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的期末報告。中華民國建國後就因先天不良,後天失調。使得一些領土問題未能解決。從這篇分析大致上可以知道各方角度爭執點所在。許多是是非非的理由,都因為歐美列強與日本各國有特別政治目的考量。當今一般人被有心人的邏輯給刻意混淆。
站在執政者立場本就不願意把先祖先烈打下的江山領土任意獨立。站在平民、外國人、敵對國眼中無所謂能獨立就好。大國變小國變得容易操弄。
拋開史學角度不說。個人情感上總認為台獨就是罪惡,甚至是藏獨、疆獨、蒙獨都不認同。把一個大中國切割成若干小國的歹毒之心,是身為有良知血性中國人不能容忍的。但願總有一天中國版圖最少恢復到四大汗國時期。沒有也應該恢復到尼布楚條約前的版圖。最好全世界都納入中國領土範圍。從此爭端減少許多。地球村、大同世界到來就有希望。
壹、前言:
1.台灣主權問題不但在國際間有爭議,在台灣內部也有爭論,其立論根據,最常提及的有五項:「開羅宣言」與「波茲坦宣言」、「舊金山和約」、「中日和約」、「聯合國決議文」的規定;這本篇,礙於截稿時間僅對開羅宣言、舊金山和約、聯合國決議文,歷史事件來龍去脈的試做個瞭解。
2.雅爾達密約的影響,與日本終戰詔書的部分,截稿前因題目範圍的選定而刪除列於另外一篇,原先要論及雅爾達密約對中蘇日的關係看美國的外交變化,因範圍龐大難訂題目,只好獨對中美外交的變化論及。日本終戰詔書的爭議,是對上述的國際外交和約,數度提到日本放棄台灣的處理態度而試做分析。也因題目範圍而刪除。
3.本文修改達六次之多,絕不假他人之手。閱讀諸位大作專書後。試著將開羅宣言的爭論議題,採用先述說整個議會過程,再用正反兩方答辯來處理,先述反方理由,再述正方理由。方便給不擅長邏輯分析的讀者,能在看到文中例舉就知道,誰的理由充分有理,這會比起一般學術性論文應該更容易懂。至於舊金山和約與聯合國決議文部分則只交代原文與例舉媒體報導,從例子中可以自行評斷是否合理,依題目不是主要論述,限於截稿時間就不另做學術性探討,不盡完美之處尚請指教。
4.中美外交的變化就採用條例式,簡單明瞭看出變化的歷史脈絡。有別參考書目中諸位大作的論文方式,這類大作論文比較適合有學術涵養的讀者,對於比較無概念的讀者,不易迅速明瞭。因此採用上述方式傾向大眾化看的懂方式。
5.二戰時期英國對中國外交的態度,不如美國對中國外交的友善,開羅宣言可以看處端倪,同樣蘇聯也是不友善,亦不能疏忽。林則徐說:「亡中國者,終為俄羅斯!」是有幾分道理的。礙於主題範圍不在討論之內,但我們不能疏忽這一點。
6.本文多採用文中注,少採用頁中注,主要是避免舉例變成支離破碎,失去整體性。況且媒體的報導多已經點出出處,再做一次注釋,就多此一舉。本文主要是讓讀者明白在爭執什麼,因為是學校要繳交的報告,不是學術性論文,所以格式上寬鬆了些。其他意見小結有述。
貳、開羅宣言:
一九四三年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美、英三國元首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高峰會議,並聯合發表綱領性的宣言,明確協定對日本的聯盟作戰原則,同時昭告全世界,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歸還其由中國竊取之一切領土。日本於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 戰敗,無條件投降,它由中國竊取的東北與台灣、澎湖等領土,亦皆告歸還。始自一八九四年甲午戰爭的日本帝國主義,對中國的持續侵略犯罪,歷經五十一年之後才終於被遏止。
一、開羅宣言原文:
中文翻譯:
羅斯福總統、蔣介石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已在北非舉行會議完畢,發表概括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畫,已獲得一致意見。三大盟國決以不鬆 弛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絕不為自己固利 ,亦無拓展疆土之意思。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 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基於以上各項目的,三大盟國將繼續堅決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鬥,以獲得日本無條件之投降。
英文:
PRESS COMMUNIQUE
Preseident Roosevelt,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and Prime Minister Churchill, together with their respective military and diplomatic advisers, have completed a conference in North Africa . The following general statement was issued: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other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 The aforesaid three great powers, mindful of the enslavement of the people of Korea , are determined that in due course Korea shall become free and independent.
