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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教育論壇:教育部應為官員失言致歉
2008/07/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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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部分縣市「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協商」陷入僵局之際,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64接受中國時報訪問時竟然指出:「公立學校老師一年上班九個月,但領十二個月薪水。……教師應讓社會有更好觀感,寒暑假共到校二到七天,相當合理。」是日,中國時報甚至以「寒暑假到校 全教會:1天都不要」為標題大幅報導,不僅模糊了教師寒暑假返校的意義,更對教師形象造成莫大的傷害。

許志銘言下之意,似乎在規訓教師:"No work, no pay",教師在寒暑假時不僅照領薪資而且不用上班,不感謝政府德澤也就算了,竟然還計較寒暑假返校日數。依過往經驗,政府官員對於勞動基本人權陌生並不讓人意外,不過,許志銘身為教育高官對勞動人權的理解竟然貧乏至此,確實也讓人大開眼界。

為釐清許志銘前揭似是而非的說法,有必要討論以下幾個爭點:

首先,帶薪休假是政府恩給嗎?

許多教師同仁在聽聞許志銘的說法後,不約而同地提出一個疑問:包括許志銘副主任在內的教育官員是否享有休假權利?政府可曾於官員休假時停止發薪?若否,教師在法定休假期間領取薪資難不成是政府的恩給?

19481210通過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清楚標誌著:「人人有休息及閒暇之權,包括工作時間受合理限制及定期有給休假之權。」台灣的公務員不僅依法享有休假權利,休假時還可領取休假補助。就連中國大陸亦於199411起施行的「教師法」明訂: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之權利。

易言之,休假是所有受僱者基本權利,帶薪休假更是勞動人權的普世價值,絕不是雇主的恩給。許志銘位居要津,本身享有政府所提供的一切薪資福利,憑什麼對同樣受國家法律保障的教師權益指三道四?所謂上班九個月卻領完整年薪云云的說法,像極了推動時薪制、委外工、臨時工、派遣工的資本家口吻,許員的說法不僅凸顯其對勞動人權的無知,更是對馬政府人權形象的一大打擊。我們認為,教育部若不儘速對許志銘的失言向全國教師公開道歉,即應率先實施主管、副主管休假不支薪、不領休假補助的政策,並由許志銘做起。

其次,教師的假期是否太過優渥?

討論本題前,必須先釐清寒暑假性質與教師法定假期的關連。相較於勞動基準法對勞工休假的規定,以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對公務員休假的規定,在教師請假規則公布前,所有未兼任行政職務的大學或中小學教師,並無休假之規定,教育部與全教會協商訂定「教師請假規則」時,雙方原本已有將寒暑假訂為專任教師法定休假的共識,詎料,在家長團體無端反對下,最後竟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餘可不必到校。」等語含混帶過。

問題來了,教育部至今若不願承認:寒暑假就是教師的休假,那專任教師的法定休假又在哪裡?表面上,教師的假期看似較多,但實際上,由於教師的休假只能集中在寒暑假,因此,所有專任教師在學期中僅能請事、病假,對主管機關而言,這無疑是最為經濟、省事的作法。教育部如果認為教師假期太多,大可讓教師放棄「優渥的寒暑假」,至於所有休假、加班費則比照公務員規定辦理。現在這樣既不願意將「寒暑假是教師法定休假」的字句入法,卻又強迫所有專任教師集中於寒暑假休假,甚至反過頭來誣指教師假期太多的作法,簡直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我們建議,若教育部不能即時澄清專任教師被迫於寒暑假休假的事實,或是再有「上班九個月,但領十二個月薪水」的污衊,全教會應立即要求重行協商教師請假規則,並主張全體專任教師在寒暑假期間正常到班,休假則於學期中實施。

再者,教師寒暑假究竟應返校幾日?

我們曾經多次指出,教師寒暑假返校日數應回歸專業考量,而非遷就所謂「社會觀感」,如果返校二日足以完成各項開學準備工作,強制教師返校7日的目的何在?主管機關或校方應該做的是要求教師必須於開學前完成所有準備工作,為了返校而返校,只能凸顯教育圈的形式主義,與提升教育專業何干?可以肯定的是,既然法已明訂教師寒暑假返校之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有關「一天都不要」的報導,不僅有違常理,更嚴重傷害教師形象,中國時報若不能明確指出消息來源,即應嚴正道歉。

最後,對馬政府、劉內閣、教育部鄭瑞城部長而言,又該如何看待此次許志銘的失言風波?教育高官的勞動人權概念偏差至此,又要如何兌現馬總統將「尊嚴勞動的概念納入國民教育」,「保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的政見?凡此,顯然不是一句道歉可以交差了事的。(20080611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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