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先生:
我想誠摯的告訴您及中國人民,
就算是兩個德國,也有統一的一天。
當國家處於分裂狀態時,在國際實務上,他們就是兩個國家,
強調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甚至台獨,只是一種事實的陳述,
並不是要把兩岸統一的選項給排除,也不是要把中華文化的臍帶給剪斷,
你們聽到兩個中國又何必那麼氣急攻心。
雖然我不願承認,但,
兩岸問題,時間畢竟是站在你們那邊的,
你們何不拿出更多的信心與理性,來看待這分裂的事實 ?
要成為一個受人敬重的大國,難道不需要具備這些實事求是的特質嗎?
台灣同胞們,我也有一些內心話想跟你們分享:
我們深知,國際是現實的,到最後,都是靠實力來說話,
有幾分力量,講幾分話。
如果中國政府真那麼蠻橫,不讓台灣有提出<台獨><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等思考的自由,
那我們就少說多作(黃信介老前輩早就告訴我們,有些事只能作不能說)。
重要的是,
我們台灣人自己怎麼想,我們內部是不是有共識,
我們對台灣的民主、自由有多少的堅持。
因為,唯有團結的台灣,才有生存的機會,
不論是面對世界的競爭,還是中國現階段的打壓。
Your sincerly DOS 07.06.2010.
相關文章: 台灣現狀到底是什麼(誰說建立台灣國,可以獨占台獨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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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樓. DOS2010/07/13 08:13國際上主流意見都承認是一個中國 但可從沒提到台灣是中國(PRC)的一部分
國際上主流意見都承認是一個中國
但可從沒提到台灣是中國(PRC)的一部分
就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
<美國也認知(acknowledge)「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此一立場........>
美國並非 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而是 認知且不挑戰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而且前提是 台灣海峽兩岸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 若這個前提不成立(eq 台灣人並不認定中國只有一個) 那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的認知自然也就不成立
更何況
2007年美國政府致函聯合國總部,提出九點說明詳述美國立場,信函中表示,所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的說法,並非聯合國多數會員國的共識,也不是美國的一貫立場。
- 23樓. 植物(晴晴--好可怕)2010/07/13 00:01中華民國簡稱中國
國父孫中山先生於中華民國14年逝世前夕喊著:和平,奮鬥,救中國。
所以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我們(中華民國)不應該放棄「中國」這個名稱!
為何提到 中國 指的是目前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會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這可是決議案原文喔 不是誰胡鄒就可以的
你還會說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嗎?
DOS 於 2010/07/13 08:11回覆 - 22樓.2010/07/12 17:01可惜樓主不是總統
樓主,你說“不必打高空說什麼都可談(什麼都能談就是什麼都談不成) 由中國領導人就放棄國名兩岸對等軍政獨立提出保證
兩岸馬上坐下來談”
大陸從“一國兩制”到“什麼都可以談”,就算你認為是打高空,那好歹也是大陸領導人的一個態度。
那麼台灣是什麼態度?
我是指台灣官方的態度,樓主雖然提了一堆條件,可惜樓主不是總統,不是嗎?如果台灣覺得大陸這樣不行,那樣不行,非得按你說的才能談判,那就該正式和大陸說一聲,不然人家怎麼知道到底要怎麼做台灣才肯坐下來談判? ?
如果馬總統或陳前總統像你一樣提出具體條件,若中共不敢接招,那表明是中共玩假的,問題是陳前總統有心貪污,無心談判;馬總統有心談判,無膽明說。
所以,你與其呼籲胡錦濤,還不如呼籲馬總統,要求他按照你說的向大陸提出舉行兩岸和平談判的前提條件,這樣一來,馬總統可以說這是民意(當然天知道您代表幾成民意) ,胡錦濤也通過馬總統正式得知談判需要什麼樣的前提條件,豈不兩全其美?