With these object in view, the three Allies in harmony with tho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at war with Japan , will continue to persevere in the serious and prolonged operations necessary to procure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f Japan .
二、開羅宣言對中國的影響:
1.第二次世界大戰會議列表。




2.從上表看出來,邱吉爾共出席十六次會議,羅斯福出席了十二次,史達林出席了六次,蔣介石出席了一次。整個世界局勢變局掌握,都是英美兩國作主導,俄國只是覆議角色及利用英美兩國的夥伴。中國只參加一次開羅會議,象徵著好心的關懷。本表選自維基百科與粱敬錞著,《開羅會議》,列表次數為十四次高峰會議略為不同。
3.因為受到(太平洋直接攻日)與(先歐後亞戰略)之影響,中國戰場在二次世界中的價值跌落了不少。『戰場價值之高低,視其對於戰略貢獻之多寡,是故戰略一有變動,戰場價值亦必隨而障落。』粱敬錞著,《開羅會議》。
4.艾森豪將軍其言曰:『吾人應將各戰場分別為「必要的」Necessary與「願望的」(次要)Desirabie兩種。於是其所得之軍援物資,常被移撥(Tulsa事件及第十路飛機調埃事件),優先次序常被減低,其作戰之建議,每被視為無足重輕。甚至有關其生死之戰情(如蘇聯允對日參戰)與戰略(如改從中太平洋出擊日本),亦皆不必使其與聞,凡此不平之待遇,要皆「先後」戰略所演出。』此點在粱敬錞著,《開羅會議》一書,第七章〈會議後之中美關係〉,頁205~220中,有提出其說明。
5.『美國重視戰時中國之兵源與地理之位置,亦看重中國戰後之東亞安定力,故對中國戰場評價較高。英國既蔑視中國軍隊之戰鬥力,又不願中國戰後成為強國。故對中國戰場,不但估低價值,且亦每含敵意。當美方告以中國地形足資臂助之時,英國則欲以奪取台灣為中國大陸之代替,當美方告以中國為抗日重要伙伴之時,英國則每謂蘇聯對日參戰,足替中國之地位。凡此爭辯,字卡港而至魁白克,歷時八個月,猶未定論。』同上。
6.從以上看此等觀念與對待,也是造成日後英美與中國關係中,常在會議合約中,處處對於中國地位有意無意的不利,進而影響日後中國大陸與台灣方面的爭議。
在粱敬錞著,《開羅會議》一書,第七章〈會議後之中美關係〉第二節〈對於中美關係之硬化〉,頁221~235中,有說明並點出本文所要探討的,二戰中外交合約對中國與台灣所造成的影響。
7.在《開羅宣言》可歸納出以下幾點教訓,供反省、參考。
(一)、日本在十九世紀七○年代後的崛起,隨即以中國為侵略、殖民對像,這一史實包含有不容忽視的英、美設計與促成的東亞或西太平洋權力平衡陰謀。一九三七年七七全面抗戰爆發,中國即陷入孤立無援艱苦掙扎的慘境。因為雙方國力懸殊,中國只能或必須一面抗戰一面建國,作長遠打算來謀求國家不亡,但並不容易。
(二)、美國在一九四一年底珍珠港事變之後,投入亞洲的對日抗戰與中國結盟。此對中國而言,似乎為大旱中的雲霓,而心存莫大感激;但對美國而言,則因援助中國而獲得正義道德的高大形象,直取日本在東亞或西太平洋的利益而代之。日本荼毒中國之所得,反而不過代人作嫁罷了。二次大戰的發展,隨後出現美、英在歐陸與蘇聯聯手取得納粹帝國的利益;美國在太平洋力剋日本而稱霸西太平洋的結果;進而出現的如何處置日本出局後的中國的問題。
(三)、開羅會議與雅爾達會議,應被視為一個整體的謀略。開羅會議的目的主要在防止中國投降或與日本單獨媾和,它以提升中國的國際地位這一虛名,以及「歸還」中國固有的領土為餌,換取到中國在有限的美援下拚死抗戰,將日軍地面主力困在中國的效果,致使美、蘇、英得以掌握在二戰中對德、對日的主動,使大戰的進行符合自己的期望與利益。我們知道,在一九四三年底之前,原子彈尚不成其為影響戰爭的因素。
(四) 、 一九四五年五月七日 德國戰敗投降,之前的二月間,美、英、蘇已完成雅爾達會議,預先秘商瓜分了戰後的世界。當年中國人相信開羅會議與其結論,樂觀天真的以為從此可以與列強平起平坐,但美、蘇早已規劃了日本出局後的中國,將是一個由美、蘇掌控分裂敵對的「兩個中國」,東亞仍然維持著被分而治之的權力平衡局面。我們看到的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戰敗投降後,立即發生的中華民國政府「默許」的外蒙自決獨立,然後是不可收拾的國共內戰,以及一九四七年二月的台灣「二二八事件」要求「自治」,以及一九四九年西藏的分離主義騷動,以及四九年之後的中國隔台海的分裂敵峙等,後面都有美國的黑手。一九四九年中國的分裂與內戰格局,也保證了美國的太平洋霸權與它在東亞的優越戰略利益。
