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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戶齊民與奴隸問題
2012/10/3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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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勝〈編戶齊民論的剖析〉:

秦漢以下的社會成員,我稱之為編戶齊民的人口,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主張奴隸制者認為即是奴隸,主張封建制者認為即是農奴。
所謂奴隸或農奴都指當時主要的勞動力而言,其實缺乏統計學的證據。
但編戶齊民論可以避免統計學的尷尬,每隔三年戶口總普查,
國家登記的全國總戶口數可以確定為當時全國絕大多數的人口。
以西漢平帝元始二年為例,登記的民戶12233062,口59594978。
一個正常社會,亡命之徒總是占少數的。

奴隸制論者儘管列舉奴隸買賣,
或從事生產的事實,甚至強調一般人家也可能蓄奴,
而誇張全國奴隸的總數,但對於上述元始二年的人口數是否皆屬奴隸,
抑或奴隸另有其人,而且人數還更多,皆未明確交待。

農奴是外來語,不但很難從中國古代文獻找到典據,內涵也不易確定。
封建制論者的農奴乃指當時大多數從事農作的人口,
姑且視作編戶民,在統計數據上不會遭到如奴隸制的質疑,但問題仍在。
按照西歐中古時代的農奴,
他們身份不自由的一個要素是人身與所耕種的田地結合,
田地易主,耕種者也隨著變換領主。
束縛誠然是不自由的標誌,相對地說,卻是一種保障。
根據漢代學者一再指陳的,農民之苦痛在於他們不得不拋棄土地而流亡,
可見秦漢民非束縛的「自主性」是很明確的。

侯外廬氏承認秦漢農民是有名數的(戶籍),
有名田的(地籍),有自由的(身分),因為各種課稅,經濟壓榨太甚,
所以定作農奴,所以那時的社會是封建制。
其實這派論者忽略了西歐中古的農奴是一種法律身份,
侯氏既肯定秦漢農民的法律身份是自主良民,
卻以不自由的另一法律身份農奴來命名,所謂封建制的根本理論已經動搖,
這都是為配合馬克思理論而不得已的扭曲議論。

我的編戶齊民論並不否定當時有奴隸或賤民,
目前也可能提供編戶齊民佔居全國總人口的比率數據。
但不論從傳統史籍或新出簡牘來看,維持政府機構存在的必要條件,
如兵役、徭役、賦稅等等並不是臣妾或奴婢來負擔的,
而是編入國家戶籍、法律身份大抵齊等的人民;
秦漢政府得以存續,間接證明編戶齊民實佔全國人口的絕大多數。
我們從長程結構來分析,
編戶齊民之所以能成為中國傳統兩千年政府社會結構之基礎,其意義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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