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友
今天正看到網上一個相當理性的好例子;
那是對於當前「白玫瑰運動」的兩方面論爭的實例;前僅貼出一面,現得以把其複雜性,用雙方的論辯更進一步地呈現;真是個很好的例子‧‧‧
似乎稍微複雜,但現實總是有些複雜的‧‧‧
希望藉此我們都將更沉穩,更冷靜,更理智
此請網友參考。
泥土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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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下不了手.......文:Eva
轉引自http://blog.udn.com/mayersu/5040097
歷經了幾個月的邀請、拜訪專家,『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終於不再孤單,專家的入列,我們得到了另一份力量。而「法案」,也在專家歷經多月的努力下,終於完成。
避開了外面許多的紛紛擾擾,跟專家們一起閉關努力在「法案」中,常常,半夜,專家群們還在努力;常常,約個時間,大家就集合。我找到了最熱心的專家,我感謝他們為這社會一直努力著。
現在,「法案」在我手上,而我,卻交不出去。因為,不忍,許多的不忍…
最近網路上興起了以”葉小妹妹”為名來立法案,我聽了以後,一陣心疼,有人辦活動;有人把它當作生日願望。我知道,大家都是捨不得又一個小天使因為制度的缺失而在這世上隕落;我知道,大家都想為那無辜又悲傷的葉家人做點什麼;我知道,大家都想政府因為這次的事件能有所改變;我知道,大家都想讓葉家人知道其實他們並不孤單…
但,我想說的事,我們這樣的作法,好嗎?
首先,我先跟大家分享的是,立法是一條艱困而又會被不斷質疑的路,它不是
有人告訴葉家人:希望以葉小妹為名推動修法,讓葉小妹不是白白犧牲,紀念葉小妹這短短的十幾年人生。我想問,法在哪裡?這不是說說而已,法已在以什麼樣的方式為名可以討論,可是連法都沒有的狀況下,為什麼要對葉家人下這樣的承諾?立個法案需要許許多多、各式各樣的專家進行討論,今天不是我們喊一個口號,法就會出來。有法源的狀況下我們要修法讓它更週嚴,沒法源的狀況下要找一個法源更是困難。這些,葉家人知道嗎?還是許下一個願望,讓他們癡癡等待?或許有人說可以叫立委修啊!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現實,就是立法委員他們只會通過法條、他們很多都不是學法之人,他們無法滿足我們心中的期待。對不起,我無法認同,要認同這樣的方式,我們何不去追著那些一直在努力修法之人、一直在這環境中面對之人,讓他們盡速提出改正的法案,讓我們可以逼迫立委趕快提案通過!
我知道看到這裡,有人會說,”Eva,妳現在不是有了嗎?妳交出來就好啦!法就不是問題啦!還是妳希望是以白玫瑰為名,不想讓別人獨佔鰲頭?””Eva,妳說修法困難,妳不是說修好了嗎?妳是不爽別人活動做的比妳好吧!”一堆問題在每個人的腦袋中、一堆攻擊也將隨我這篇文出現而大軍壓境,這我都想像的到。
我想說,是的,我希望以「白玫瑰」為名,因為從做白玫瑰開始,我就不想以任何一個小天使變成一個法案的名字,我不想以後在Youtobe上,都可以不斷搜循到小天使破碎的屍體、被凌虐的過程。大家是否有看過”潔西卡的故事影片”、”潔西卡屍體被挖出來時,她的小手指已經挖破那將她活埋的黑色垃圾塑膠袋、小小的手指上不只有血,連指甲都挖破了”,再來是”梅根的故事影片”、”梅根被姦殺至死的照片”、”梅根的驗屍過程”、”梅根的驗屍照片”…而這些,都是破碎天使的故事,這些,都是法案的代價。
