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向漁業署陳情 有關娛樂漁業漁船船員最低安全配額之事,
原本收到的制式回應 差點讓人氣餒...
謝謝您的來信,有關您反應娛樂漁業漁船船員最低配置乙案,答復如次:
一、娛樂漁業漁船所搭載乘客係一般民眾,鑒於一般民眾未受過專業海上求生訓練,爰本會101年7月11日預告之娛樂漁業漁船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規範總噸位5以上未滿20之娛樂漁業漁船須配置普通船員1人,俾利漁船出海從事娛樂漁業時可協助船長服務船上乘客,並於發生危難或緊急情況協助船長進行緊急處置。
二、台端所提5噸以上未滿10噸之娛樂漁業漁船倘船長持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同時持有漁航員及輪機員幹部執業證書,可豁免增設普通船員1人之建議,納入研議參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敬上
沒想到,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行政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21320806 號令修正發布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全文 25 條,
其中第13條規定, 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娛樂漁業漁船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之規定配置。
漁航部門 輪機部門 普通船員 合計 備註 船長 船副 輪機長 管輪 總噸位未滿5 員額 1 1 資格 船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持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2.同時持有漁航員及輪機員兩種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總噸位5以上未滿10 員額 1 1 2 乘客定額未超過12人,及船長持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同時持有漁航員及輪機員兩種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且每航次出海時間未超過24小時,得免配置船員1人。 資格 船長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持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2.同時持有漁航員及輪機員兩種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3.僅持有漁航員幹部執業證書者,船員需持有輪機員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總噸位10以上未滿20 員額 1 1 2
重點來了 >> 乘客定額未超過12人,及船長持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同時持有漁航員及輪機員兩種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且每航次出海時間未超過24小時,得免配置船員1人。 也就是說, 5噸以上~10噸以下的CT1娛樂漁船, 只要符合條件, 不須額外配置船員一人. 陳情的意見 有被採納 ! 太棒了 :) 謝謝各級長官 !! 感謝神 有說不盡的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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