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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安妮.弗朗索瓦(Annie François)的《讀書年代:帶上所有的書回巴黎》
2026/08/06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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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rpt:安妮.弗朗索瓦(Annie François)的《讀書年代:帶上所有的書回巴黎》

書名:讀書年代:帶上所有的書回巴黎
作者:安妮.弗朗索瓦(Annie François
譯者:余佳樂
出版社: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9

這是安妮·弗朗索瓦五十年讀書時光的回憶錄。從記事起,安妮就生活在一群為書痴狂、將閱讀視為主要生存方式的巴黎人中間。一年夏天,弗朗索瓦家所在的公寓失火,母親是最後撤離火場的人:穿著睡衣,腋下還夾著一本書。後來,作為一家著名出版社的編輯,安妮在閱讀中度過了自己大部分職業生涯,與書發生了許多奇妙的際遇,也積累了形形色色的故事和話題。只要讀書,就有怪癖。在一個熱情、調皮、溫柔的書痴筆下,與書有關的每件事都很有趣,也都無可避免地產生令人抓狂的問題。而讀書不僅是智力的、並且是感官的經歷,有色彩和聲響,氣味和觸感,肌肉和神經,記憶與遺忘,是關於心靈、時空和生命的熱情詩。

Excerpt
〈書裡塞滿記憶的標籤〉(Marque-page

我真的沒有戀物癖,但就是捨不得在書頁上折角,並且怎麼都不願意用書簽。久而久之,養成了習慣:翻開書本,隨手沿書脊使勁壓一壓,不看了就倒扣著放,像法語的長音符(借來的書可不敢如此怠慢)。對於精裝書,我只好敬而遠之,裝幀太好就得輕拿輕放、小心翼翼。難書架上的精裝本永遠排得整整齊齊,一副從來沒人拜讀的樣子。
清晨,在地鐵裡,我任由書本翻到哪一頁,即使頭一天晚上在半睡半醒之間已經讀過了也不介意。忽然之間,神志清明了,我往後翻十頁,翻過頭了,再往前翻,終於找到了!這一折騰,地鐵至少開過了十站。不管面前站著默不吭聲的茨岡流浪漢,或是耳邊響起乞討者理直氣壯的一句:打攪您了,我失業了!”——我都無動於衷,或許漫不經心遞給他們一些零錢,但目光絕對不會離開書本。又過了一會兒,節奏歡快的手風琴演奏起來,我有點不耐煩了,隨身聽裡洩漏出令人心跳加速的嘣嘣聲,也吵得我沒法繼續讀書。我起身走向另一節車廂,卻忘記剛才看到哪一頁,又不得不重新在段落之間徘徊。哦!終於找到了!糟糕,我錯過了新橋站!
沮喪歸沮喪,我還是堅決不用書簽,也不在書頁上折角。
不用說,我同樣抵觸在書上寫批注,但有時的確需要做個標記,我就用指甲在有錯誤的地方或者值得記取的文字下面劃一道印子。在地鐵裡,當我拿著書本朝各個方向傾斜,或者像閱讀布萊葉盲文那樣用指端頻頻觸摸頁面,企圖在厚厚的書頁中找出那道指甲印時,鄰座都用懷疑的眼神盯著我,就像碰見了一個瘋子,我只好暫且作罷。晚上回到家,在鹵素燈的強光照射之下,我終於發現了那道神出鬼沒的痕跡,但此時已是眉頭緊蹙:究竟為什麼要這般近乎虔誠地拒絕,又無法抑制地惱怒?
我不願在書上留下任何字跡——它們不知羞恥地出賣主人,玷污他的滿腔熱忱,暴露他的閱讀習慣。相反,我喜歡那些乍一看令人錯愕不解的發現,譬如墨汁般烏黑的一圈咖啡漬,讓書頁變得透明的油漬。我喜歡有些沙粒落在書裡,把書撐得格外豐滿。我喜歡打開書本時,三片罌粟花瓣或一朵不知名的野花輾轉飄落下來。它們喚醒了記憶深處的某個地點、氣味、季節或者某個人,遠遠勝過任何註解。
在頁邊的空白處做筆記?堅決反對。但要是一時找不到紙,我會心安理得地翻開最後一頁(只在這一頁),在上面描畫公車裡一位婦人的肖像,或者趿拉著涼鞋的我的腳。我也曾蜷縮在閣樓的沙發裡,一邊啜泣,一邊在那一頁上寫滿痛斥弗朗索瓦的文字。
雖然厭惡書簽,我的書裡卻塞滿了各種瑣碎玩意兒,比如舊日時的信箋、購物清單……它們總是伺機透露一些已被遺忘的秘密。把它們從擠擠挨挨的書頁裡解救出來,這些來自時間深處的不速之客會洩露關於某一天的回憶。往昔短暫地復活了。這感覺奇妙而強烈,絲毫不亞於一眼瞥見某個作家或朋友多年前在書上親筆題贈的句子。
書有兩個生命,它們講述自己的故事,也見證了我的生活。

