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與交通部針對90年以前建造之娛樂漁船將按照客船標準實施檢丈 有多次的會商並且報行政院研議, 院會中高舉公共安全的顧慮, 導致所有專業意見無法被考量與採納, 娛樂漁船業者勢將改採更強烈的訴求舉動, 才能將官員顢頇制法的不公不當, 訴諸於世.
客船檢丈標準
娛樂漁船業界強烈抗議的意見 是 為何漁船要用客船檢丈的標準 ?
換言之 打造麗星郵輪等級的客船來經營漁業 正是官員們閉門制法的心態
當年政府推動休閒漁業 使一部分漁船業者能夠經營娛樂漁業 對於增加漁民收入與發展地方觀光 頗具長遠政策眼光 然而 船舶法(母法)並未界定漁船項目,
歷年修法過程中更未將漁船獨立出來為修法的項目, 使得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 只能依照漁業法的漁船定義將漁船經營娛樂漁業應遵守事項等應依航政機關有關客船或載客小船規定辦理之, 拼湊出漁船遵守客船規定的荒唐法規, 造成漁船經營娛樂漁業之檢丈 一直存在適法性問題. 不論是客船管理規則 或是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都不足以因應娛樂漁業的產業特性.
經過業者邀集漁業署暨交通部官員與學界共同商討, 達成放寬檢丈的八項補充規定, 使得娛樂漁船的檢丈能夠在客船與漁船之間取得安全的平衡點, 實施多年來成效卓著.
不幸的是 人事更替物換星移, 官員們不改閉門造車的法條制定能力, 96年間訂下時限要求從101年起 廢止八項補充規定, 相關船舶的檢丈必須回歸到客船或載客小船規定, 漁船遵守客船檢丈規定的荒唐法規竟又再次成為業者的夢饜, 不禁吶喊著政府施政的一貫性與信賴保護原則, 難道將因部分官員的自我保護主義而被犧牲 ? 高舉公共安全 所以不是客船的漁船都應該離開休閒漁業 ?
公共安全, 是官員們朗朗上口的口號.
官員是認定 客船安全性 大於 娛樂漁船,
官員刻意忽視 娛樂漁船安全性 大於 一般漁船
官員更明顯忽視 一般漁船安全性 大於 舢舨、漁筏
官員們啊, 能夠在水域上航行的船舶 都是也都要符合適航安全規定
對於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任何民眾的安全 就是公共安全的範圍
舢舨、漁筏 安全嗎 ? 如果不安全 為何放任舢舨漁筏經營娛樂漁業 ?
比舢舨漁筏更安全的娛樂漁船 卻被迫不能經營娛樂漁業 除非要改成客船 ?
除此之外 難道一般漁船的漁業從業民眾 不是政府的百姓 不需安全的考量嗎 ?
舢舨、漁筏 一般漁船 安全嗎 ? 如果不安全 為何放任這些船經營漁業 ?
漁業從業民眾 只參加過簡易的漁船船員訓練課程
所以 在安全性最低的舢舨、漁筏上 就要漁民自己承擔安全問題 ?
所以 在安全性次低的一般漁船上 就要自己承擔安全問題 ?
這些都是政府的百姓, 為何不要求舢舨 漁筏 一般漁船 都要改造成客船 ?
政府還編預算鼓勵國人上漁船從事漁業 ?
政府還編預算給海事學校鼓勵年輕學子上漁船從事漁業 ?
一個明顯的事實 是 比舢舨、漁筏 一般漁船更安全的娛樂漁船
政府要用客船辦法來管理
比娛樂漁船更不安全的舢舨、漁筏 一般漁船
政府卻鼓勵百姓上船就業 但只給你簡單訓練 其他靠天保佑
政府並廣開漁船訓練大門 讓民眾輕易取得船員手冊
讓這些假漁民搭乘比娛樂漁船更不安全的漁船舢舨出海從事休閒漁業
全國海難事故中 有多少百姓 因為漁船安全性不足的海難中 家庭破碎 ?
卻有哪一位官員因為漁船安全性不足的這些事故 扛起責任 ?
百姓 被按照職業等級切割
安全 不是建立在船舶適航的真正意義上
漁業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稱觀光,指乘客搭漁船觀賞漁撈作業或海洋生
物及生態之休閒活動。
把娛樂漁業的漁船 硬當成客運業船舶來加以規範 這是官員們錯誤的認知
把娛樂漁業的漁船 硬要求它通過客船檢丈標準 更是鄉庸
客船就不會發生事故 ?
