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表時期約為1997年之前】
一. 前言
都市與區域理論(以下簡稱「城鄉理論」)在本(20)世紀初形成。在五、六○年代,它是工具理性的風光年代,以數理模型為代表。到了七○年代,以政治經濟學為首的社會學和史學觀點,開始對之展開批判。時至今日,九○年代的中期,這場論戰的過程中,澄清了許多觀點,指出了許多的問題,也提出了許多新的方法。但是,這場論戰並未結論,而是仍是在持續演化和深化當中。
本文擬從方法論的面向來回顧過去所犯的錯誤,並且探討未來的可能走向。
二.工具理性的罪狀
五○和六○年代風光一時的工具理性,經過了七○年代開始的批判,被揭露出了以下的「罪狀」:
1.靜態的(static)、封閉的(closed)系統觀。
2.孤立的、須定義清楚、可量化的元素和關係。
3.系統的趨勢演化不因人(行動者)而異。
4.未考慮系統內立場各不相同的行動者。
5.由上而下的系統觀和規劃觀。
6.認為未來是可以預測的。
7.(用統計方法)分析現象的表象,而非內在的因果邏輯。
8.程序性的知識,與內涵脫節。
9.數理模型趨於複雜時,將難以操作,不易獲致解答。
10.過於簡化問題。
11.缺乏行動指引。
12.不符合歷史現實。
13.客觀中立的假象。
三.批判的實在論者
經過二十多年的批判和反思。近來有一支「批判的實在論者」(critical realism)企圖橋接理性工具者和其批判者之間的鴻溝。在此,先以卡納普(Rudolf Carnap)所舉的一個小故事來說明不同哲學論者之間的差異。有五位哲學家一同去登山。到了山頂,大家讚歎景色美妙之餘,乃各抒己見。實在論者說:「山乃真實之存在,具有物理學的真理」。現象論者說:「山之存在固有一真理,但非物理學。真理非人之所可知。」觀念論者說:「一切唯心所造。山非真實,只有我們的知覺和意識過程是真實的。」唯我論者說:「一切唯心造,山亦非真實,但只有我自己的知覺意識是可知的。」懷疑論者說:「刻只有當下是真實的。此外,無法確知前一刻或下一刻山是否真實存在。」
批判的實在論者將探討的對象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實在界」(reality),它是現象的本質,可以說是一種機制、結構、或者過程。第二個層次是「實效界」(actuality),是第一層實在界所顯現出來的功能、結果及影響。第三個層次是「體驗界」(factuality/empiricism),是被人們所感知到的體(經)驗。舉例來說:資本主義的運作為實在界,因此產生的經濟活動是實效界,而人們體驗到的就業、失業、調薪等即是體驗界。又,電腦所植基的數學符號理論為實在界,計算分析的能力是實效界,而使用者的介面及帶來的使用經驗,則是體驗界。又一例,建築理論存在於實在界,它所提供的起居及作業機能是實效界,而居住的方便性和經驗則是體驗界。
批判的實在者有以下的主張:
1.一個現象沒有被人體驗到,並不表示它沒有實效;同理,實效沒有展現出來,並不表示實在不存在。例如,電腦關機時,無實效可言,但電腦仍實際存在;此外, 對於不使用電腦的人,電腦的實效是無從體驗的。
2.承認社會乃是一個系統,是可以被理論化、一般化的。唯,它是開放的、動態的、複雜的、難以預測的系統。
3.人類的知識只可能是局部的、不完全的。亦即,主張「有限理性」,可以逐步接近真理。
4.宇宙並非詮釋式的虛構。詮釋之外,仍有因果,仍有實在界。
5.社會系統結構是先驗存在的,可以在歷史上找到原型。今日之社會系統乃是昔日系統之再生產(re-production)、再結構(re-structure),從而獲得新面貌。
6.隨著時空的不同,系統可能是因果的(causality)、變易的(variety)、因緣的(contingency)、或者是偶然的。
7.知識的建立不能只靠個別現象的觀察,亦須藉諸(有限)理性的作用,透過實驗,建立起一般性的理論。
8.由於系統的開放性、複雜性,吾人無法做確切的預測,但是可以做條件式的預測。
