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2012/09/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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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第13條規定,
於9月18日早上8點, 已經到達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監理科,
拿體檢表 並於當天早上完成體檢並送件,
以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資格
申請核發 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昨日已經收到這張遊艇駕駛執照了,
發照日期 101年9 月20日.,
以後 對於全長24公尺以內的遊艇
具備了 法規所訂的駕駛資格.
這張遊艇駕駛執照 比起一般動力小船執照 還要大張很多
當壁紙 來用 還不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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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攝郎@guest2012/09/29 08:09Re: 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請問一下..要如何申請ㄋ...或是要具備何種資格...感恩
[版主回覆09/29/2012 15:43:07]郎哥, 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資格:(五項中符合任一項) (一)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一年。 (二)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三)領有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 (四)領有商船艙面部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 (五)曾任海軍各級艦長一年以上。
申請辦法, 下載體檢表, 前往公立醫院體檢, 帶一吋相片兩張, NT 400元證照規費 與 掛號郵資25元, 前往任何一個航港局航務中心辦理
各航務中心聯絡資訊如下:
一、北部航務中心:基隆市港西街6號4樓,電話:02-8978-3623承辦員廖小姐。(一)臺北航港科: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裙樓1樓,電話02-8978-2740,承辦員: 黃小姐。(二)蘇澳航港科:宜蘭縣蘇澳鎮港區路1號2樓,,電話039-699-077,承辦員:周先生。 二、中部航務中心:臺中市梧棲區臨海路83之3號電話:0423690722,承辦員陳先生。 三、南部航務中心: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 4 號,電話:07-2620534,承辦員魏先生。(一)安平航港科:台南市南區新港路25號,電話 06-3000-276,承辦員: 胡先生。(二)馬公航港科:馬公市臨海路36-1號5樓,電話06-924-8104,承辦員: 李小姐。 四、東部航務中心:花蓮市港口路15號,電話038-509-03,承辦員: 鄭小姐。
大約幾個工作天以後 就可以收到二等遊艇駕駛執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