或者,樓主不如參選總統吧。何德何能
不過我同意 先把條件開出來(也許在台灣這邊 在競選總統就把合併條件開出來 或是舉行公民投票 台灣終究是個民主國家 這種重大決議 還非得給人民決定)
這樣就知道誰玩假的?
DOS 於 2010/07/13 08:09回覆我建議辦個 <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談統一> 的公民投票
1. 不是辦<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公投喔! (兩者不同 聰慧的看官應該懂吧)
2. 獨立公投是個假議題 因為台灣的現狀就是獨立 而且辦了 老共應該會跳腳吧 既然是辦<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談統一> 的公民投票 這樣中國就沒話說了吧
並且於公投內容中詳細列舉一些談判前的先決條件(國內各黨可提出不同版本) 包括 軍政是否獨立 兩岸國際地位對等 統一後國名重新再議.........等不一而足
這樣既可以凝聚台灣內部未來共識 大家把話說清楚 不用再指責誰賣台 誰愛台灣
而且中國要反對這公投也站不住腳 (北京當局反對的話 不是犯了中國內部要求統一的呼聲)
最重要的是 台灣將取回兩岸未來走向的發言權
當我們內部取得共識 再瞧瞧中國有什麼回應
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2000年2月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的白皮書所言:“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等相關言論 是真是假?
若真能如此 將是一舉兩得
DOS 於 2010/07/13 14:54回覆 - 21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0/07/12 15:29事實只是基本邏輯
『政治若能像科學這樣單純就好了』
科學也並不就比較單純,況且「事實」與對象是科學或政治仍然無涉,事實就是能被證明為真的事情,有可能是會計 ─ 譬如你在銀行有沒有一億元存款。
『我們的憲法(自55憲草)也不曾包括過台灣呢』
憲法不必提及任何省份。我的意思是,「臺灣」如果是我國國號,會出現在憲法裡。
- 20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0/07/12 15:21事實的認定必須非常嚴謹
『若是說 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樣你認可嗎 高球痴』
我認可。但換是我寫文章,我不會這麼寫,因為這句話無意義 ─ 「誰」們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華民國」有清楚的定義,「我們」是什麼?
回到我那句老話,事實的認定必須非常嚴謹,否則別人會不把你的「事實」當一回事。你的文章上刊 udn,萬人目睹,經得起考驗十分重要。我的好意版主若不願接受,我可以撤回。
- 19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0/07/12 15:03事實的認定真的必須非常嚴謹
『有志氣些 我們就說 兩個中國
志氣短些(或認清國際現實) 我們就說 一中一台
這就是事實』
這樣說或那樣說都可以的話,豈可稱之為「事實」?版主,一件事是否「事實」是不能隨志氣而改變的。請聽我的忠告,事實的認定真的必須非常嚴謹。
「事實」,必須是要可以被證實為真的,否則何謂事實?請告訴我,你對「真」字的定義是什麼?