〈半途而廢的解脫〉(Désinvolture

過去,不管拿到什麼書,我都能堅持把它讀完,無論何時,無論何地,哪怕是在極其惡劣的環境裡,我都能靜下心來看書,並且絕非一目十行那樣敷衍了事。直到五十歲,我才有所改變。五十歲的年紀,足以讓我倚老賣老。書寫得糟糕,我就把它扔在一邊。電影沒意思,我就提前退場。最近這場小小的病痛,更讓我能理直氣壯地挑肥揀瘦。
在此之前,出於基督教濟世救人的教義,我寧可受盡折磨,也要堅持看完書本和電影的大結局。還有很多書稿,只要看上一段就知道寫得平庸之極,但我還得耐著性子留在辦公室裡看完,就像傳教士全力以赴拯救地獄中的罪惡。我堅持看完稿子,然後寫上一封語氣委婉但有理有據的退稿信。退稿信必定引發作者無休無止的辯解。在收到一百多封對我口誅筆伐的作者來信之後,我更加堅定了立場:從頭到尾認真讀完稿子,但退稿絕不留情,也不解釋,省得再收到這樣的信——

夫人,根據您提出的寶貴意見,我修改了稿件,隨信寄上……

以前,哪怕在工作之餘,我也盡量嚴格要求自己,即使讀第一行就煩得要命,我還是堅持把書看完。後來,不知從哪裡冒出來的勇氣,如果一本書看了三十頁還不能吸引我,那索性就把它撂在一邊。有時候,這本書就被永遠拋諸腦後了,也有時候只是暫時擱置。堆在床邊的書就這樣在漫長的等待中打發日子,等待更好的時機,等待另一個季節,等待有一天主人大發慈悲,或者一位巧舌如簧的求情者。
由於我的頑固不化,偶爾也會出現另一種較為罕見的情況:我把書暫時放下,因為它實在太好看了!但讀書的時機選得不對。我會時不時地把它撿起來讀一讀,牽牽絆絆很多年。
也許正是出於這個原因,我直到三十五歲才讀完普魯斯特的大作。三十五歲才讀普魯斯特——雖說這也沒什麼好害臊的,但多少會帶來一些不便。地鐵裡,度假時,冬日裡,遮陽傘下,差不多有三十次,我下定決心要讀完《追憶逝水年華》,但每次讀到描寫山楂樹(山楂樹還是薔薇?我記不清了)的地方就卡住了。終於有一天,我越過了這個臨界點。我自己也覺得奇:究竟為什麼把普魯斯特束之高閣那麼久,而現在又奇跡般地立刻讀完了?
我不再像苦行的修士那樣讀書,但事實上,只要跳過一個段落不看,哪怕一個小小的段落,我都覺得很為難。我也不會同時讀好幾本書:這本還沒讀完,那本又去看看。我總覺得,徹底的拋棄要比三心二意的背叛來得更忠誠一點。如果不喜歡,那就例底扔草吧,我會沈浸在巨大的狂喜中。這是一種解脫,與讀完好書的快感相比,獲得解脫的感覺還要棒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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