記的竹竿女童案嗎?那個女童在過程中是如何的痛苦,在活下來的日子是如何的痛楚?這些是家屬多痛的記憶?痛苦不能比較,但她多活那幾年,她承受多大的創傷?這是家屬痛苦的回憶,也是逐漸讓我們淡忘的回憶。我們淡忘是因為這些我們可以得到的照片很少,竹竿案最後那張插管的照片眼睛也被打馬賽克,她的過程大家所知有限,回到天上以後,爸媽可以永遠記住她的笑臉、不會被影片打破那天使的臉孔,活著的家人可以想辦法重新開始,可以攜手努力走過悲傷,因為許多的關心都不會持續,家屬走到最後,還是只剩下彼此…
另外,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一個法案的通過是殘忍的。因為當它對一方有利時,一定會造成另一方的損失。所以當大家一面倒的支持聲音因為時間慢慢不再大聲時,另一面的聲音就會開始崛起,如果以”葉妹妹”為法案名,那反對的聲音就變成要葉家人去承受,因為媒體會就這些反對聲音去問葉家人的感受、專家們在辯論時也會赤裸裸的把葉妹妹受害的經過毫無保留的討論。而這時我們會發現,葉家人在媒體前不斷的受傷,會發現原來傷痛在某些法學學者眼中是毫無意義的、生命的流逝是可以秤斤秤兩、傷害只存在於外傷、而受傷程度只用於比較刑期。
當法案形成,公聽會是第一步驟,會播放葉小妹妹所受的痛苦跟受虐過程、屍體找到時的照片、驗屍解剖照,再來葉爸爸葉媽媽也會以受害者家屬的身份,在公聽會上講述心中的痛苦,以得到更多人的認同。
但既然是公聽會,那就代表著必須得受公評、好的壞的聲音都會在公聽會出現、各種學者各種不同角度切入的講法都完整現實的呈現。人權學者說:「任何都有人權,不能因為加害者為犯人,就剝奪其人權。在這世界上,每個人的人權都該是平等的。」刑法學者說:「刑法的精神不可能因為單一個案有所改變。」法學大老說:「法學的精神是要被公平正義所維護,不該由人民擅自做主。」修法者說:「此事應該多方研議,不該因為被害者家屬的痛苦而倉促決定。」社會觀察家說:「之前也有許多更悲慘的悲劇,為什麼葉小妹妹能有此特權。」甚至有人會說:「被害者的行為是一種民粹、一種群體暴力。逼迫法律妥協。」…這些許許多多反對的聲音都會在公聽會出現,而葉爸爸葉媽媽都在現場。看著那些不忍再看的照片、聽著那些讓我們無法想像的話語。而這公聽會不會只有辦一次,它會一次又一次的重現,甚至所有的對話都會一次比一次冷血。這些,大家有想過嗎?有人告訴過葉家人嗎?這是葉家人可以承受的嗎?
再來,等法案過時,有冤獄或有加害者因為受不了社會壓力自殺了,媒體去問葉家人的感受時,那種嗜血的問話,要葉家人如何去回答(本人就因為江國慶案被問,白玫瑰要求重判,那對於這種冤案,白玫瑰有何看法?)正如現在大家在討論有人因為”梅根法案”的公佈而有加害者被處私刑,我所要面對的質疑一樣,梅根的爸媽想必在案件發生時就被媒體洗禮過一遍了吧!我們的媒體比美國更嗜血,我們的保護法案比美國更落後,葉家人該如何平靜的活下去呢?
有人或許為問,那為什麼”梅根法案”可以?”梅根法案”是由梅根的父母自己去遊說參議員,一次又一次的舉辦參加公聽會,一次又一次的承受著痛苦,而他們也早就知道自己可能會面對到什麼樣的狀況,他們也做好心理準備,可是這過程遠比他們想像中
艱辛跟不堪,而葉家人知道嗎?至於”潔西卡法案”則是在法案過後才以”潔西卡”為名,紀念這隕落的小天使。
一個悲劇的產生已無法挽回,讓生著的人能活的更好,一直是協會努力的目標。受傷是一輩子的,不管是當事人或是家屬,傷痛永遠無法抹滅,沒有經歷過的人永遠不會懂。活著有時候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跟力量,帶著痛苦活在世上,是無盡的折磨,該怎麼讓活著的人能活出陰影、能再度學會微笑,這要經過一條很漫長的艱辛道路。
對不起,我很自私,我不忍葉家人去承受這些,我寧可讓所有的質疑跟問題停在提案的委員跟我身上,我寧可去擋那些冷血的子彈,不是我想說我自己多偉大,而是如果那是我的爸媽,我不忍也不願。