(五)開羅會議與其宣言,確定了台灣的歸還中國,是中國領土主權的一部分,但也開啟了美國在二戰後繼承日本在東亞的霸業,威脅中國操控台灣長達半世紀。時至今日,在上述背景下,美國與兩岸中國更發展出頗為怪異複雜的三角關係,一方面,台灣完全服從與服務於「美國國家利益」,另方面,大陸則越來越能以「理解」美國的利益來「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我們似乎不該忘記,美國「說服」中國認知的利益與承諾給中國的利益,美國都自認有權反悔或收回,美國反而一直視台灣是它的利益,中國究竟要拿什麼來跟美國交換,以落實台灣真的「歸還」?台灣的未來終究會是怎樣呢?
三、開羅宣言對台灣討論:
1.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正式收復臺灣、澎湖列島,恢復對臺灣行使主權。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在臺北市接受了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長官安滕利吉的投降,被迫割讓給日本50餘年的臺灣省,終於徹底擺脫了日本的殖民統治,回到了中華民國的懷抱。1946年10月,當臺灣回歸中華民國一周年之際,蔣介石和夫人宋美齡曾專程來到臺灣視察。
2.臺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臺灣屬於中國”這一事實,通過《開羅宣言》在國際社會再次得到重申,盡管世界各國對華態度不一,但對此從來沒有提出過異議。
3.第二次世界大戰取得決定性勝利後,中、美、英三國首腦於1943年11月22至26日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如何協調對日作戰的共同軍事問題,和戰後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史稱“開羅會議”。其中,政治問題主要是於23日晚和25日下午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兼行政院院長、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兩次長談中討論。因為美、英事先已進行過商議,無需再談。中美雙方領導人就八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討論,並達成若幹共識。其中,關於中國的領土主權問題,中美雙方同意:日本用武力從中國奪去的東北各省、臺灣和澎湖列島,戰後必須歸還中國。這也就為《開羅宣言》關於臺灣回歸中國的內容打下了基礎。
中美首腦晤談後,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受羅斯福委托,根據美、英、中三國會談和美中會晤精神,起草《開羅宣言》。關於日本歸還臺灣于中國的問題,霍氏擬訂的供羅斯福審閱的草案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的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國。”25日,美方正式打印的草案文稿中將上述文字中的“日本人”改為“日本”。霍氏起草的《開羅宣言》草稿先送給中國代表王寵惠及蔣介石過目,然後在11月26日 交中、英、美三方官員(中方是王寵惠、美方是霍普金斯和駐蘇大使哈里曼,英方代表是外交大臣艾登和外交副大臣賈德幹)討論。
4.在就《開羅宣言》草案討論中,中英代表進行了頗為激烈的爭論。英國代表賈德幹說,宣言草案中對日本佔領的其他地區都提“應予剝奪”,惟獨滿洲、臺灣和澎湖寫明應“歸還中華民國”。他建議,為求一致,將滿洲、臺灣和澎湖也改成“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反駁道,全世界都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戰是由日本侵略中國東北而引起的,如果《開羅宣言》對滿洲、臺灣、澎湖只說應由日本放棄而不說應歸還哪個國家,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都將疑惑不解。他反對賈德幹的修改意見。賈德幹辯解道,草稿中的“滿洲、臺、澎”之上,已冠有“日本奪自中國的土地”的字樣,日本放棄之後,歸還中國是不言而喻的。王寵惠據理力爭,他說,外國人對於滿洲、臺、澎,帶有各種各樣的言論和主張,英國代表想必時有所聞,如果《開羅宣言》不明確宣布這些土地歸還中國,而使用含糊的措詞,那麼,聯合國家共同作戰和反侵略的目標,就得不到明確的體現。《開羅宣言》也將喪失其價值。美國代表哈里曼讚成王寵惠的意見,賈德幹陷於孤立。結果,英方未能就宣言草案這一實質問題進行修改,只是對美方草案作了一些非實質性的文字上的改動,將宣言初稿此段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樣就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詞組。邱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做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