9.總體的[社會系統]結構(social structure)和個體(human agents)的價值、認知、行動是互動辯證的。
10.系統模式應能處理總體和個體之間的邏輯互動關係。除了傳統系統模型所處理的交換價值機制以外,也要能處理各個個體行為者(參與者)不同的、互斥的或互補的動機、目的、策略、行為。
11.參與行動之個體包括了居民、政府、政黨、財團、地方派系、利益團體、公益團體等。
12.區分總體的和個體的知識。
13.總體的社會結構依個體的行為而形成,但不全然被個體之行為所決定。
14.總體的社會結構影響並限制了個體行為,但並不一定能決定個體行為。個體仍可以保有自由意志及決策行動空間。
15.注重「地區性研究」(locality study),但必須將地方性的規則和整體的形塑力量相結合。
16.在地方尋找總體力量的展現。(橋接地方研究和總體機制)。
17.注重內在邏輯的解釋力,表象的預測準確率並無太大意義。
18.內在邏輯不僅可用於對過去現象的解釋,並可以用以激發對未來可能方案的想像力(如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之所主張)。
19.綜合性的瞭解(understanding)重於分析性的片斷知識(knowledge)。
20.應大膽的挑戰預設、定義、假設、共識。
21.透過後現代主義的「去中心/解構」方法,批判既定的假象、迷思、誤信。
22.不應、亦不可能客觀中立。具價值觀的各種立場態度將在「互詮釋」的辯證過程中,自然演化、修正、與呈現。亦即,研究者/規劃者可以(也必須)採取介入者的立場,而非遠觀者的立場態度。
23.規劃是規範性的(因為加入了價值觀)。
四.空間邏輯
批判的實在論者企圖彌縫工具理性者和其批判者之間的鴻溝,也是二十多年來相互論戰的自然演化結果。此一企圖提供了「空間邏輯論者」(spacial logician)一個立論的基礎。易言之,空間邏輯論者將是下一波的城鄉理論建構者之一(但非唯一的、必然的)。
依照我(們)的看法, C. Alex, M. Betty, B. Hillier, 王明蘅等人都可以算是空間邏輯論者。空間邏輯論尚不成形,它將可以具有以下的一些特性:
1.以離散數學、符號邏輯學、形式語言學、(複雜)系統理論等,做為抽象理論的基礎。
2.邏輯包括了:演繹、歸納、類比、辯証等不同方法。但不只於這些,例如:法規的視覺化有助於顯露空間的邏輯關係;是故,法規視覺化也應是邏輯形式的一種。
3.體件導向式(object-oriented approach)可以用來描述各個體的目的、動機、策略,並觀察其整體的模式、效應。
4.模糊理論對於原先十分嚴格定義的系統的消解。
5.動態結構的競合系統是將可有效再現複雜的城鄉系統。
6.注重「弱結構」(ill structured)、「多義」(ambiguity)和「模糊」(fuzziness)在規劃設計和社會過程中的正面價值。
7.系統的問題不一定要從清楚嚴謹的定義開始。工程的問題通常是「強結構的問題」(well structured);規劃設計的問題則是先天的「弱結構的問題」(ill structured)。創意正是弱結構所提供的潛能。
8.創新/嘲諷/幽默乃是元素和規則的置換、更改、重組的效果 。
9.邏輯是用來解秘直覺者的操作玄機。這種玄機可能連直覺操作者本身都未能察覺的。
10.用空間邏輯來再現(represent)/理解(realize)既有的形式、機能與意義。
五.結論
(城鄉)理論是辯證演化的。從世紀初一路走過來,有不少的爭議,但也在爭議之中長進不少。在世紀末的今日,我們並不是不知何去何從;反之,我們看到有更長遠的路要走。初期的藍圖式早已消亡,數理模式餘威猶在,歷史及政治社會學的觀點則引發了新的思維,也有相當輝煌的成果。如今,新的融合正在醞釀。我們認為,在這個大思潮的脈絡下,空間邏輯應該可以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且我們共同努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