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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台灣感受到統一的可貴性與急迫性!
2012/01/30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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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案台灣感受到統一的可貴性與急迫性!

劉姍姍是中華民國派駐美國堪薩斯市辦事處處長,她在美的犯法行為到底如何?因現在人仍在大牢裡,如僅靠美國一面之詞,很難說「就是那樣!」或是「就是這樣!」,人在美國政府手裡,話不能說太多,不是說美國法律有問題,而是美國的確是有歧視亞洲人的情形,對黃皮膚他們總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劉姍姍在未離美之前,很難說她犯行到甚麼程度,也許問題更嚴重,也許並不像美國司法界所說的那麼惡劣,因此,我也覺得劉姍姍以認罪,換取能早一日離開,就早一日離開,是上策,免得說的不好,糾纏住,很可能死在牢裡。

因此,我不想在劉姍姍返抵國門前,就其違法部分著墨,妄加評論。因為這種事,是還可就兩個方面探討,一個是劉姍姍違法的部分,一個是美國就處理劉姍姍此案違法的另一部份。

劉姍姍是外交人員始無疑問,外交人員應有的豁免權也應無疑問,劉姍姍一介女流之輩,無越獄脫逃的可能,此問題之發生機率等於零,也是毫無疑問。

外交部昨天表示,外交部自案發之日起,即透過我駐美外交管道主張豁免。主張豁免並不是主張劉姍姍無罪,而是主張我與美國之間外交人員豁免特權的原則辦理,美國的檢調機關不可逕行拘留或逮捕。

但美國不但逕行逮捕,而且讓其穿橘色囚衣,上手銬腳鐐,一個快近六十五歲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有必要如此對待嗎?

盡管外交部數次交涉,但美國仍無視劉姍姍的外交人員身份,逮捕兩個多月來,讓其繼續坐牢,不釋放就是不釋放,你台灣又奈我何?美國這種鴨霸的行為,令人憤恨。主審法官宣判後,發表談話說:「包括院方、檢方、辯方和政府各界都高度關注此事,全案關鍵在美國憲法對人權的尊嚴的保障。」

各位相信美國這位法官的鬼話嗎?

最近美國才審判把伊拉克戰俘虐待至死的美軍,竟然判決無罪?美國的人權是有選擇性的,看誰虐待誰,如果劉姍姍是美國人,那就是無罪,即使有罪,也因有外交豁免權,可以不必拘留逮捕,更不會手鐐腳銬,把人整得死去活來!

也難怪在法庭上以一個本享有外交豁免權的女性外交官,穿著橘色囚衣,戴著腳鐐手銬,那份場景怎堪伊人消受?劉姍姍要急著認罪,並在庭上說:「過去兩個多月拘留期間,我想了很多,希望有機會回到正常生活,在未來做好人繼續為社會效力。」也是可想而知的,因為牢裡並沒給她正常人生活。

從這番話,就看出劉姍姍被美國檢方嚇壞了!真的是嚇壞了!別說她是一個弱女子,就是一個七尺男子漢,沒上過法院,一進去就幾個大漢上去按住,你愈表明你是外交人員不得逮捕,愈是給你上手銬腳鐐,看你會不會魂飛魄散?

我不曉得外交部與美方協調情形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美方不理不睬,你台灣的外交人員豁免權算甚麼?我要給就給,我不給就不給,我是爸爸你是兒,怎樣?你「超級不爽」只會在後面罵自己人對不對?你要靠我這老子賣給你武器大砲軍艦飛機,否則你就被你的死對頭中國大陸統一啦!

唉!老美真利害,他一把抓住台灣的小雞雞,台灣只有聽命的份,否則他稍稍一用力,台灣就媽呀!媽呀!疼的鬼叫起來!有甚麼辦法?弱國無外交,國家小嗎!只能躲在大人屁股後面,搖旗助威,民進黨最喜歡叫的台灣尊嚴,就是如此劉姍姍式的尊嚴,就是卵趴被抓住下的尊嚴!

這說起來不是很悲哀嗎?是啊!是啊!弱國無外交啊!晚上睡覺我突然驚醒,罵道:「誰說我們是弱國的?誰說我們是小國的?」翻開地圖,我們的國土不比美國小呀!我們怎麼是小國呢?只是我們分裂成兩岸,自己力量相互抵消,給外國一個可趁之機,如果統一之後,老美還敢嗎?答案是肯定的,也由不得台灣感覺到統一真的是有其可貴性與急迫性!

