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所說的,涉及成人議題,言詞露骨,不適合十八歲以下年齡單獨觀看,內容提到的各種狀況,非針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也無對不同類型人士有歧視或貶抑的暗示,請勿自行對號入座,進行非主題的擴散聯想。
我不知道大家口口聲聲喊要司法改革,改革甚麼?希望做甚麼改革?或許該問,甚麼是司法改革?希望達到甚麼目的?
我想我要的司法改革,最後的目的,應該是法官都能秉公處理、將心比心、用嚴謹的態度去調查真相,給與正確的審判,讓被構陷者得到清白,讓犯罪者得到應得的懲罰。獨立審判,不受輿論、民粹、權勢的精神施壓,讓司法的公義徹底發揮,成為老百姓倚靠的公義磐石。
所以就是要求實事求是,不要敷衍辦案,舉證清楚,絕不虛偽應付了事,我們就以這樣的精神,來重新檢視三歲女童的性侵案。
95年3月29日,證人許小姐約朋友於中午至家裡打麻將,因超過四人,所以嫌犯提出放棄打麻將,要帶女童去買糖果,結果事後出現性侵告訴,嫌犯提出當天監視器物證,但一、二審,以女童說詞,認定嫌犯有罪,經三審最高法院駁回,提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應詳加認定,並敘明其所憑之證據及論斷之理由,方足以資論罪科刑。而驗傷診斷書均無從證明上訴人係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之,要求發為更審(三審判決內容)。更一審法官依據指示,於是勘驗監視器光碟,實地模擬,提出說明,我以2100全民開講新聞畫面來說明:


性侵定義: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 10樓. 黃番茄2011/04/06 11:45在雅虎奇摩等地也有熱烈的討論哦(補)
還有,加上一篇
彈劾一群自封的正義之士
文章來源:聯合踹人天地:: 痞客邦PIXNET
黃番茄,不好意思,這一篇能否麻煩您提供給「支持邵燕玲法官」的FB上面。
希望更多人去按「讚」支持一位願意發回更審,還嫌犯清白的法官,這是一個司法正義的問題,不能幫助為了搞政治惡鬥,避免真相被釐清,要求大家不要對女童二次傷害,寧可犧牲女童身體上的清白、男翁名譽上的清白、法官法律上的清白,也要把事情壓下來的「白玫瑰」組織。
真正的正義是要還原事實,明察秋毫,當初我們按「讚」引發白玫瑰運動,要的也是一個司法上的公平正義,希望法官能將心比心、蒐集完整證據,查明真相。哪有不願意查出真相,卻要大家把事件全部封鎖別再討論的?從頭到尾,我們沒放女童照片、沒說女童姓名,這是哪門子的「二次傷害」?白玫瑰因女童案而引發,更該徹底追出真相,來告訴所有人甚麼叫「司法改革、司法正義」。
鄉愿,解決不了事情,還掩蓋更多的藏污納垢,不能被少數有心人士給操弄。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6 12:31回覆 - 9樓. 黃番茄2011/04/06 07:40在雅虎奇摩等地也有熱烈的討論哦
我把找到的資料放在下面,供大家參考先聲明 以下都是網路上轉載的
邵燕玲為什麼算恐龍法官 ? 合意與強制性侵的爭議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40101775恐龍法官判決書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40205268事件真相為何?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判決書
http://www.wretch.cc/blog/fdsa1124/11833843
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九四號判決書解說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3665020
其實邵曉玲沒有錯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40205866嗄?
其實邵曉玲有錯,是邵「燕」玲啦。
由此我們得到一個結論,社會上會有「突槌」事件,有時都是缺少「查證、檢查」所造成的錯誤跟盲點。
那些幫邵燕玲講話的人,也都停留在表面的判決文「文字」解釋上,根本沒有追本溯源,把所有事情看清楚,來了解邵燕玲法官的「真正意思」,一、二審法官跟名嘴、許多民眾沒有深入思考、徹底了解一個「三歲」女童的活潑好動情形,當「屍體」在看待,可以五分鐘內性侵、擦拭血跡、穿褲、再乖乖抱回「摩托車」上,好好站著載回去買糖果,再回阿嬤那裡,不哭不鬧,哪個被強烈弄痛的「三歲」小孩做得到?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6 11:14回覆 - 8樓. 張金龍/終生陸戰隊2011/04/05 03:10少數有目的的爛人能代表社會多數嗎?????
