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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曾侯乙墓烏龍事件:墓內竹簡竟是“楚國大莫敖陽為的喪儀及受賵登記冊”
2026/06/1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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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曾侯乙墓烏龍事件:墓內竹簡竟是“楚國大莫敖陽為的喪儀及受賵登記冊”

1978年大張旗鼓所發掘的所謂的曾侯乙墓,到了次年的1979年,就有裘錫圭發表了〈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一文,介紹了此墓裡的銘文及竹簡文字的大略。而對於墓裡的曾侯乙墓竹簡,裘錫圭沒有詳加閱讀及了解其竹簡文裡,誰才是此批竹簡的主角,讓讀者誤以為是曾侯乙的曾國竹簡,他表示了:

『這批簡共二百四十多枚,字數總計約六千六百字,主要記載喪儀所用的車馬兵甲。……簡文記載曾侯乙死後“賵”車的人有王、太子、令尹、魯陽公、陽城君、坪夜君、[羕阝]君、[集阝]君、[鬲阝]君、[呆阝]君等人。……魯陽公和陽城君都是楚邑君的名稱……平夜即平輿……[羕阝]當讀為養,……這兩地也都是楚邑。由此看來,[集阝]君以下的三個君也應是楚邑君。……有一條簡文以“大莫敖陽為適甫之春”記時。這個大莫敖大概也是楚國的。……簡文裡有喪儀用車所駕之馬的記錄。…這些御車者按理說都應該是曾侯自已的屬下,但是他們的官名却多與楚國的相同。……在簡文所記的贈馬者中間,也可以看到很多楚國類型的官名……看來曾國不但附屬於楚,連國內的官名跟楚國也非常接近。……』

但是,此簡開宗明義就明白的寫著:『大莫敖陽為適甫之春,八月庚申,冑[革豆]執事人書入車。……』即是指在楚國僅次於楚王之下的大莫敖其人名叫“陽為”的“適甫之春”,管理甲冑車馬的“執事人”把收到的車馬兵甲等記載於書冊。竹簡於以下就記載了所有收到的車馬的“賵”及其楚國自己參與的車馬兵甲,即含大莫敖陽下葬時從楚王、太子、各級官員及封君等所贈相送的車馬兵仗。

按,初看之下,此段簡文“適甫之春”不能明白。因為“適”即前往的意義。而“甫”依裘鍚圭之釋,形乃“地名”即《詩經‧大雅‧崧高》裡的『維申及甫』的“甫”地。因一如有研究者指出,包山楚簡267簡有『大司馬……救[甫阝][肯戈]之歲』裡的[甫阝]或乃同地。而“春”字更不易明,因為下文明講此乃“八月庚申”,而八月並非“春”季。故有研究者乃以“春”當年,指『大莫敖春天去甫的這一年』。下句的講八月庚申則是車馬兵杖登載的執事人是登冊日期了。而此“八月庚申”於是似指前一年的“八月”。也就是大莫敖陽為死於前一年,到了前一年八月,統計含楚國自備及送來的賵贈車馬兵杖登記入冊。但出葬(“適”)於甫地乃在今年的春天,又十分奇怪了。明明去年寫好於此冊上,而首句却講今年春天葬於甫地,如此相距了至少五月個月了,要那麼久才下葬,尸身豈不腐壞了。那麼,究竟此冊究竟完成於何年何月?比較能確定的是:其實是完成於今年春天大莫敖陽為在甫地下葬時最後確認後的定稿版本,而同時入了土。