報載劉姍姍這個禮拜就要遣返回國,回國之後,當然要就此案做一個通盤了解,錯的當然要負起責任,沒錯的也不要怕,美國司法部門就處理劉姍姍此案違法的部份,應繼續透過外交手段要對方道歉,告訴美國,如果您不道歉的話,大陸不一定是我們的死對頭,誰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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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統龍
2012/03/27 10:18
統一有好處
如果是統一.國家大了.肯定老美不敢欺負.
只要大陸實施民主.統一在望!台灣也沒有獨立的道理! 侉子赵兴鵬2012/03/27 13:09回覆
8樓. 統一
2012/02/27 10:20
真藍絕不會反對統一!
小肉球是真藍還是假藍?真藍絕不會反對統一!
我相信小肉球是真藍! 侉子赵兴鵬2012/03/08 11:28回覆
7樓. 小肉球
2012/02/01 02:45
關於外交豁免權, 並非閉門造車自己說了算!

關於劉珊珊出庭是否戴手銬腳鐐, 俺不評論, 因為有些報載說戴手銬, 有些報載多了腳鐐, 無論如何, 倘若已被美國執法單位認定她無法行使外交豁免權, 那麼劉珊珊的待遇將遵行美國他們的標準作業章程.

因此, 核心議題是劉珊珊身為被告, 能否就虐傭案行使外交豁免權.

侉子兄似乎把我國外交部的話當聖旨?  小肉球倒覺得我國這些外交官在閉門造車.

外交部自己搞了個自肥條款: 中華民國外交部針對駐外單位「館長」以上官員,包括大使、駐外代表、辦事處處長,均配置官邸管家的功能性雇員編制,認為此事件符合外交豁免權限規定。

於是他們都使用人民納稅錢給自己雇老媽子, 視為理所當然, 美其名為管家, 自我定義為 "功能性雇員編制".

但是在國外, 有邦交也就罷了, 我國外交官在有邦交國家擁有 "絕對性豁免權," 但是在美國, 根據我國與美國簽立的協議, 我國外交官在美國只擁有 "功能性豁免權."

我們自己的外交部搞那個自肥條例, 把駐外單位館長以上官員的女傭列入 "功能性雇員編制" 以內, 那是我們這些外交官自肥自爽, 拿到國外去徒然貽笑大方.

給這些外交高官個人家庭洗衣做飯的女傭, 哪裡符合 "外交功能," 這位菲傭只服侍劉珊珊一人, 她與劉女的聘雇關係哪裡配叫做外交功能關係.

美國檢察官已請教過國際法專家, 並非擅作決定.

此外, 容俺引述:

【聯合報╱陸以正/退休外交官(台北市)】 違反人權 非關豁免協定(2011.11.13)

先要聲明,我退休十餘年來,與舊日同仁少有聯繫。此次我駐堪薩斯辦事處劉姍姍處長,被聯邦調查局逮捕,消息傳來,各報跑外交記者,紛紛來問我有何感想。除痛心疾首外,細讀各報報導後,我要冒險說幾句老實話。

首先,劉處長如確曾和那位菲傭訂有雇傭契約,其中明載月薪為一千二百美元;而實際付給她的月薪,僅在四百至四百五十美元之間,顯然違反白紙黑字的契約。不論如何辯解,都與情、理、法不合。外交部必須徹查,其中是否有虛報雇傭薪金,從中剋扣之嫌。[按: 就怕都這樣]

其次,她扣留了那位菲傭的護照與簽證卡,尤其違反人權,及當地亦即美國的法律。有些在台灣的雇主,對家中的越南、印尼、或菲律賓雇傭亦有同樣行為,其實統統是於法不合的。在講究人權的美國,這就構成限制人身自由,是很嚴重的妨害人權罪。[按: 俺就碰到台灣雇主這樣對待印傭過]

最後,聯邦調查局依美國法律逮捕劉姍姍,與台美斷交後簽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扯不上關係。那名菲傭顯然是劉處長家的僕人,而非辦事處的正式雇員,兩者不可同日而語。外交部楊部長把菲傭說成了「早九晚六」的辦事處雇員,恐怕只能矇混不懂內情的人,騙不倒美國政府,希望最後不致自取其辱。[按: 外交部實在太不成材了]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714474.shtml#ixzz1daVc7C6r 

我國外交部也該徹底改革了, 積弊過深, 陸以正講的太對了, 小肉球過去做他們那種單位的朝廷小吏, 很知道這些內情, 真的就像陸大使所云.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容我再強調一次:

我沒說她沒犯法.我一直強調劉姍姍是否具足外交人員身分.請注意!不是陸以正講的那位菲勞是否具足外交人員身分:聯邦調查局依美國法律逮捕劉姍姍,與台美斷交後簽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扯不上關係。那名菲傭顯然是劉處長家的僕人,而非辦事處的正式雇員,兩者不可同日而語。

菲勞我也知不是.不用陸來解說劉姍姍,與台美斷交後簽訂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扯不上關係.為甚麼扯不上關係?上面有豁免兩字是事實.為甚麼扯不上?其理何在?請將該協定適用對象列舉之.這方面是否可請小肉球幫幫忙查一下.因為我知道妳的英文不是蔡英文.