邵燕玲法官並無錯誤,
記者,媒體才恐龍,
遊行的人有不良目的,
台灣裡盲濫情,藍綠惡鬥,
馬英九幹嘛道歉???
Alan j.L Chang C M C @ Hawaii不道歉不行呀。
這就是理盲濫情社會唯一的方法。我在跟樓下知識姐的回應就說了薛香川的例子。如果認為自己沒錯而去解釋,人家都認為你是錯的,還在找藉口推卸責任,罵得更兇,繼續找話柄再罵,最後焦點完全模糊,永遠說不清楚。
我在紅衫軍之家關門前後,就是被綠營用這一招,去煽動紅衫軍民眾對付我的,你永遠說不清楚,解釋一堆更多的人就發動更大的責難,還有人故意發文用「同情」我太勞累的語氣,扣上原諒我對爺爺奶奶「言語不敬、囂張傲慢」的帽子,引起網路上的人更大的憤怒來指責我。您不知道,已經認真做事做到心力交瘁,還被人這樣胡亂栽贓的壓力,幸好沒逼到崩潰放棄。其他義工決定退出,真的關上紅家鐵門,而那批跟著我行動的民眾,要我別再回應,全部用道歉就好別解釋,專心做我們該做的事情,花了三個多月,才把網路上的排斥聲浪,完全扭轉過來,了解真的需要紅家存在,有在行動的是我們,那些罵最狠、攻擊最凶的人,根本沒有任何作為。沒有紅家,我們每天晚上到二二八公園吹風、遮雨了一年,夥伴都很辛苦。
這就是綠營最會的手段,引發話題、挑撥離間、見縫插針,將事情擴大,利用敵方陣營自相殘殺,紅衫軍的倒扁基金話題,也是這樣被操弄成功,被迫清算捐款、結束行動的,而藍營方面,薛香川、劉兆玄、朱朝亮、吳文忠、陳聰明都是這樣被犧牲,一定有一個事件,然後引發民眾理盲濫情的憤怒不聽解釋,有的人至今冤屈還沒澄清,而這次又利用這個事件,那個被敵人利用的大笨蛋邱毅,又喊出要賴浩敏下台,不斷地自砍自己陣營大將,硬扣馬總統「無能」的帽子,這就是敵人最擅用的謀略。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5 11:02回覆 - 7樓.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2011/04/04 17:37民意如流水: 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
民意如流水: 能者用之, 不能者從之.
邵燕玲法官, 塞翁失馬, 焉知非福?
提名爭議大法官 可怕的是不在意心態」(繆宇綸報導)
總統說,提名大法官和一般法官不一樣,本來就是政治過程,
司法院長賴浩敏說了實話『
這一點是思慮欠周,以至於沒有得到......人民的認同,向全體國民再度表示由衷的歉意!』
賴院長知情,但根本「不在意」社會觀感,
這豈不就是標準的「恐龍法官」式反應?事實上,審判界的問題非常多,不論是未經世事的「娃娃法官」作出離譜判決,
還是最高法院不願負起責任,對上訴案件做出確定判決,
讓許多案件當事人在反覆更審的過程裡,虛耗無數歲月,都是需要檢討的問題,值得社會投注更多關注。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10404/4318063.html
大法官提名風波/李轟馬︰領導者不能說『我不知道』大法官別打官腔了(黃維幸)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蘋果日報2010年 08月17日 法律不可要求
不可能之事,這不僅是大陸法及英美法共同的法理,
而且早為羅馬時代的《查士丁尼法典》所確立,何況是大法官自己製造的法律障礙。
某些大法官自以為高明的「技術擊倒」,其實是常識欠缺及法律無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43123/IssueID/20100817這篇新聞根本就是垃圾,如果新聞記者這樣沒有常識,本身就是恐龍記者,還好意思隨便扣人是恐龍法官。
如果整個社會的「觀感」是因為他人誤導的盲目認知,難道司法要隨從於愚民的錯誤偏見?還是希望具有司法改革的勇氣,以正確的行為做事,免於被輿論施壓的懦弱?賴院長舉薦的人才是經由法律界公認具有經歷及高評價的優秀法官,難道要因為百姓對一件個案的錯誤認知而犧牲放棄,不得推薦?
再說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只針對法條引用做衡量,如何自行審理做出確定判決?事實審方面屬於一、二審的層級,這個記者的法律常識連最基本的都不懂,不懂還敢罵人?