不能被證實為真或偽的不屬 "statement",所以不可能是事實,只可能是 "opinion"。
「今天的溫度超過三十八度」─ 這個 statement 可能是事實,如果可以證明的話。
「今天熱壞了」─ 這不叫「事實」,因為它只是一個意見﹝"opinion"﹞,不可能被證明。三十八度或許對某些人而言很熱,對其他生物有可能是致命的低溫。
謝謝你的指教
政治若能像科學這樣單純就好了
可惜還加入其他許多因素
包括 拳頭大小 先說先贏 誰取得解釋權 事實存在勝於雄辯
舉個例 我們的憲法還包括外蒙古呢
我們的憲法(自55憲草)也不曾包括過台灣呢
這是目前憲法白紙黑字寫的 但 這就是事實嗎 這就是現狀嗎
DOS 於 2010/07/12 15:12回覆 - 18樓.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2010/07/12 14:47「臺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就純粹是台灣現狀(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描述。』
錯啦,「臺灣」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臺灣」是一個省,不是一個國家。「中華民國」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項事實與任何人的認定或認知無涉,中華民國的憲法裡根本沒有臺灣兩個字,你的邏輯要加強了。
若是說 我們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這樣你認可嗎
至於 我們 是什麼
當然就是中華民國 所以 可以說 中華民國獨
但在我們心中 目前的中華民國等同說台灣 所以我們稱現狀為台獨
老實說 名字不是最重要的 內涵最重要
我認同的是 這個實體(包含政府與人民) 這塊土地 這個文化 這個生活模式 至於這份實體 叫什麼名字 有什麼無厘頭的憲法(它還包含外蒙古呢 什麼一中憲法 最好把日本及中南半島也列入好了) 都不影響我對這個國家的認同
DOS 於 2010/07/16 19:09回覆 - 17樓.2010/07/12 13:09大陸政府早就公示過啦
樓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0年2月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的白皮書中就已經明確說過:“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這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本身就已經涵蓋了比修改國號國歌之類更為廣泛的議題了。如果你喜歡以求婚作為比喻,那也相當於“只要你肯嫁給我,什麼問題都好商量”,難道還要人家一條條、一款款的列出來?那不是很麻煩嗎?再說了,萬一有某條沒列出來呢,待會兒又有人跳出來說“不行,你這條也得加進去!”這樣扯皮扯到何年何月?既然一句“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已經涵蓋了一切,何必又要多此一舉去列出細節條款?再說了,還沒開始談呢,哪裡來的細節條款? ? ?你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00年2月在《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的白皮書中就已經明確說過:“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
不必打高空 說什麼都可談(什麼都能談 就是什麼都談不成) 由中國領導人就 放棄國名 兩岸對等 軍政獨立 提出保證
兩岸馬上坐下來談
DOS 於 2010/07/12 14:20回覆 - 16樓.2010/07/12 12:42還要談判作什麼?
樓主,你說“若是胡錦濤先生會為了達成一個中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與體制,並公開宣示,那麼,兩岸馬上坐下來商談聯邦事宜(1.兩岸平等2.軍,政獨立)”
我覺得你是搞錯概念了吧,這些內容當然是作為談判內容的一部分、在談判中加以商量啊,哪有還沒開始談、就要求大陸放棄這個、放棄那個的?若是這樣,還要談判作什麼?
現在不是大陸不肯談,而是台灣不肯談。大陸的先決條件就一條:“承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如果台灣連這條都不同意,那就沒必要舉行兩岸和平談判了,直接舉行兩國建交談判好了。而您認為大陸要先承諾放棄國號修改體制才能談,這個先決條件太苛刻了吧,那等下又有一個人冒出來說,大陸還得再答應若干個條件兩岸才能談,那還談什麼啊,不如直接跟大陸說“所有的都聽我的,我們就直接簽字,否則不談”不就好了?可不是只有要他們放棄國號
我們也得對等的要放棄中華民國國號耶
而且 目前的情勢是他們一直要統我們
不是我們一直要去巴著他們耶
要他們先公開宣示 何有不妥
就像求婚者得先說出自己的承諾吧
難道要被求婚者先匹哩啪拉說自己的承諾嗎 不通嘛!
DOS 於 2010/07/12 12:57回覆 - 15樓.2010/07/12 12:31你去台灣法院打個官司,說大陸人是外國人試試?
樓主,你說
“大陸人民不再屬於蔣介石集團自然也不再屬於目前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所有”
那麼,為什麼現在大陸人到台灣旅遊,不能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來申請《中華民國簽證》,而必須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的身份向台灣入出境管理署提出申請?
你可以說大陸人事實上不屬於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但你不要忽略一條:事實與法理並不總是相符的,從法理上說,大陸人現在就是中華民國國民,除非中華民國政府把憲法改了,否則不論你擺出多少事實,拿到法庭上打官司,法官也不能判決說大陸人是外國人,否則就是有違中華民國憲法。
不信的話,你去台灣法院打個官司,說大陸人是外國人試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