我知道我今天把法案交出去以”葉妹妹”為名我可以得到網友的一片掌聲,我知道我今天只要讓葉爸爸葉媽媽出來面對公聽會,我可以讓更多人流下心痛的眼淚,得到更多的同情。但,我下不了手…
我曾說過,我只要法案過,我只要白玫瑰的訴求可以過,怎麼樣都可以。到如今,我心亦然,法案可以以”白玫瑰”為名、可以以”國民黨團”為名、可以以”民進黨團”為名,但我請求大家,除非詳盡的告知葉家人他們可能受到的壓力、他們也做好準備,不然,對不起,我下不了手,在法案的起名起為”于嘉法案”。
請大家看完我這篇文章,如果覺得我講的您也感同身受的話,請幫我大力的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我擔心的事情。
當然,如果看完我這篇文章覺定要大軍壓境,我也會勇於面對,因為法案要過的壓力,這只是其中一項。
協會一直不讓我發這篇文,他們說我一定會因為這篇文變成炮灰,被活動發起人粉絲罵到死,但,我還是想把我的擔心跟大家說…所以這篇文章僅代表我個人,不代表協會,要罵我的人可以到我的版面來罵、在這篇文章底下罵。我絕無怨言,也不會停止我的努力。
我無私心,也願受公評。
Eva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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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因為兄弟都有事,所以開車載父親回老家去祭拜祖父母,而二伯家則是大堂兄帶著兒、媳、小孫子一起過來祭拜。堂哥的小孫子今年剛好三歲,正是小惡魔時期,三個大人也管不動,一下要媽媽抱,一下又要阿公抱,抱著身體就直往前傾,要阿公「走、走」,堂哥根本站都站不穩,只好在狹窄的墓地空間走來走去。小孫子好動停不住,一下要拿香拜拜、一下又要拿金紙去放入火中,但是就算不懂火的恐怖,當火勢很大時,熱氣薰來,也會躲得遠遠地,不敢靠近。 這就是一個正常的三歲兒童,還沒到完全聽得懂話的年齡,但是肢體好動較一二歲還要「張牙舞爪」,這時候的小女生,體重大概從12.5公斤到21.5公斤,不像一兩歲那麼好抱,萬一小孩不聽話亂動,根本很難控制。這年齡開始學習上廁所,所以白天不再會尿褲子(有時候晚上還是得包尿褲),還記得我女兒小時候皮膚嫩,常因為久沒尿尿,下體會癢,抓得紅紅腫腫的,所以家裡都要準備藥膏,隨時塗藥,而剛學上廁所,有時候來不及,就會抓著褲子,免得尿出來。這年齡也開始知道會害怕,看到狗狗會開始躲避,不像一二歲一樣還想去抓狗,這就是三歲的小孩子,蠻力過人、懂得逃走,真「番」起來,大人要抱也抱不住。 把話題拉回主題,還是要談三歲女童的「性侵」案,小女童91年生,95年3月發生「性侵」案,當時3歲多未滿4歲,很讓人高興的一點,這位女童,是一個活蹦亂跳、正常成長的「女童」,而不是被殺身亡的「童屍」,也因此不會知道甚麼叫「性侵」,但是絕對會知道甚麼叫「痛」,會懂得躲避跟反抗,而不是乖乖躺著被人拿著東西胡亂戳身體,然後乖乖給人擦拭血跡、穿上褲子,再乖乖被「壞人」抱下樓,乖乖坐在125機車上,乖乖地去買玩具,再乖乖地回阿嬤那裡,不哭不鬧,只會拉褲子而已。 這就是用「情」感上去評估的正常邏輯分析,一個被遭受性侵,或是被拖下褲子加以猥褻,會說「痛」而讓嫌犯停止的女童,會大哭大鬧,手腳揮舞亂動,甚至逃跑躲避,讓人忙於應付,真要強硬對付,三歲的皮膚很容易會有瘀青傷痕,若真性侵將異物放入性器中,也不可能不造成陰道的受傷,這才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會造成的後果。「活生生」的小孩,遇到痛,還是陌生人造成的痛,會遠離「壞人」,光是要把褲子穿回去,可能就得花上5分鐘在房間內追逐,這才是最可能會發生的行為。而這樣跑動亂竄的小孩,衣服難道不會凌亂到讓人可以一目了然嗎?