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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科班 之甲級船員與乙級船員
2009/07/0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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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跑商船 而又非正科班也非船員訓練班的朋友們, 您可以先從漁船幹部船員或普通船員

按照法規逐步的轉成商船的甲級船員或者乙級船員

 

參考法規:

 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

第    3    條   航行員分為一等航行員、二等航行員、三等航行員..... ~
三等航行員包括三等船長、三等船副。

第    6    條

三等航行員指在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五百航行於國內航線船舶上服務之艙
面部門甲級船員。
第   15    條 
專業訓練指各職級船員應接受之各項訓練。
前項訓練依交通部所訂各職級船員應受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各項訓練對
照表(如附件)辦理,其項目如下:  (僅列出三等航行員所需訓練)
一、人員求生技能。
二、防火及基礎滅火。
三、基礎急救。
四、人員安全及社會責任。
五、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
六、進階滅火。
七、醫療急救。
十三、通用級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 值機員。
(艙面部甲級船員申請核發值機員適任證書須完成之訓練課程)
十四、限用級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GMDSS) 值機員。
十五、熟悉液體貨船。(特殊船舶上服務之船員需完成之訓練課程)


第   33    條 
專業訓練、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所需經費,除由交通部編列之年度
預算支應外,得由船員或雇用人基於自身或業務需要,自費參加訓練。
 
 
 
 
第   16    條 
岸上晉升訓練指為取得職務晉升資格,於岸上完成之實務訓練。
前項訓練分類如下:
一、一等船長、一等大副、二等船長、二等大副、三等船長、三等船副訓
    練。
 
 
第   22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領有航政機關核發之船員服務手冊者,得參加三等
船副岸上晉升訓練:
三、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三等船長職級以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曾任漁船三等船長職級以上職務一年以上,並領有漁政機關核發之證
    明文件者。
 
第   21    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三等船長岸上晉升訓練:
二、領有三等船副適任證書或執業證書,曾任三等船副一年以上者
 
 
 
第   31    條 
船員之職務晉升,除參加岸上晉升訓練外,並應參加交通部委託國內船員
訓練機構辦理之適任性評估,經交通部審查合格後,由國內船員訓練機構
發給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前項適任性評估含實作及筆試測驗。
 
 
第   42    條 
船員申請核發三等船長、三等船副、三等輪機長及三等管輪之適任證書,
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
一、申請書一份。
二、最近一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二張。
三、船員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四、船員服務手冊基本資料(第一頁至第五頁影本)。
五、符合航海人員訓練國際公約有關職務之訓練證書(正本,驗後發還)
    。
六、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正本,驗後發還)。
第一次申請船副、管輪適任證書者,應檢具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服務於總
噸位二十以上船舶之海勤資歷或最近一年內至少三個月服務於總噸位二十
以上船舶之海勤資歷。
申請換發第一項證書者,應檢具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文件、原執業證書
或適任證書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最近五年內至少一年服務於總噸位
二十以上船舶之海勤資歷、或最近一年內至少三個月服務於總噸位二十以
上船舶之海勤資歷、或換證測驗合格證明。但第五款之證書得以影本代替
。
 
 
 
 
第22條岸上晉升訓練參訓資格 已經說明  
只要領有 農委會核發之三等船長職級以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曾任漁船三等船長職級以上
職務一年以上,並領有漁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便可以參加 三等船副之岸上晉升訓練
 
一年以後 再以第21條規定 參加三等船長岸上晉升訓練 
合格以後 就是 20噸以上500噸以下 國內航線船舶的三等船長了
 
 
 
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之類別、項目及科目
 

三等船副

1.航海

12小時

 

 

32小時

2.貨物作業

8小時

3.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

12小時

   

 

三等船長

1.船長實務

32小時

32小時

 
 
適任性評估(含實作及筆試測驗)之類別、項目及科目:

三等船長

1.航程計畫

1.船長實務

 

三等船副

※該類科實作已包含岸上晉升訓練,故不另設實作項目。

1.航海

2.貨物作業

3.船舶操作與人員管理

 
 
實作成績以評鑑員評鑑每項目均適任者為合格,
 
筆試測驗成績以每科目成績滿60分為及格,三等航行員各科目之試題採申論題及測驗題,
申論題佔總分數之70%,測驗題佔總分數之30%
 
 
 
 
 
如果不想大費周章擔任商船的甲級船員, 根據船員服務規則第7條第八款規定
持有農委會的漁船漁航及輪機部門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得申請為行駛國際航線船舶乙級船員之相關職務
 
或者根據船員服務規則第8條 
曾任漁船普通船員資歷滿一年以上, 或是曾任動力小船駕駛滿兩年以上並持有證明
得申請為行使國內航線船舶乙級船員之相關職務
具有國內航線航行船舶乙級船員一年以上之資歷可以依據船員服務規則第7條第七款規定
申請將國內線乙級船員轉成國際線乙級船員
 
船員服務規則第79條
乙級船員依下列規定取得當值資格:
一、艙面部門:水手或其他艙面部門之海員,須具備於國內航線至少一年
    或於國際航線至少六個月之海勤資歷,並取得交通部核發之助理級航
    行當值適任證書。
 
船員服務規則第80條
乙級船員晉升資格,規定如下:
一、水手長、副水手長或木匠,由雇用人於船上具備幹練水手、舵工資格
    之海員中選任之。
只不過  乙級船員現在都是外勞的天下, 體力勞動, 相對於台灣的物價來說 屬於收入微薄的族群吧 ? 
 
至於甲級船員 一般船公司 還是偏好於挑選正科班的待業人口 
基本上都要通過河海特考並且有完整的船上訓練紀錄
 
經由這種法規 取得的甲級船員證照 大概 僅供參考
不然就是 有個富爸爸  買艄 499噸的商船 讓您當船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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