馬總統不能說我不知道,難不成每位法官的每件法院審理案件,馬總統都必須知道,才能算盡職,那台灣還需要「分層負責」、「充份授權」嗎?當馬總統是玉皇大帝?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4 19:38回覆 - 6樓. A.L.2011/04/04 13:05...
這件事我認為總統根本不必道歉, 應該直接讓法院開記者會說明更審的四大理由才對, 司法院長, 甚至邵法官要做的也應該是出面講清楚.
我認為並不是如您上篇所說的, 道歉以後人民就會平心靜氣的去閱讀和了解法院更審的四大理由, 反而是道歉以後, 反對黨政客反而就以此道歉做實總統又"錯"了的假象! 對邵法官也並不公平.
這個案件從最高法院更審以後, 就一直被新聞報導扭曲了法官的原意, 而法院, 甚至法官本人也從來沒做澄清, 弄到今天就成了現在看到的亂象.
法院判決必須有事實證據, 社會大眾若認為法院判的不對, 不合理, 就得再找出對控方有利的證據. (我倒是好奇新聞說當初醫院主動報案依據的是什麼? 是否這醫院沒有被法院忽略, 而是仔細查證過, 證明並非事實?)
這麼多的社會民眾任由政客擺布繼續理盲濫情下去, 難道是還希望再次發生江國慶被冤死的案件嗎!?
您還記得馬政府第一個做澄清的官員,最後的下場嗎?那就是薛香川,最後被藍綠所有媒體、輿論、政論名嘴、格主發動圍剿攻擊,被迫下台,他做了甚麼事?在八八風災的前一天盡孝道,跟岳父去飯店吃飯慶祝父親節,被人罵沒神仙掐指算到第二天會出現大災難、不懂民間疾苦,情緒一來打電話澄清,被轟「口氣不佳」,硬是要為「被人抹黑謾罵不能生氣卻生氣」的口氣而下台。您覺得要邵法官為自己的清白出來開記者會辯解,有多少人會聽進去?多少人會用更諷刺嘲笑的口吻加倍吐槽?連邵法官哭紅著雙眼的新聞,都有人嘲笑揶揄。
這是一個很野蠻殘暴、肉弱強食、不見文明的社會,聽不到一絲的反省,只聽到「社會觀感」。
法院有開記者會說明、司法院長道歉後還是強調邵法官的資歷、評價都是上上之選,不能把責任丟到他們沒做才有今天的局面,是社會上理盲濫情,除了道歉外,沒有其他辦法能降低這股民粹的憤怒情緒。事發後的時間順序排列是這樣的:1.自由時報率先用頭條操弄是非;2.馬政府第一時間更換法官說明狀況;3.高院高雄分院開記者會說明更一審判決內容;4.所有藍綠政客、媒體、政論格主全部發文攻擊;5.馬總統道歉;6.繼續攻擊、綠營網軍洗版馬英九總統臉書貼文;7.馬總統再道歉,藍營開始有人願意靜下心來了解情況。
很可悲的一點,就是理盲濫情的事件,只能用「道歉」,才能緩和爛情者的情緒,讓溫和的人先冷靜,至於那些拒絕接受自己的分析是錯誤的,跟綠營的政客,永遠不會承認錯誤,綠營更不會放棄操弄是非,怎樣說明都能雞蛋挑骨頭,從中再抓語病攻擊,導致失焦扯遠,更說不清楚。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4 15:47回覆 - 5樓. 黃番茄2011/04/04 08:08輿論圍勦 恐龍法官?
我只感到憤怒,理盲濫情,不問是非對錯與真相,先入為主,所有的後果卻要所有人一起承擔,現在一部分人未求證先在一邊胡說,只出一張嘴,在那邊信口雌黃.若將來證實邵燕玲是冤枉的,那要怎麼彌補?
以上言論,是在我部落格對筱蒨的回覆,轉到這裡來.
輿論圍剿, 輿論可以殺人, 可以定生死? 輿論要人死 人不得不死?我這篇文章,應該已經用很客觀的證據,來說明整個性侵案及法院發回更審判決文的真相出來,邵燕玲法官無疑地,就是被民粹拿來祭旗的最大犧牲者。
如果社會上那些辱罵過的人,事後就當作沒發生一樣,那就像民進黨對陳水扁的貪污案不吭聲、企圖用時間去沖淡人們的回憶,這是不對的,台灣就是因為犯錯的人,從不懂得認錯道歉,導致社會更加理盲濫情,做錯事不用負責任,不求真相隨意構陷他人、亂扣帽子,道德是非錯亂,才有今天的局面。
我們會罵記者作錯誤報導時,更正版面過小,現在真的希望,曾經攻擊過邵燕玲法官、認為馬政府提名錯誤而大罵的人,都能以同樣的篇幅道歉認錯,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
馬總統有勇氣對盲目的「社會觀感」道歉,誰有這道德勇氣,也站出來道歉,還邵燕玲法官一個應有的公道。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4 15:14回覆 - 4樓. 黃番茄2011/04/04 07:57社會觀感
社會觀感
是誰的社會
一個人兩個人一群人
還是大部分人?