但如此一來,則暴露出偽曾侯乙墓裡的驚天大謊了。那就是,原來入葬的那批曾侯乙墓竹簡竟不是一如裘錫圭在曾侯乙墓發掘時幫忙文字資料時以為的曾侯乙的喪儀及受賵登記冊,而是楚國大莫敖的喪儀及受賵登記册。因為,任何明眼的研究者,一讀此曾侯乙墓竹簡,從一開頭的“大莫敖陽為適甫之春,八月庚申,冑[革豆]執事人書入車”即知這份登記喪儀用及受賵品的簡冊是楚國的大莫敖送葬時喪儀裡用到的含受賵的登記冊。明白不是寫“曾侯乙適甫之……,冑[革豆]執事人書入車。』能曲解成是記載曾侯乙喪儀所用的車馬兵甲,及簡文記載曾侯乙死後“賵”品的裘錫圭的說法,完全和事實搭不上線,故知水很深。
因為,一如吾人許多篇皆已辨明了所謂的隨縣擂鼓墩的曾侯乙墓,是當日據郕君墓區裡的一座郕君墓來加以變裝重製墓。郕國,即周文王之子之一的郕叔武所受封的郕國,或有“成”“盛”,甚至在此偽曾侯乙墓竹簡裡,寫作[城阝]。而此所謂偽曾侯乙墓的竹簡,其出處實乃某湖北地區的楚墓裡取出來,原置於湖北某考古機構裡,尚未想出如何運用而未發表。於是在偽曾侯乙墓裡,為讓此擴建成大墓的偽曾侯乙墓也要出土物多些,於是研究此批“楚國大莫敖陽為的喪儀及受賵登記冊”裡的受賵車馬及兵杖數量,以便郕君墓出土不夠時加製數量品項時參考之用。故今之研究者,研究了此墓竹簡上的受賵物記載與墓裡的真正出土物及數量後,發現實際上,此墓出土文物比此竹簡所載數量更多而不會更少。因為曾侯乙墓發掘報告講出土兵器弓55、矢4507、戟30、戈66、殳7、晉杸14、矛49、盾49,而冊內記秦弓36、矢2650、戟22、戈4445、杸7、盾38……。
……

由於此楚國大莫敖的送來賵禮的有楚悼王時代的“陽城君”“坪夜君”還有“大莫敖陽為”又見於楚悼王時期坪夜君墓裡的新蔡葛陵竹簡簡文上,故而此批竹簡即乃曾侯乙死後至少五十年之後的楚簡,當然墓主就不是曾侯乙了。一如吾人〈從曾侯乙墓竹簡大莫敖陽為正見系戰國中晚期楚悼王時郕君墓〉一文所述。
而一如吾人〈以成(,)君墓擴建成偽曾侯乙墓之偽~~比對擂鼓墩二號“盛君紫”墓〉所證,實為戰國中晚期的郕君墓的此偽曾侯乙墓的竹簡裡也談到了“郕”,提到了“郕”的“馬尹”及“司馬”之官職,其言云:
153簡:『[城阝]馬尹之駢為左驂,[南阝]君之駢為左服,[南阝]之駢為右服,櫝騏為右驂。太官之駟馬。右殿。』此“[城阝]字,一如裘錫圭所言,『從“邑”“城”聲,疑是“郕”字的異體。古書“郕”或寫作“成”,指“郕”地。馬尹是管馬的官。』待編簡的簡210:『……[城阝]司馬一馬。[城阝]。』蕭聖中認為末一[城阝]接至簡52首的『馬尹○○○』。所以明明是郕君墓的偽曾侯乙墓裡的“郕”,却在此曾侯乙墓裡的 “楚國大莫敖陽為的喪儀及受賵登記冊”竹簡裡是賵贈楚國大莫敖陽為下葬的“郕”的“馬尹”及“司馬”身份而已了。

偽曾侯乙墓的造偽者,而在參考增造偽器數量完了之後,順便在偽曾侯乙墓出土物裡混充擺入,順便忽悠曾侯乙墓出土了曾侯乙的喪儀所用的車馬兵甲含受賵物的登記冊,但未注意簡首講的“大莫敖陽為”的五字,而忘了為免露饀而破壞塗削之,於是遂自動露偽。

何以曾侯乙墓會把楚國大莫敖陽為的喪儀及受賵冊擺進去,而且此應埋於簡文裡所述,埋入大莫敖陽在甫地的墓地裡的此“楚國大莫敖陽為的喪儀及受賵登記冊”怎會埋在曾侯乙墓裡充當曾侯乙下葬排場之證據,故而如果純就此批曾侯乙墓竹簡來看,此不就應是楚國大莫敖陽為之墓始當。如此一來,不就又連動到此偽曾侯乙墓裡的所有有“曾侯乙”銘文的各青銅器,連同同字體乃同一人所寫的編鐘、木鐘架及其上鐵附件和其他樂器上的銘文,含兩三千字的偽造的先秦各國樂律偽銘文全都是1978年出土當年所偽造的。故而,曾侯乙墓乃1978年以郕君墓擴建偽造而成的,遂因謀偽漏洞百出因而自爆。(202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