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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橫記者與蠻橫太陽花暴民!
2014/06/28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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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說太多了!我也不想寫太多了!以下就是被記者冠以學生.但只少數6個混帳太陽花暴民搞出的下三濫事!台灣有120萬大學生.記者瞎了眼.他們能代表學生?

這種斷章取義的報導.及1.2記者的蠻橫行為.如果你今天是台灣120萬學生能不生氣?今天如你是記者.你能不為少數1.2沒數字頭腦記者報導.及其蠻橫行為不生氣?

為存真.本人不著一字.全篇相關中時一篇報導摘錄於下.請有是非的人們評理:

違法封路 當然要強力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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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不僅是兩岸大事,也是國際重要新聞,警察的執法動見觀瞻,更攸關國家的主權與形象,不容有心人士抹黑栽贓。張志軍一行,日昨經安排參訪新北市烏來商圈,車隊在陡峭轉彎處,被6男2女,以新購鐵鍊纏綁護欄,橫阻封路,造成嚴重壅塞,不僅行車危險,也影響民眾用路權利。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已明文規定,道路中不得任意坐、臥、蹲、立,以免釀致成災,《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28條,也賦予警察為排除危害或確保公共安全、秩序,及避免個人身體等傷害,所為之必要措施(包括人、車之驅離)。魏揚為首的一群人,以鐵鍊纏身封鎖道路,行為實已牴觸刑法公共危險罪,且其發聲之「手段」,遠不相容於其發聲的「目的」。

這是本末的錯置,也是民主的倒退,更是這群「學生兼公民」繼強占公署、恐嚇暗殺後,另一起視法律為無物的驚世作為。然而為首者,難道又恰巧路過,而成為總指揮,再一次被地檢署2萬元交保,這豈不意味著,只要有2萬元,有什麼行為不可以?這又是我們所追求的民主嗎?

再看看警方在排除道路阻礙中,與記者的言語磨擦對話還原,在混亂情形中,自稱記者之人,先強調採訪證是放置其機車內,應答如下:

記者:「你臂章號碼幾號?17368,我有採訪證!」

員警:「有採訪證又怎麼樣? 可以封鎖道路,可以用鐵鍊把道路封起來嗎?」

或許,有人認為執勤員警應答可能過於衝動,話中隱含挑釁,這是因為少數特定媒體,只斷章取義截取了員警回應的前半句話──「有採訪證又怎麼樣?」卻刪除了隨後的質疑論述。認真思考起來,員警或許該少開口,但警方在依法緊急排除道路障礙時,原該一體適用,還路於民,依法排除危害,難道遇到記者在道路半途中採訪,警方就必須賦予特權嗎?

其實,不管在任何國家,這些都必須予以規範,即便是無冕王,也應該遵守遊戲規則,遵守法治;更不應斷章取義,扭曲事實,或以既定立場攻訐依法執勤員警,如此,即使贏得收視率或閱讀率,賠上公權力,非人民之福,更非國家之幸。(作者為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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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3樓. frank060606
2014/06/28 14:12
請市長候選人發表意見
2樓. 多硯坊 (休)
2014/06/28 12:05
員警加油
對於暴力滋事份子
支持強力執法
1樓. 筱 蒨-Lucifer
2014/06/28 10:25

警察講那句「有採訪證又怎樣?」完全沒錯,而且該講。不是要求警察都不能講話才是對的。那種爛記者以為「有採訪證就是最大」的傲慢,本來警察就該說這樣的話來反駁記者的無知自大。

不要因為斷章取義的扭曲,就各打50大板說警察不該說這句話要少開口,從整個事情發生經過來看,警察講那句話才更是合理且應該。員警又不是啞巴,不說話直接行動,又會被扣上警察專橫不說明就強橫抓違法暴民,反正怎樣都會被人抹黑攻擊,又何必把警察綁手綁腳不准這不准那少說點話的順手打板子。

執法沒錯就該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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