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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郭雨嵐
2021/03/0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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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4

 郭雨嵐,台大法律系畢業,曾在城鄉所就讀過一陣子,後來又毅然回到法律界,在美國明尼蘇達大學法律學院取得碩士學位,目前是萬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律師,負責智財權方面的業務。

 郭雨嵐決定離開城鄉所的時候,曾經來向我辭行。後來在中研院的一場新科技發表會上遇見他,昨天(20060113)又在松山機場往台南的飛機上巧遇,好好的聊了一下。城鄉所丁組收了許多極優秀的非規劃專業背景的人才,他是其中之一。他是第一位台大法律系畢業生來讀城鄉所的學生(王文君是第二位)。但是,他讀了一年便決定離開,也很令人意外。我問他當時為何決定離開城鄉所?他說他當初真的是決心跳槽,向法律說BYE BYE,要好好搞社會運動的。不過,沒多久,便發現城鄉所想追求的市民社會仍然離開不了法律,法律問題不處理,便變成了打高空,所以他決定離開城鄉所,回到他的本行,繼續追尋。他說,搞社會運動要靠激情,激情過後一場空。要成大事,還是得冷靜思考。我說,法律和政治是一對個性大不相同的兄弟。法律人要訂規則適用於所有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政治人要打破別人的規則,叫別人照自己的遊戲規則來玩。

 他說在高科技界,告來告去乃是常事,智財權方面的法律訴訟業務很多,甚至有二家國際IC大廠也跑來告台灣的IC廠,這代表了台灣的高科技實力相當受到國際重視。不過,智財權的議題在法律學界(台灣、美國皆然)似乎很不受重視,很少這方面的老師研究這方面的議題。法學界似乎和實務界有所脫節。我猜說,可能是法學界認為基本學理才是重要的,基本功學好了,包括智財權等應用性議題,自然迎刃而解。不過,此一假說還有待我向法律系的教授請教。我會做此一假說並非是胡猜的,而是此一現象普遍存在所有的學科,如何區分「理論」和「實務」?學校教育和實務界的訓練有何區別?如何接續?一直是個纏繞不休的議題。在城鄉所亦然:要多少個實習課才夠? 有什麼東西是在事務所學不到的?或者乾脆到指定的事務所泡個三、四年,寫個工作心得報告,便可以給個城鄉所碩士學位?缺乏核心必修課程,能稱得上專業者嗎?好了,「專業者」的定義問題又出現了。

 昨天台南機場大霧,航班大亂,臨時廣播調整座位,結果航空公司還是出錯,我的座位重複劃給了別人。航空公司臨時給我商務艙的位子。我放棄了,因為郭雨嵐的旁邊剛好有個空位。我覺得能和他聊天比坐頭等艙有意思。我對了,而且我還弄懂了專利權和著作權的基本差別,郭大律師也免費提供諮詢,沒收談話費。我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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