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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談笑亦或違法佔地、城市風景亦或就地合法?
2015/02/1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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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的居民沒有什麼路權。
(可連結【給市長的一封信】一文)
因為政府很忙、因為黎民蒼生謀生不易、因為得過且過.因循苟且。 



有人小小聲的在跟圖書館員投訴,圖書館員說:
我們也沒辦法,每天一開門她們就在那裡了!

眼花但耳利的OBS聽到了對話。
那投訴人無計可施.又怕被人認出,悻悻然而去。
忍不住好奇的想知道館方會如何處理。
圖書館員不置可否.眼神中露出:又沒什麼妨礙。

佔用公用人行道路是不是違法?
日日聚眾談笑做生意是不是違法?
(越來越自若的談笑.越聚越多人.毫不低調的板凳一擺授課)

小市民謀生不易,確實該有同理心的能忍即忍。
雖是妨礙道路確也不在圖書館建築範圍內歸不到圖書館管。
當作一般市民群坐談笑添增城市風景如何。

群坐談笑?
畢竟也是做生意起來了呢?
膽小怕事也是謀生不易的OBS想想,鄉愿地訕訕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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