今後我們將密切關察:美國駐台外交人員如在台或在其他國家犯法處理方式?因為對等的外交關係是普世價值.否則我說的弱國無外交正是自古以來強凌弱.大欺小.美國何嘗例外?

侉子赵兴鵬2012/02/01 08:44回覆
6樓. 小肉球
2012/01/31 17:45
不同意侉子兄的看法

怎麼會從一個劉珊珊案, 就跳躍到和中國大陸統一?  劉珊珊在美國被菲傭告刑事, 美國檢察官受理而起訴, 劉珊珊早知道她被告, 在被捕的那月已申請並被核准離美返台, 因有逃亡之虞而受到羈押. 

台灣與美國沒有邦交, 沒有邦交受到國際打壓, 應該怪中共, 怎麼反而要和中共統一了呢?  沒有邦交, 就只有功能性外交豁免權, 沒有絕對外交豁免權, 劉珊珊不用美國人, 不用台灣人, 特意用外交部名義從菲律賓搞了個菲傭侍候她一個人生活起居, 做老媽子不符合外交功能, 所以此案不能祭出功能性外交豁免權.

這個菲傭很可憐, 被虐情事極為可信, 詳見拙作一名台灣人從台灣評我國外交官劉珊珊在美國的虐傭案, 以及維基百科劉珊珊條目.

這事反映我國外館之積弊, 外交部高官恐怕都像劉珊珊這樣吧, 把台灣那一套帶到海外去, 請問雇老媽子的錢都出自國庫, 幹嘛不用台灣人, 幹嘛刻意用外勞, 請問在台灣對待外勞的那一套以為在美國也能得逞嗎?  請問此菲女人生地不熟, 一踏上美國土地就受台灣雇主控制, 可憐哪!

另一諷刺是, 劉珊珊做堪薩斯辦事處處長, 她手下的台灣外交官竟然替此菲傭作證, 作出對她極度不利的證辭.

維基: 三名駐堪薩斯辦事處人員被列為合作證人,二號證人向調查人員表示,劉姍姍不但在知情的況狀下付給該名菲傭低於合約的薪資,還經常大聲斥喝。劉姍姍對前一名幫傭也短付薪資還曾遭劉動粗,變得情緒沮喪與甚至厭食。

三號證人表示,他工作之一是記錄付給該名菲傭的所有款項,給付金額遠低於合約規定,並向調查人員展示該名菲傭簽名的收據,也說劉姍姍對前一個幫傭也沒有依合約金額付薪。[按: 請注意, 菲傭薪資出於我國外交部, 這是他們外交部過去通過的自肥條例, 雇老媽子還要台灣人民出錢, 但劉珊珊刻扣下來了]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

謝謝回應!有無豁免權不是我說了算?至於是不是妳說了算.請自行斟酌!我是依據外交部數次申明.包括前天外交部再次申明.
我沒說劉姍姍沒犯法.請融會貫通我全篇文章.我起始結尾都沒說死她沒違法?我說這部分等她回來再做最後的了解.該負責的要負責.
我說這案子有兩個部分可以討論.一個是劉姍姍部分.一個是美國違背外交人員的豁免權的部分.劉姍姍等她回來再聽聽她的說法再議.但美國違背外交人員的豁免權.進行逮捕拘留上銬腳鐐的部分.已經發生.是事實.電視上已播出.證據確鑿.當然可以討論.
至於是妳說的對?還是外交部說的對.我當然選擇專業的外交部來分析評論!這部份很對不起!
人喜歡為弱者說話.這是慈悲心使然.但也不必把天下的菲勞都好像個個是天使.好吃懶做.偷錢趁主人不在.虐待老人者所在多有.我可以告訴你.還不少!我們請菲勞當然不能虐待人家.但也不能請來當祖宗一樣侍候吧?據說只有台灣的外勞是比著本勞基本工資待遇的.香港阿拉伯都沒有.工資也沒台灣多.

