而產生國庫撥補,基金操盤者亦有可能在應停損的時點上反而不停損,以致於基金握有鉅額未實現損失的股票。
對此,我們建議,國庫撥補應以「列計未實現損失後之收益率」為計算基準,否則,依以上分析,現行國庫撥補機制反而有可能傷害基金之長期收益率。
(20081105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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