被弄痛後,還能安份坐在機車上,快快去買糖果回家嗎? 在前一篇文章,已經把時間算了很清楚,按監視器時間,從出發的19分09秒,到回去時間43分33秒,總共是24分24秒,扣除行車、拜訪朋友,只剩下6分57秒左右。這6分57秒全拿來選購玩具、糖果,時間上也不算太長,很多人逛超商,花上10幾分鐘繞來繞去都是常有的事。但是這6分57秒再花2分來回嫌犯家,剩下不到5分鐘的時間,要完成性侵的一連串行為,再回去選購玩具糖果結帳,真有可能嗎?5分鐘要脫掉一個三歲兒童的褲子、加以性侵、再自慰、清潔「鼻涕」跟「血跡」、穿上褲子、抱下樓坐上機車、再去超商選購、結帳,期間小孩完全沒有反抗、讓嫌犯任意弄痛自己、不哭不鬧,合乎常「理」?時間上足夠使用? 如果時間上已經很確定來回花24分24秒,空檔時間6分57秒,小孩回去沒有哭鬧含淚、身體上沒有瘀青紅腫、陰道內部沒有體內傷,所有證據顯示,女童未受有「客觀」性的性侵證明,「法」律上可以說有「性侵」行為發生嗎? 有人說就算沒「性侵」,但是誰敢說沒有「猥褻」?如果小孩被猥褻到會說不舒服甚至喊痛,那就會回到第一項「情」的描述狀況,小孩會躲避、抵抗被抱,時間上就不可能在短短兩三分鐘內結束,還能去買糖果玩具,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女童,不是「植物人」更不是「屍體」,請用三歲兒童發展狀況去評估。 不管是「情」、「理」、「法」,都可以解釋,女童沒被「性侵」的事實,至於某些人的「主觀」上認知,不該算是「情」,否則以這種「濫情」作為審判依據,可以隨意構陷他人「性侵」,司法就認定有「性侵」的存在,台灣的司法改革,豈不要回到原始時代,更加退化,全憑觀感行事,還要司法幹嘛?直接動用私刑處決不就好了。 為什麼寫了兩篇女童性侵案,還要寫這一篇?因為有人在UDN私底下傳話,要大家別再討論,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意圖將整件「真相」掩蓋下來,讓整個社會的「印象」,停留在「馬總統無能,指派恐龍法官做大法官人選」的認知上,來做政治構陷,讓藍營的支持者也對馬政府不滿。這種利用事件做政治陷害的事情,已經發生不下十餘次,而這次,聽說還是口口聲聲喊要司法改革、伸張正義的白玫瑰裡面的人所要求的,那我就更不能原諒了。 為什麼會有白玫瑰運動?緣起於臉書發起的「開除恐龍法官」的活動連署超過28萬人,所以有人成立「正義聯盟」,發起白玫瑰運動,諷刺的是,白玫瑰的抗議訴求:
這些話白紙黑字寫在被綠營操控的維基百科內(當初紅衫軍運動被他們不斷竄改成暴力運動,所以對於綠營掌控的運動,他們會寫得非常清楚明白),白玫瑰的正義聯盟高喊公平正義,抗議違背道德公義、要討論來代替咒罵,客觀討論司法改革。不是很關心女童被性侵的問題嗎?為什麼連女童的清白都不在乎,寧可被扣上「被性侵者」的污名帽子?難道真相不能被討論?男翁的清白就非得被構陷,才不是荒謬判決?難道司法要求證據明確,就不是司法改革?非得要聽從盲目的民粹干預?而這民粹很明顯是完全扭曲事實在判斷。 用最仗義執言的大旗,卻要人不要討論真相,避免對女童二次傷害?這是甚麼邏輯?我們沒有公布女童姓名、沒有張貼照片,還女童身體上的清白,這是二次傷害?一個要求公平正義、要求道德公義的組織,卻不容許真相的探討?司法改革是要改甚麼?求的公義是在求甚麼?創造清廉正義的司法殿堂,做的是甚麼?構陷真正要求正義的法官成為恐龍法官?不能別人伸張正義,只能自己高喊口號,做這些檯面下要人閉嘴的行為? 白玫瑰運動,有人去參加第一場,清一色是綠營政治人物、名嘴發言,第二場我有經過,舞台、燈光、音響、飲水、工作人員一應俱全,讓我這個辦了多場活動的小老百姓羨慕不已,財力雄厚,參加的民眾卻不到百人,合乎以往辦這種社會運動的情形。錢多卻沒人,這是一個很明顯被政黨操控的組織。關心女童性侵案卻在12月20日更一審宣判時,沒聲沒息;台南市女童被社區內數十名老翁性侵,卻沒吭半聲,真的關心婦女、兒童性侵問題? 