千萬不要以為我對中共有好感.我的二伯父是在文革前被逼跳井死的!我們在大陸的親人是黑五類.但是整個中國是我們中國人的中國.不是共產黨的中國.我愛中國.中國的強大.是我朝思暮想的.我不會因個人或家族的際遇或苦難而放棄中國這個母親.我恨共產黨.但我不能恨中國.恨母親!
很多人一時的際遇不順遂.就恨起自己國家.這是錯的.就好像台獨.因為討厭外省人.或曾經吃過外省人的虧.就罵起自己國家.罵起自己祖宗.這種行為中國是何其冤枉?祖宗何其無辜?

要強大.不統一強的起來嗎?統一不是共產黨統一三民主義.是三民主義統一共產黨!不是大陸以武力統一.是誰制度好.誰把人民搞富了!就統一在誰的底下.統一不是毒蛇猛獸!

我對兩岸中國人的智慧有信心.對兩案的統一有期待!

侉子赵兴鵬2012/01/31 22:21回覆
5樓. twted
2012/01/31 16:07
制度問題

其實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

只是時機未到

對中國是一場以思想為中心的總體戰

這句話至今仍未變吧!


是的!中國大陸會改.會自由民主化!

給咱中國人一個支點.中國人會改變世界.

侉子赵兴鵬2012/01/31 16:56回覆
4樓. 白開心
2012/01/31 15:58
統一急迫性?

弱國無外交

強權即公理

本就是現實國際社會的鐵律

只有兩岸攜手合作共創強盛的中國

中國人才能踐雪前恥揚眉吐氣

這才是真正的為子孫計

 

兩岸統一固然是未來唯一的選擇

但是 我以為不必心急

十年廿年甚至五十年都不算久

時機到了 兩岸統一自然會水到渠成

 

等哪一天

老共不再堅持由共產黨一黨專政

大慨就差不多可以談兩岸統一啦

正是在下之意!謝謝回應.

今天我問了舍弟.他說是高中?還是初中?他說了好幾個名字!

侉子赵兴鵬2012/01/31 16:52回覆
3樓. twted
2012/01/31 11:29
處境

台灣的國際處境經過這事件國內民眾多已了解

劉案讓我們知道絕不可關起門來做皇帝

外面的世界是多麼現實

沒有永遠的敵人也沒有永遠的朋友

唯有現實的利益

但是海峽那邊可以倚靠嗎?

目前兩岸在政治法律觀念的差距何其大

請一思二思再三思


我三思了!

當美國一國獨霸.要修理那一國時.就修理那一國.布西打伊拉克的理由.事後揭秘.完全杜撰.顯然美國是一個魔鬼!

中共政權也是一個魔鬼的話.我寧願死在自己人手裡.何況這個魔鬼也逐漸改變中.只是不能改的太快.太快固然建設速度肯定慢下來.國家也會崩裂.我們應給他一點時間.

我們不是依靠大陸.不是依靠大陸的制度過來!而是我們的制度過去.蔣經國早有揭示: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就是這個道理!難道不是嗎?

所以我說的統一.不是誰統誰?是誰的制度好就統誰?我是有信心的!

侉子赵兴鵬2012/01/31 13:40回覆
2樓. xoxo
2012/01/31 02:03
不解

此案真相如何~未知

但當事人~認罪了

感覺整個外交體系都廢了

台灣人在國內愛吵愛鬧

到國外卻像俗仔一樣不敢吭聲

沒辦法!形勢比人強!這不是人的問題.是小國的悲哀!打你一巴掌只有打掉牙齒和血吞! 侉子赵兴鵬2012/01/31 08:25回覆
1樓. OldMan - 風景線
2012/01/31 00:10
有對

有些地方,我不同意您的美國的推論。 

可是,最主要的,自律要緊,(你管不了美國的司法程序的),台灣的官員應該要檢討。  第一, 這樣一個資深外交人員,犯這大的錯,回來怎麼處理?  第二, 她的長官都在幹嘛?  還不自情處分?  這外交部長,駐美代表,還不撤他們官?

對付美國人,要以牙還牙。  台灣應該也抓個美國外交官,逼他從新談判豁免權條約。強比與共匪談統一容易!

有些地方.我不同意您對中華民國的推論.

有些地方.我同意您的推論.

但統一我也知道困難重重.最主要是大陸的民主改革走的慢了一點.也無章法!

抓美國外交官.他的免簽馬上不給.您這是餿主意.害馬英九.幫蔡大千金小姐.不如向大陸傾斜一點!

對不起!我現在懷疑您是反藍的?

侉子赵兴鵬2012/01/31 08:36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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