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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寫一通(七):當代社會的懲罰執行者:國家-起源假說》
2020/11/2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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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寫一通(七):當代社會的懲罰執行者:國家-起源假說》


如前文所提,人們雖有對違反規範的背叛者施以懲罰的慾望快感,但在一個由大群體組成的社會裏,不易由單獨的個體去發覺、懲罰違反規範者,這時社會會演化出一個專門有機組織來填補懲罰執行者這個空缺,而「國家」就是這個演化過程的最終極產物。


國家起源有許多理論,其中Mancur Olson提出一個「常駐匪幫」的有趣觀點。在無政府的遠古時代,武裝的流竄匪徒四處刧掠,應是個符合事實的假設場景。但各組流竄匪徒之間非協調一致的競爭刧掠,將摧毀大眾積極生產的動機,長久下來,無論是一般大眾還是匪徒,所能獲得的產出資源將會停滯,甚至減少,對匪徒或一般大眾雙方都不利。


若有個自私自利的匪首,理智地停頓下來,以常規收稅形式掠奪大眾財富。由於這批安頓下來的常駐匪幫,阻止了其他流竄匪徒在他們的地盤上的刧掠行動。而這個常駐匪幫保有掠奪大眾財富的壟斷力量,以持續性稅收替代非經常性的搶劫,大眾雖有部份財富會被匪幫徵走,但也因此確定他們能保有的財富份額,在財富被刧掠的不確定因素消除後,將增加一般大眾的生產動機,結果將使一般大眾與常駐匪幫二者皆得利。


匪幫常駐停頓下來,但問題仍未完全解決。假如匪首地位處於不穩固狀態(如隨時會被部下推翻),由於有今年,但可能無來年,一個極大化個人利益的匪首,此時必定會利用其仍在位的機會,掠奪其臣民可供掠奪的資產收益。在極端情形下,其掠奪將完全不考慮社會因應未來產出所需的資產份額,行為後果將無異於先前流竄匪幫時的危害程度。


若匪首地位穩固,代表其能確保長期的稅收收益,此時匪首只要訂定一個能使社會產出最大的「最適」稅率,對照殺雞取卵式的掠奪模式,對匪首與整個社會的「跨期」效益,都是比較高的。而要使匪首地位穩固,意味著在這個群體裏,不能有獨立有權挑選匪首、並將其決定強加於社會頭上的權力來源存在,以避免匪首有被罷免踢下台的情形發生,其結果即是:

1.匪首成為無人可挑戰、撼動的終身職。

2.社會裏同時也沒有獨立權力來源,可在匪首逝世後選任下一任匪首。結果只有匪首有權力選任其繼承人,這時匪首的「血緣」成了繼承權力來源的表徵。


結果即是,一個「父死子繼」的早期朝代國家雛型,就此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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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
2020/11/23 00:01
無罪最該受罰
擴大範圍,您舉的例證還可包含:「基督教、回教。」二者皆好入人於罪,天帝的代言者、尤愛頒給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