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也要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
最近看到保全業facebook,有網友在問:「可以跟公司商量不要保勞健保嗎?有債務,怕被法扣。」
這題我知道!答案當然是:「依照法律,公司有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的義務。」
如果沒有投保,除了雇主違反勞工保險條例,要被懲處外,對員工個人,也是很有風險的。
我們上班期間,或上下班途中,難免會有一些風險。
如果符合某些給付的條件,卻沒有保勞工保險,是否會追悔莫及呢?勞工保險,是不能補保的。
藝璉曾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總局(羅斯福路)工作及學習,崗位在納保組新投保科(6樓,與工廠一二科為鄰)。當時,曾寫過這樣的筆記詩:「勞工到職應加保,投保薪資誠實報。資料鍵錄要正確,勞保第一是納保。」
保全業同仁,怎麼會有人問這個問題?
又怎麼會有人說「大公司不可能,小公司有機會」呢?
難道,部分保全業,覺得<勞工保險條例>是參考用的嗎?
各位朋友,請尊重勞保局!
勞工保險不但應該在到職日誠實加保,投保薪資也要誠實報。依照法律保障員工權利,才是好老闆喔!
如果老闆沒有誠實加保,請撥打勞保局電話,或撰寫民意信箱,有專人為您查明。想當年,勞保局的電話多到接不完,大家還要輪流去樓上的電話服務中心幫忙接電話。勞保局網址:https://www.bli.gov.tw/
話說,我曾在勞保局六樓見過「表姐」本人。
當時蔡英文總統的表姐林美珠部長來局裡巡查,從一個禮拜前,同仁就開始口耳相傳「表姐要來了」。
那天,我的服裝顏色不小心太亮了,不知道是否這個緣故,美珠部長,似乎有看了我一下。
當年,年紀還輕,被部長級的人物看了一下,有點雀躍。
高雄市議員候選人(前鎮/小港) 張藝璉
曾在臺北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委任一書記
曾在臺北擔任過大樓/車道保全(新都星)
曾在高雄擔任過校園停車場收費員(國雲)
關心高雄市各業勞工的勞保權益,
記得,要請雇主(老闆)為您誠實加保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