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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官已僚而民不刁」
2009/05/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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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官已僚,而民不敢刁:有組已腐,而生不敢言。

 前經濟部長趙耀東,曾有一句名言說:「官不可僚,民不可刁。」近日有位好友的父執輩,在網路發表文章,提到「官若不僚,民如何刁?官既已僚,民不可不刁。」因為,面對官僚,人民若不「刁」起來,就會「放任腐敗和獨裁」。所以我們應當「鍥而不捨」,應當勇於「大聲跟政府要資料」,不必擔心他們很忙,他們可是領著人民納稅的薪水,把事情做好不是上施下的「德政」,而是類似契約關係的「義務」。為此義務,也為了他們自己的工作量,他們本當把事情「第一次就做好」。

 所以,我終於更深刻的明白,《憲法要義》的作者李惠宗先生,作為一個法學教授,他為什麼會在教科書中引用「民愈刁則國愈強」的句子,並持正面的看法。因為,台灣目前,似乎是「官僚」逼得「民刁」,肯刁還是好的,有的人眼見官已僚卻而「不敢刁」,最後以消極的態度:冷漠、沉默、得過且過,換得眼前的安穩和終生的習慣妥協。於是,官僚恆久遠,在位幾多年。而自認為無能為力卻難掩心之不平的黔首庶民,似乎也只能在黒特版上吐吐苦水罷了。

 當面對少部分「因循苟且」的行政人員時,感到無奈或無力感,是常人正常的反應,但若因為這樣的無奈,便無所作為,那麼和那些所痛恨的對象又有什麼不一樣?積極為惡是惡,消極屈從以姑息助長,也不能排於惡之外。人都有慣性,一旦退讓成為習慣,視「忍受不該忍之事」為生存所必須,則終會習於如此。一旦自己有一天站上了那個位置,恐怕也與今日所認為的官僚相差無幾,甚而猶有過之。

 該當尊敬的是對我們清淨的人格以身示教的師長,該當孺慕深愛的是從我們懵懂無知的幼年一直呵護到成年的雙親。「以吏為師」既非大學生之義務,心態上更不可取。古代讀書人科舉上榜後,竟對錄取他的主考官、而不是對家鄉的塾師,稱「恩師」;某些政治人物為了獲得利益而認高官做「義父母」,事奉義父母還比對親生父母孝順。這難道是真正的敬師跟孝親嗎?要拿「敬長」帽子,扣住批評之前,請務必先思考這個問題!

    人生最不能浪費的,是感情。當我們已經是一位成年人時,除非確實是對我們有所教示,否則請勿隨便稱師道友。學務處或生輔組的人員,就只是行政人員,即使他們自稱是「XX組的師長」,亦同。「上命下從」是公務員對上級機關的義務,不是學生對行政單位的責任。學生幹部先是學生才是幹部,「為同學服務」的次序當遠遠優先於「為行政單位操持事務」。任勞任怨而無悔的對象應該是你所服務的同學,而不是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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