有錢有人力設立如此專業「外表」的網站,製作精美影片、有心推動法案,我們鼓掌歡迎,但不要只討論法案名稱要用誰的名義,專門挑弄同情心及憐憫心,卻連法案內容都不說一字。要用發言人的名字我也不反對,告訴我法案內容是甚麼就好。整個網站除了拿新聞來罵政府、找統計資料來說性侵案判罪太輕外,沒有一個人深入了解案情來就事論事,這是要求司法公義的「以身作則」?為什麼對台南女童性侵案,完全不吭聲?會引用新聞,總有看到這麼嚴重的社會性侵事件吧?說法案得專家幫助已完成,一個老百姓組織可以輕易半年內得到「專家」幫助,讓人敬佩,但網站內看不到完成的法案,好讓人了解推廣出去,法案呢? 希望專家多月努力提出的法案,不要只是抄襲梅根法案跟潔西卡法案,首先大家不可能去背誦記憶所有性侵犯的面孔,隨時看著身邊的人注意,公布姓名跟長相對一般老百姓沒用,我們不可能隨時站在警察身邊;也別只會說做治療,因為已經證實性侵犯的治療效果極低,沒有實質幫助;更別說化學去勢,性侵犯用手指去「造孽」的成分最多,剁手指、挑手筋比去勢更有幫助;電子腳鐐有被外力拆除的風險,記得要求用IC晶片植入,讓性侵犯GPS定位,開放加入會員手機接收訊號,靠近某段距離就得到警示、顯示所在位置方便逃脫,我這些建議會比那些叫了老半天的說法,還實際的多。 如果一個組織背離自己的誓言,做出完全相反地行為,這個組織就值得懷疑,而如果有政黨企圖躲在「公義」的面具下,做政治鬥爭的齷齪行為,就該被揭穿來加以譴責,所有掩蓋的事情都將於陽光之下呈現。 聖經哥林多後書11:14: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他們的結局必然照著他們的行為。 |
- 12樓. 筱 蒨-Lucifer2011/04/08 13:09不好意思,也借用版面回應大老鷹姐姐
大老鷹姐姐,我也用您所寫的來請求您,請多為孩子與三歲女童的父母想一想吧,還有莫名被構陷的「加害人」及其家屬。
三歲女童還沒死,未來日子還很長,總有交男友、談戀愛、真正跟所喜歡的人有性行為的一天,是否完璧之身,就會知道,如果當她了解到,自己自始都沒被人「性侵」過,卻在小時候構陷一位長者入獄,那一輩子的愧疚跟自責,您也承擔不起。
您們真的真心關心過小孩嗎?為什麼寧可讓她背負著「被性侵」的污名,讓她們的家人自責、憤怒一輩子,卻不願意真正去設法追查真相,還給所有人一個清白?我寫的內容,哪一點是在強詞奪理,沒有明確證據佐證,隨意亂評論的?而您也是女人,難道沒有初夜的疼痛認知?女童真被「性侵」,可以五分鐘後回到家人身邊卻不大哭流淚?我們沒寫姓名、沒放照片,誰會知道女童長相名字、指指點點?您的說法完全錯誤,不要再濫情理盲下去了。
鄉愿,德之賊也! 真正的正義伸張,也不該是這樣不求真相,濫用同情心,更加二度傷害這些相關當事人,揹著一輩子的痛苦活下去。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不要客氣,泥人格子不像您們有粉絲
我處歡迎光臨‧‧‧大家理性的探討‧‧‧泥人相信,大家都沒有惡意,自然適可而止如何‧‧‧
我認為這是個重要的法案,是應該慎重的,也一定應該通過的‧‧‧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10 23:04回覆 - 11樓. 大老鷹姐姐2011/04/08 08:02不好意思,向泥土前輩借版留話給露西佛爾-筱蒨
給露西佛爾-莜蒨:
同為父母,天下父母心,如果我們是受害者家屬,如果我們是三歲女童的父母,叫他們情何以堪?
性侵疑雲何其多,三歲女童不能因邵燕玲不能當大法官,就要公開在網路上赤裸地討論,這叫叫她與她的家長情何以堪?
三歲女童沒死,未來的日子還很長,往後她的成長日子,要接受多少的指指點點?現在的孩子是網路世代了,如果上網查,跑出這這些討論,
請多為孩子與三歲女童的父母想一想吧!