義大利郵輪2012年1月觸礁 , 義大利郵輪2012年2月底海上失火漂流
這些怵目驚心的事故都是符合SOLAS認證的客船,
簡言之, 海難事故發生的原因跟船舶本身是否通過客船標準檢丈
並沒有絕對關係
一艄漁船 會有海難事故 一艄郵輪同樣也會有海難事故
反觀國內娛樂漁業漁船20年來 發生事故的比率極其低微
娛樂漁業漁船發生事故的原因 更是跟客船檢丈標準毫無關聯
要求娛樂漁業漁船 改成客船 只是惡法下官員的自保行徑 跟公共安全無關
制訂管理法規 標榜公共安全 卻扼殺了產業發展 誠為不智
假使要 高舉公共安全, 把娛樂漁船當成客船來管理, 請問
駕駛人資歷 為何不要求提升為 甲種船員的三等航行員資格 ?
把娛樂漁船當成客船來管理,
卻放任這種客船的船長 不具備客船船長資格
由只懂漁船的船長操作客船 又是一項官員創立的台灣奇蹟
不, 不, 漁船船長開客船, 喔不, 開娛樂漁船 不需要客船船長資歷
是, 是, 漁船經營娛樂漁業 要把漁船改成客船
娛樂漁船的漁業權利 是以錢買來的 有漁業權才能有漁獲
漁船經營娛樂漁業是要通過八項補充規定嚴格檢驗的才能獲准發照
船舶法不加以保護這項產業 反任由主管機關訂定客船檢丈標準強逼轉業
同時間 船舶法卻增訂遊艇專章 鬆綁遊艇檢丈規定
使得遊艇 不具客船安全標準 不需娛樂漁船每年一次的嚴格檢驗 不需漁業權
就可以任由民眾呼朋引伴出海從事休閒漁業
多吊詭的立法精神 ?
建言或諫言
客船業務 例如藍色公路 或是多點上下客承運業務 多港進出業務
不該開放給娛樂漁船經營 請回歸給客船專營
現行娛樂漁業原港進出船舶 按照八項補充規定檢丈 直至其汰建為止
修改船舶法 增列漁船專章
訂定各種現成漁船檢丈的安全規範
訂定新造漁船的檢丈安全規範
訂定漁船經營娛樂漁業的標準
上帝保守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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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黃嘉琪@guest2013/03/14 01:28Re: 客船 還是 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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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阿彥@guest2012/03/14 08:43Re: 客船 還是 漁船?
現今舢舨漁筏不是只拿船員手冊就可以乘船兼開船筏嗎 ?
目前我遇到的情形是這樣的 !
乘船事小 , 開船才鬧笑話ㄟ ....
漁業署根本將船舶法當成笑話
商港漁港法規混亂不清
[版主回覆03/14/2012 13:47:57]漁船船員管理規則規定 漁船幹部船員 (指在漁船上擔任船長、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信員職務之船員) 應持有幹部船員執業證書, 但是 各地漁筏監理自治條例規定卻訂出 一般漁筏駕駛人僅規定應領有漁船船員手冊. 這就是混亂啊
1樓. 阿彥@guest2012/03/13 09:29Re: 客船 還是 漁船?
任何一位老少民眾都可以經基本訓練輕易取得船員手冊
並可駕駛漁筏舢舨小船從事海上休閒活動
問題是他們懂得海上相關法令及駕駛規範嗎 ?
怎能放任一個從來沒有經過海上專業訓練的菜鳥在海上橫衝直撞呢 ? 其中什麼年齡階層都有
而我自己也擁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卻不在漁港法的規範裡面 , 不能駕駛漁船
而拿漁船筏船員手冊之人 , 卻可開12公尺以內的漁船 , 這不是很矛盾嗎 ? 一個兩制嗎 ? 難道漁船沒有動力嗎 ? 20噸不是小船嗎 ?
不管客船還是漁船
港務局及漁業署這些政府部門都各自為政 , 此時最好用的就是我們選出的國會立法委員

[版主回覆03/13/2012 10:08:30]任何一位民眾都可以經過簡單的基本訓練 然後上漁船從事漁業工作, 所以 漁民是愚民, 自己要承擔漁船安全或是不安全的風險, 這也是本文提出來給政府單位思考的. 不過船長的規範現在必須擁有執業證書, 已經沒有用船員證可以開船的情況. 公務部門會商 根據我參加過的兩次會議, 根本是互推責任, 該作為的主管單位不作為, 因為他希望檢驗單位幫他解套., 但是檢驗單位要求主管單位立法立規, 以使得檢驗單位可以依法行政, 說完了以後 沒有一個單位可以為[公共安全]扛起立場. 以前各單位都認可的檢丈補充規定 就這樣硬生生被[公共安全]磨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