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部落格裏,一直有不友善的留言,當時一直懷疑是王珍或杜志光留的,結果在上次出庭時,我拿出疑似王珍的誹謗留言內容當庭詢問,結果王珍在庭上承認了。
一直以來這些都是用慝名留的言,但是有些地方是可以看出留言者的身份的,如果她當場不承認,那我就會另外提告,查出留言者的電腦IP位置,一樣是可以知道留言者的身份,只是花的時間長一點而已。
她留言說我「告人無數」,可是本人並未「告人無數」,因為「無數」二字,是表示「極多」,多到數不清。
她說在她的「認知」裏,超過二人就是「無數」,所以她會這樣寫。![]()
我真難以相信這是一位老師的「認知」,如果就憑一個人自己的認知,就可以任意寫文章批評別人,那我愛造什麼謠,說什麼誹謗的話,只要我說這是我的認知,那不就是天下大亂了?![]()
做人要敢做敢當,一直用慝名批評,心態就有問題,這些人要小心了,如果版主追究的話,還是查得出來的,不要以為慝名就沒事,屆時吃上官司,就後悔莫及了。![]()
6樓. 萬年理事長?2021/04/15 13:30里社區發展協會又開年會
5樓. 王珍2011/06/22 18:05本文內容有誤
本人嚴重聲明:本文內容有誤,以影響本人名譽,特請檢察官證明!
4樓. 想知答案2010/05/03 15:11心事誰人知
文章數114.怎麼少了16篇.現在108了!
3樓. 同情2010/02/12 15:54poor guy
建議版主, 在這個社會上尚需多多學習人際關係, 才不會到處樹立敵人及惹人厭 還有顧人怨 ! 想到這裡, 突然覺得版主好可憐…….
為社區服務監督難免會淂罪人,尤其是一些沒水準的小人。
像有位D05王太太就是非常沒水準的人,經常罵人都是女性器官。
社區打掃的白小姐也說常被她刁難,說什麼會把的地基搞垮,洗個拖把而已不是嗎?沒知識嗎?
說什麼她的房子在這?要白小姐負責,還有周媽媽昏倒在中庭,有位鄰居朱先生說要趕快叫救護車,她也不准人家叫,說什麼D05的事不用他管,也跟朱先生吵得很凶,牽著狗就在電梯門口大小便被拍到,還要求說不要公佈,基於鄰居友誼,也就一直沒有公佈,誰曉得這人挾怨報復,這樣子的人更可惡、更應該要檢討。 LGNC 於 2010/02/14 09:07回覆
2樓. 路過者2010/02/12 15:10建議版主檢討自己
通常一個部落格會有”惡意留言”, 其實版主就要檢討自身, 不然沒有人會有這些美國時間來瀏覽這些沒營養沒內容且無端增加事非的文章 ; 除非就是該版主做人不當, 人格及品性有偏差, 才會遭此下場 !!
1樓. wu02009/11/19 16:03坦率
1.有人指只讓自己發表不讓別人表達意見的嗎? 心態???????????
2.當庭承認即光明正氣.不像有 人要經網路警察逮到才認.咳..........
3.自我解嘲也就算了.別再自以為是了!哈...............哈.......真的不想理你.不知為啥你到底喜歡我哪裡粘著不放.我那麼有魅力嗎?
4.拜託大家不要在告知任何..........消息.我真的不想理.....人!
常看到新聞裏,小偷剛被抓時不承認偷東西,直到罪證確鑿,或是人贓並獲的時候,不得已的狀況下,才當場承認,通常這種情形下,才說什麼「一人做事一人擔」搞得很有氣魄的樣子,讓人覺得好笑。
一個人若是光明正大,就不用老是用匿名留言,直到無法否認的時候,才說馬上承認是「光明正大」、、、,講這些難道不心虛嗎?當初為什麼要匿名留言?徒留笑柄而已!

如果真的那麼光明正大,所做的事情都承認下來就好了呀?
要不要自己承認還有哪些是妳的留言?妳不是很光明正大嗎?
那是否有膽量以後都用真名留言?
LGNC 於 2009/11/19 22:34回覆標題寫個「坦率」,結果匿名留言,真好笑!

每次都寫不再回應之類的話,結果又來留言,留下誹謗的把柄,真的太好笑了,如果老是這樣想不清楚就留言,或是又編造一個故事誹謗別人,那真的是加重誹謗、罪孽難逃!
LGNC 於 2009/11/24 10:3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