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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soners」VS「私法爭鋒」
2016/01/05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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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天前,全家人一起看了一部休‧傑克曼2013年的電影〈私法爭鋒〉。這部片子拍得好不好,在電影藝術的表達上有何成就或缺失,不是我想討論的主題。我只想問,這部電影到底要表達什麼理念?


  這部電影的英文片名是「Prinsoners」,臺灣譯作〈私法爭鋒〉,一如中文電影海報上的標題:「司法 已失去保障;私法 成最後防線。」顯示中文世界的閱聽者對這部影片的認知,定位在司法與私法間的矛盾上。上網查看影評,大多聚焦在「法律」與「道德」的衝突上。

  看完影片,內心生了疑問:為什麼中文譯作〈私法爭鋒〉?臺灣影評為什麼這麼寫?大陸按英文片名,直譯為「囚徒」,無法判斷他們是否真正瞭解這部電影的主旨。比較不同的是香港譯為〈罪‧迷宮〉,迷宮是影片中不斷出現的現象,屬於影片推展的「技術」層次,但譯作「罪」無疑是較貼近原作之意的。

  「Prinsoners」是囚犯、囚徒之意,值得注意的是加上「S」,以複數的方式呈現。然而,誰是囚犯「們」?是誰囚禁了他們?他們是因為什麼「原因」被囚?這些問題意識,在台灣的影片宣傳與影評中,幾乎消失殆盡。

  影片一開始就出現令人印象深刻的橋段,父子打獵時,傳來耶穌〈主禱文〉的旁白。更令人訝異的是全片出現了3次〈主禱文〉。可見這部電影是圍繞〈主禱文〉而發的。到了片尾,凶手現身是全片的高潮,凶手道出她和她先生之所以誘騙、綁架、殺害十多個小孩,是為了「向耶和華宣戰」。這個驚人的表白,揭示電影的宗旨是「人—神」關係的省思,與〈主禱文〉相對應。換句話說,如果不認識〈主禱文〉,就無法真正掌握這部電影所欲表達的意涵。臺灣翻譯的片名、私法與司法的矛盾,全屬影片的表面層次,完全不能掌握全片創作之意涵。臺灣將「Prinsoners」這部電影翻譯成「私法爭鋒」,作出「私法與司法間的矛盾」的影評,說明我們的文化界完全不瞭解基督信仰的真諦,以及不負責任的心態。



  耶穌〈主禱文〉是這麼說的:

    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

    願祢的國度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所欠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

    阿們!

  從〈主禱文〉的角度看,「Prinsoners」裡的囚犯或罪愆,不是指現實世界裡違反法律的犯罪者,否則,用「Criminal」還比「Prinsoners」來得貼切。片中的「囚犯」是對應〈主禱文〉、在靈魂與生命層次的「囚徒」,是指所有的人都受到「罪」的轄制,都會遇見試探、身陷凶惡之中,無論是凶手、神父,甚至是男主角、還是警官,都深陷「罪」的網羅之中。

  電影中的凶手原本信靠神,從事傳揚福音的事工,但兒子卻因癌症身亡。從此以後,凶手夫婦從信靠神,變成敵視神,他們以綁架、殺害孩子,向耶和華宣戰。至於男主角不信任警方,以私人刑求、綁架等方式,尋找自己女兒的下落。劇中,他數次禱告,在神面前認罪,他知道這是不符合神旨意的行為。至於用心破案的警官,也因過於急迫,導致一個嫌疑犯(事實上是受害者)含槍自盡。這些人都是「Prinsoners」。

  人的「罪」包括原罪、祖先留傳下來的咒詛、自己一生行事的過犯,無論何者,都足以讓一個人沈淪而不自知。人無法用人的方法去除這些「罪」,唯有信靠神,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蒙神的應許與恩典,才能對抗自己內心與周遭的罪惡權勢,也就是〈主禱文〉「遇見試探,脫離兇惡」的意思。人無法靠人自己獲得生命的救贖,唯有信靠神,這是耶穌降生、為人贖罪,開啟人通往神的道路,所以,耶穌才會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可見臺灣將「Prinsoners」這部電影翻譯成「私法爭鋒」,作出「私法與司法間的矛盾」的評論,說明我們的文化界不瞭解基督信仰的真諦。

  從這部影片中,我們看到人的軟弱,罪與黑暗權勢的轄制無所不在,若不信靠主,我們將身陷「罪」的網羅中。或許這不是一部「好」電影,但原作與導演們所要表達的生命價值的關懷,卻是十分清晰、明確的,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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