輿論又是誰的輿論?
名嘴,媒體,網友,還是大部分人
這個社會觀感,是會叫的人的社會觀感,也因為這些會叫的人,理盲濫情,引導錯誤的判斷及結論,導致溫和單純的民眾,也被勾起不滿情緒,造成整個社會扣帽子謾罵的憤怒潮,失去理智的結果,就是活生生把一個有司法改革行動力的法官,硬生生變成「恐龍」法官,要做正確事的人去配合「社會觀感」,用最民粹濫情的思考來當作審判的依據。
好可笑的「司法改革」口號,好愚蠢的社會行為。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4 15:04回覆 - 3樓. 丹書鐵券2011/04/04 07:01任何事理逃不過邏輯驗判...而民進黨人士多為法律!!!
何以偏異?主神不正!
是以知法玩法,何以匡行利國!!!
台灣法學是否正教,為個人溯因之所...
想:
彭明敏選總統可允陳水扁在台北市忠孝大道去線道劃大鯨魚,如此異端行為
李鴻禧能有太多不適法言行!
師以培後!
師之不正;又主大人;更者國師如:旅日白髮魔女之流!
個人早書:
日植根毒,所芽繁亂!
那藉戶口,早隱日人!!
島國狹民,日縝陰隱!!!
這些年的事象邏輯錯斷,因果倒懸!!!!
正是國難!!!!!
妳的文細全能歸引外傳,有益闢正!!!!!!
希望路由大哥及所有格友,能幫忙把正確的資訊好好了解,幫忙傳遞出去。
我們的愚昧,已經犧牲掉一個有機會司法改革的大法官,現在不能再讓她的清白繼續被抹黑栽贓下去。
這是一件不存在的性侵案,女童的貞潔要得到清白、嫌犯的名譽要得到清白、法官認真明察秋毫、要求舉證詳細,更要得到清白,不是恐龍法官。最大的恐龍,是扭曲誤事的記者、不明究理的民眾、不辨是非的白玫瑰,用民粹來干預司法,卻舉著「司法改革」的大旗,真的是最大的諷刺跟傷害。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4 14:55回覆 - 2樓. 筱 蒨-Lucifer2011/04/04 05:08不好意思,回立真格友
我這裡網管不看,很少上UDN新聞版,也請您不要到處張貼與別人文章不相關的回應(而且還很長),這樣對您的官司一點幫助也沒有,反而易引起別人的反感。
您貼的回應,我就直接刪除了。請直接去問網管,或專心於法院爭取官司勝利。
我已經很累了,要先休息,為了避免您繼續貼不相關之回應,只好先將您鎖住,請原諒。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 1樓. 劉莉真2011/04/04 04:54我滿十八了
我本人是年幼不斷遭性侵的人
有關格主說的 : 重新省思,誰才是最大的恐龍,是邵燕玲法官,還是我們這些只剩「社會觀感」的老百姓
我因不符桃園權貴縣長吳志揚和社警教的「社會觀感」
而遭致被剝奪監護權和充公女兒
法院寄一紙通知,4月25日下午三時要來抓走我孩子
萬不能省思啊,我就是日日良知省思,按著我的良知行事
才會遭到權貴縣長的如此死人司法教訓
所以您的意思,是百姓不要省思,寧可讓被構陷的人遭受冤屈,得不到清白,也要司法不公、大罵馬政府無能?
那您還抱怨甚麼?您也不想要得到清白,有機會要回孩子阿。
您的案件,不是到處跟部落格格主訴苦就有幫助,請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向法院爭取,這才是正確的做法,不要用片面資訊來尋求民粹的支持,台灣人已經夠理盲濫情,沒有理性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4 05:02回覆建議您去找白玫瑰組織,我想她們有這個熱情跟力量,可以協助您。 筱 蒨-Lucifer 於 2011/04/04 05:0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