想想三歲女童未來還要上學,還要交男朋友,還要談戀愛,這些都是現實世界裡,三歲女童要面臨的....,一個三歲女童,如何承受這些呢?讀了您在文前引的
謝謝。
如果真的如該文所示,記者製造了那錯誤的、所謂
「驗傷診斷書均無從證明上訴人係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之」
的訊息,可能在未來的法規裡,就應該對這類事件的報導,給予適當的限制或處罰‧‧‧否則她們對於社會的影響太大了‧‧‧
泥人的態度還是一樣,這絕對是一個值得重視推動的法律
可惜泥人所知不多,嫌犯與苦主之間,實在難以適切判斷
然而,各方為此辯論,應該絕對是好事,相信他會使社會越來越進步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8 14:38回覆 - 10樓. 筱 蒨-Lucifer2011/04/07 12:59歡迎轉貼
謝謝泥土大哥。
很多事情可以從不同的層面來思考,這是社會上言論自由,所要展現的精神,我們都希望社會可以更加的公平及有正義感,誰願意出來做事,都該加以支持,但是不要利用大家的正義感和同情心,來做不相同的操弄,否則我們會感覺被人利用及出賣。
不同的說詞,也給大家不同的思考,讓事情可以更多樣化來省思,對社會的進步會更有幫助。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謝謝您的提供。
值得做的事情,不用太埋怨對手;
檢討自己,由精神到肉體地,來充實自己、武裝自己;
由各個角度來認識世界,最後充分理解各種發展的規律,乃能改造世界‧‧‧
祝福我們將有一個更理想的世界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7 22:37回覆 - 9樓. 筱 蒨-Lucifer2011/04/07 12:03不好意思,有人通知過來了解,所以回應
看了內容,再看到樓下所有的回應,我非常支持小肉球姐的回應內容。
Eva的整篇文章,不是在討論法案的內容,來讓大家理性討論爭取認同,反而在名稱上計較,說真的,要葉家父母出來開公聽會,重點應該是在推動法案通過,而不是在用誰的名稱誰才出來開會吧,難道不用葉小妹妹名稱,法案要通過就不需要葉家人出來?
一個成立不到半年的百姓組織,可以那麼快速得到「專家」幫助,完成草案,非常值得敬佩(我可是親自領教到老百姓沒人理睬的無力感),應該是要很積極讓大家了解內容,尋求認同,共同呼籲立委重視,使公聽會有效率舉行,而不是婆婆媽媽在名稱上的使用,試圖引起大眾的同情心,卻完全不說明草案內容,完全沒有效率的說法,搭配有效率的行為,還真難怪小肉球姐怎麼看怎麼怪。
白玫瑰運動,要的就是發揮司法公義,怎麼措詞會變成讓三歲女童二次傷害?這種鄉愿式的說法,跟整個組織的訴求也太矛盾了吧?司法公義不就是找出真相,還當事人應有的清白嗎?為何不能討論,讓大家理性思考,反而寫出這種情緒挑撥式的言詞,讓人用「感官」式的思考來推動法案。
既然有人將我的文章貼出來,那我也臉皮厚推薦一下我新的發文:偽善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拜讀了您的新發文;謝謝來訪。
泥人對任何以正義為目標的法案,都支持;
不過,由於另有自身的目標與條件,無力深究各法案與某些案件的實際。
泥人深信,只要值得獻身的事,以前仆後繼的方式,不需太在乎反對的聲音,努力做去;是必要的。
人類社會充滿了矛盾,憑藉著理性,各方努力,相信社會的進步本來就應該是在正反各方相互角力下形成的‧‧‧
哈,我想您這篇「偽善的正義、玷汙的玫瑰、齷齪的政治」 ,也是個可以促成理性反思的好例子‧‧‧現實本來就是複雜的‧‧‧可以轉貼過來麼‧‧‧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7 12:47回覆 - 8樓. 小肉球2011/04/07 11:56此地無銀三百兩
*先對泥土兄說,您說Eva此文是「一個理性的好例子」,小肉球讀她此文已讀三遍,遍遍只看到情緒,沒有看到理性。
泥土兄,Eva講的,不就是白玫瑰協會在努力的一個草案,對不對?
而Eva自己說她違反協會意見發此文,為了這個草案的名稱,對不對?
有問題,必須解決,對不對?
此文一堆子情緒,還說她要扣住草案不發出去,對不對?
群策群力,為公益,法案又不是屬於她一個人的,但她口口聲聲,只為一個法案的名字而「交不出去」法案,對不對?
明明擺著解決之道,對不對?
所以俺說她「廢話連篇」,對不對?
法案之通過及立法,目的在於澤被日後可能受害人,對不對?
不曉得她這篇的目的在哪裡,所以廢話連篇,對不對?
她想扣文,也扣不住,對不對?由得她不發嗎?
*針對樓下大老鷹姐姐的帖子:您是白玫瑰Eva的代言人?
