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惡秋江多露寒,平亭曲直賴推官。
七情六慾誰能斷?孔聖四毋尤獨難。
最近為了若干影響政治生態的判決,引起輿論討論法官應如何斷案。
在美國的法學界中,德沃金(Ronald Dworkin)是一個令人心儀的法學家,他想要去締造一個完美、封閉、無漏洞的法學方法論,這是一個人類的美夢,是一個不分種族、不分國家,無數的法律人共同追求的夢想。這種夢想曾經風靡了無數的法律人。
德沃金認為,法官的判決有所謂「唯一正解」,這「唯一正解」,是來自「陳述的一致性」。就如同接力小說一樣,法官是所有小說情節最後的結論者,而最後的結論必須來自每一個情節的合理性。
然而德沃金的理論,是一個客觀的事實,還是只是一個努力追求的目標?令人不解的是,如果小說的情節發展,有唯一的結論的話,小說就不再是小說了。德沃金的「唯一正解」或「陳述的一致性」理論,顯然只是供法官作為判決過程的指導方法原則或追求的目標,而不是一個客觀的事實。
不過沒有夢想,就沒有對美好事務或方向的追求。沒有對美好事物或方向的追求,人類就無進步的可能。當今司法最大的問題,是判決的不可預測性,判決的不可預測性是疏解訟源的絆腳石,不能疏解訟源,將使判決品質惡化,更無效率,更無可預測性,這是司法惡性循環的原點。同時,法官往往不能站在歷史的高度,針對爭議性的案件,心平氣和地作法律判斷,導致法院的判斷,成為政治的爭議。當法官的法律判斷加入個人主觀好惡和情緒,司法訴訟判決不能解決政治風暴,反而引起政治風暴,更使司法受傷。
那麼理想的法官,究竟應如何斷案?
英國的哲學家培根說:「法官應該以無情的眼光看事,以慈悲的眼光看人。」換句話說,法官對於案情的明察秋毫不能滲入一絲感情,對於犯人的犯行於判決時應該存著一絲悲憫之心。不應對被告不順眼,就影響他對案情的判斷。
《論語》的〈子罕〉篇中說:「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這句話對法官尤為適用。
所謂「毋意」,是指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法官不能以推測或擬制的方法,作為裁判之基礎。
所謂「毋必」,是指法官對於被告不能有成見,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所謂「毋固」,是指法官不能固執己見,法官應予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輔佐人,以辯論證據證明力的適當機會。證據證明力之判斷,應本於健全的理性為之,不得逾越經驗法則的合理性。
所謂「毋我」,是不得有主觀私心,不得有情緒偏見。對呈現於法庭的證據,其判斷不得違背客觀的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尤不得有個人主觀上之推測。
以前看由以審判德國戰犯為主題的「紐倫堡大審判」電影,深深地感到,一個由精彩的法官、精彩的律師、精彩的檢察官所組成的法庭,法官的判決,是人類的最高理性,這最高的理性達到近乎神的地位。這最高理性是獨立的,獨立在政治之外,獨立在輿論之外,獨立在感情之外,法官是聆聽上帝的聲音,聆聽人類最高智慧的聲音。
在那個審判中,檢察官和辯護人真正為了制度與人類的未來在辯論著,法官的思考不斷地在一個理性與戰爭的情境中掙扎著。其實肅穆的法庭有著無形的音樂,有著無形的聲音,法官的思維似乎是上帝賦與的,上帝給予法官一個無形的聲音--有罪或無罪。
我們的法官,面對重大的案件,有著什麼樣嚴肅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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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樓. 魯直2009/09/18 16:47
- 8樓. 魯直2009/09/17 21:09孔傑榮專欄-司法是進行中的在製品!
孔傑榮專欄-司法是進行中的在製品!
- 7樓.2009/09/16 23:41你講了這麼多
法官有法條,法則跟判例已經足夠!
就怕有法官抵擋不住自己的偏見,用古文斷案,而且還不用證據! 中國人之所以落伍是因為這個文化缺乏理性, 法官竟然可以污辱自己的專業, 同樣的首長特別費, 審計部監察院跟行政院都說是公費,犯案的馬英九當初也言之鑿鑿說自己沒有偷拿特別費,這是公款, 蔡守訓卻擅自斷定是實質補貼! 這是他的權責嗎? 最後高等法院還是斷定特別費是公款!
同樣是特別費,同一個法官,一案判無罪,一案判無期徒刑, 我操他乃乃的誰都看得出來這有問題 !
- 6樓. 魯直2009/09/16 09:54
- 5樓. 魯直2009/09/15 18:22扁案為什麼會政治化?-----
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3108152
本來司法是可以解決政治問題的。但是因為過程的瑕疵,導致有一半的人不相信其結果。司法是國家文明與否的指標,值得全民關切!
- 4樓. 魯直2009/09/15 10:41
- 3樓. 魯直2009/09/14 11:43
- 2樓. 魯直2009/09/14 11:35《星期專訪》高涌誠:扁案審判 缺乏人性化關懷
台北律師公會秘書長高涌誠律師:「我很希望蔡守訓這一庭在夜深人靜時,捫心自問,如果把特別費主角換成陳水扁,仍判無罪嗎?相對把國務機要費主角換成馬英九,是否仍判有罪、判無期徒刑,他們應該做這個反省,反省什麼叫做平等。」
參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4/today-p1.htm
- 1樓. 子建2009/09/14 08:07毋我
台灣的很多法官都遵守"毋我"的原則: 沒有個人判案應有的專業態度與見解,而凡事聽命於其主子. 兩蔣時代的"小案看錢.....大案聽命"的做法,逐漸重現. 這是民主的退步,法治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