您說「非關名字,Eva所擔心的事,是三歲女童的隱私保障」,小肉球看Eva此文三遍,沒看到她在講高雄性侵三歲女童案,她「柔腸百轉」地在磨菇草案叫什麼名字,是葉小妹妹,還是白玫瑰,通篇都在磨菇未來法案的名字。
eva此文,與三歲女童性侵案無關。
立此法案,目的本來就在保護未來受到性侵犯的孩子,沒有人把任何人殘忍地推到第一線,有人想像力太豐富。
俺不禁必須納悶,白玫瑰在搞什麼鬼呀,eva代表白玫瑰,不是嗎?
沒有三兩三,休得上梁山。
既要淌混水,不得怕混水。
任何法案之通過必闢荊斬棘,沒有這麼多的自我和婆婆媽媽!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對的,同意您「沒有三兩三,休得上梁山。」
不過,泥人的感覺與您的結語「沒有這麼多的自我和婆婆媽媽!」,稍有不同;
理性正是要面對包括自我和婆媽的現實,而克服之‧‧‧
泥人覺得應該藉此次之正確認知而克服之,否則往後永遠寸步難行的‧‧‧
泥土有感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7 12:29回覆 - 7樓. 大老鷹姐姐2011/04/06 17:11非關名字,Eva所擔心的事,是三歲女童的隱私保障
梅根法案女童已死,梅根的父母已有心理準備,以殉道者的精神來推動法案
然而台灣三歲女童的未來日子還很漫長,叫女童與女童家長情何以堪
如同eva文中內容所言
一個悲劇的產生已無法挽回,讓生著的人能活的更好,一直是協會努力的目標。受傷是一輩子的,不管是當事人或是家屬,傷痛永遠無法抹滅,沒有經歷過的人永遠不會懂。活著有時候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跟力量,帶著痛苦活在世上,是無盡的折磨,該怎麼讓活著的人能活出陰影、能再度學會微笑,這要經過一條很漫長的艱辛道路。
讓我們一起思考,如何在立法的過程中,能更細致地保護受到性侵犯的孩子,
而不是把她殘忍地推到第一線,讓孩子與孩子的父母接受「理性討論」凌遲,
網民們扛著一切可受「公評」之大旗,討論已涉及極為隱私的性討論
不要說三歲女童,我想即使是三十歲成熟的女性,也難以承受
只有讓受到性侵犯者與家屬,一次又一次的慘遭心理創傷

看來台灣似乎離文明之路,還有一條漫漫的長路要走......
您所言應該不假,不過,社會的發展本來也應該是半點勉強不得‧‧‧
看得應該有人來做,就鳩集有心同志,努力做去,不能太在乎旁人說短長‧‧‧
泥人看來,過去台灣的政治發展就是最好的例子,當年若非美國推波助瀾,黨外人士並無實際接掌政府的能力;所以,後來雖政黨輪替,政治不可能就此順利走上民主的軌道‧‧‧民主沒有軌道,只成為一種內耗的形式‧‧‧
總之,應該做什麼,就努力做去,社會的發展是一步步地踩出來的、堆起來的‧‧‧大家讓自己成為泥土,在現實的考驗中,鍛鍊成人間一塊磚,一片瓦,才能想像出未來一個庇護人群的理想社會‧‧‧
泥土有感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6 23:59回覆 - 6樓. 小肉球2011/04/05 11:37泥土兄請見諒
小肉球快人快語,直來直往,感謝您回言。
泥土兄教訓的是,俺了解您的看法。
但Eva這篇文章,俺已看了三遍,前兩遍瀏覽,第三遍逐字細讀,俺不改意見: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為草案的名字,對不對?重點是立法,對名字婆婆媽媽,莎翁不是說嗎,玫瑰縱然改名不叫玫瑰,其芳香仍不減一分。
爭名字幹什麼?有人建議以葉小妹取名,那就去徵取葉家父母同意,告知以葉小妹命名須通過,通過後會有什麼狀況,公聽會會是什麼情景,法案審查及辯論會怎樣,葉家父母不同意,白玫瑰協會對建議的網友就有交待,他們同意,他們是成人,就承擔其決定的所有結果--這是做事的基本程序,不是嗎?
Eva把自己的想法投射到外界,這是小肉球對她的看法。
白玫瑰協會找專家研究法案,她說草案已成,在她手上,她不交出去,一堆子古怪理由。我念太深了,群策群力,集眾力行公益,草案不屬於她個人,她憑什麼講的好像她有權力扣住它,像「我下不了手」、「我交不出去」。
泥土兄,俺看到Eva那篇文章,一眼即覺她的思緒很亂,如蛛網糾結,俺效法亞歷山大大帝,抽出佩刀,一刀斬斷那個 Gordian Knot(心有千千結)。
您若用冷靜客觀的眼睛去看她這篇文章,相信會和俺看法一樣。俺不是沒有同理心,不是沒有設身處地,究竟法案重要,還是法案的名字重要,究竟在那裡發作婆婆媽媽重要,還是把問題解決重要?
小肉球不改意見:廢話連篇!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就您的角度言,與您的素性對比起來,確實有言之成理的部分;不過,那似乎不是泥人在此開欄談論的重點‧‧,‧泥人在此強調的是一個理性複雜的現實例子。
有一種說法,理念的是非,很容易判斷,但是落在現實中應該如何扣緊現實,往往才出現了理念真正的現實起點,那就是是否周延的問題‧‧‧
一般言之,自由與平等兩者,演出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就是很明白的例子‧‧‧
左派對於自由的批判,右派對於平等的批判,都可以指對方的論述為「廢話連篇」,指其為逃避真正的問題所在;那種論辯永遠無解的。
以您的批判為例,是否您對於台灣的現狀缺乏認知,這個個人主義初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社會,就是不容易脫岀您所謂「我念」的情境?加上其中不幸又暗藏了政治色彩的問題,正是因此,島嶼的前途如今特別堪虞‧‧‧
所以,在泥人看來,您對於這種情況的表現,稱為「廢話連篇」,並不能說錯,但是以此而大力論述,實在其意義不大‧‧‧
而那位告白者所處之地位,似可以說那是他逐漸認清現實的告白‧‧‧?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5 19:57回覆 - 5樓. 天涯孤鴻···花窗2011/04/04 00:13大做文章
我想百分之百的人都贊成法案通過,除非犯罪者
台灣節外生枝的本領令人嘆為觀止~
此案之問題,應該是在嫌犯的人權上,究該如何保障
如何避免誤審誤判,細節上是否周延的問題
由於像不久前軍中發生的江國慶命案,實在也讓嫌犯的人權問題成為焦點
這也是泥人在此強調理性與感性之外,又及於耐心與長期承載的理由‧‧‧
此外,英美司法屬於習慣法,重視判例的運用,徳日屬於大陸法,重視法條的周延訂定;
或者您們提的梅根法案就是這種英美法的例子‧‧‧較易成案吧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4 22:07回覆 - 4樓. 小肉球2011/04/03 11:53這篇看過,仍舊不懂她
這位Eva,婆婆媽媽!寫這麼一長篇,全是廢話。
(一)此女我念甚深。為公義,提自己成名不成名幹什麼,和她有什麼關係,推動者是推動者。
(二)法案的名稱很重要,以苦主葉家的意見為重,葉家願意叫就叫,不願意改叫白玫瑰,叫紅玫瑰都可以!Eva自己的意見不值一哂,因為她只是推動者和促成者。
(三)台灣人的想法真怪,在美國推動Magan's Law 和 Jessica's Law,沒人想到名字,只想到兩女孩死的有價值,她們的犧牲幫助日後許多兒童,這也是父母的哀榮。
一言之蔽之,婆婆媽媽,我念很重,並且有點矯情。很奇怪,台灣人的小我意識真濃厚呀,這麼雞毛蒜皮的小節就能拗這麼久。
名偵探柯南名言:真相只有一個!泥人覺得每個人有自己的思維方式,在溝通時應該彼此互相設身處地
您的態度似只顯示了您的思維方式,是否您設身處地了
如果您不能接受,似乎應該是發問其為何,而非用「不值一哂」之類來全盤否定
如此主張及早立法案者內部就很容易吵不完了──雖然泥人不能在此代其作答‧‧‧
煩請考慮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4 21:55回覆 - 3樓. 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2011/04/02 03:46傷 害 ﹗ 到 底 要 有 幾 重 ﹖ 傷 痛 ﹗
如何才是恰當的處理,真是讓人難以迅速論斷的事‧‧‧然而傷痛真是逼人‧‧‧
痛啊
上貼與鳳凰妹子提到耐心,不過可能另一個可能說法更好,那是精神上的承載
人類的理想不可能很容易達到
如果那麼容易,捷足前人應早已獲得
更何況,各種因素可能變動,理想主義者應該要有永遠備戰的承載
甚至自己可能錯誤──雖然本意善良──之承載‧‧‧
泥土敬白
泥土‧‧‧郭譽孚 於 2011/04/02 19:58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