經過當天認真討論,《開羅宣言》草案經中、美、英三國首腦一致同意後,正式定稿,但暫不發表,由美英人員送往德黑蘭,聽取參加美、英、蘇三國德黑蘭會議的史達林的意見。11月30日 ,邱吉爾引用了《開羅宣言》有關日本歸還其侵佔領土的一段話,問詢史達林的意見如何。史達林回答稱他“完全”讚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
5.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開羅宣言》。關於臺灣回歸問題,《開羅宣言》的其主要內容是:中、美、英三國對日作戰的目的在於制止和懲罰日本的侵略;“剝奪日本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在太平洋上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使日本強佔的中國領土,例如東北地區、臺灣和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
這樣,《開羅宣言》在反法西斯戰爭的歷史背景下,以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談精神為基礎,由美方代表草擬,經中、美、英三方代表認真討論(中國代表據理力爭),三國首腦同意,並徵得史達林的完全肯定,實際上以國際協定的形式公布於世,表達了同盟國打擊並懲罰侵略者、維護國際正義的共同政治意願。其合理性、嚴肅性、正義性和有效性無庸置疑。《開羅宣言》是第一份確認臺灣是中國領土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條約性文件,它從法律上明確了日本侵佔臺灣的非法性,為戰後中國處理臺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依據。
參考粱敬錞著,《開羅會議》,該書成書較早,許多論點和今日學者所述近相同,筆者覺得值得參考採用。
四、議定過程分析:以下分析是採眾家言論的總結整理。非獨創見。
1.美國起草: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開羅宣言草案。關於日本歸還臺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和臺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開羅和德黑蘭,第401頁)
2.中英討論稿:
英國代表賈德幹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中國代表王寵惠據理力爭,美國代表哈裏曼附議中國,將宣言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人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臺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 開羅和德黑蘭第404頁)
3.邱吉爾修改定稿:
邱吉爾本人,又對宣言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臺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羅斯福和邱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
4.史達林也表示同意:
為徵求史達林的意見,《開羅宣言》並未簽字,開羅會議一結束,羅斯福、邱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史達林會晤。1943年11月30日 ,邱吉爾在介紹完《開羅宣言》內容後,詢問史達林的意見如何。史達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宣言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臺灣和澎湖等島嶼 應該回歸中國”。(見《美國對外關係文件》(FRUS1943開羅和德黑蘭 第566頁)
5.發表: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 ,《開羅宣言》由白宮向外界公佈,正式發表。
五、對台灣的影響:
沈建德在2009年元月四日的,“台灣國家定位論壇”會議中,所提的台灣未定論。當中開羅宣言是造成爭議的原因之一。我將摘要節錄點出,部分人士對此項外交歷史的爭議。至於是非公斷與其批評,則留給讀者判斷,畢竟我也是學習歷史的學生,不能再犯了相同的過錯。部分人士的「歸還論」、「台灣未定論」的正反辯詞在下文可以明白看出是否合乎邏輯。
沈建德:回顧爭議,統派歷史學者逯耀東、徐泓以偽造的開羅宣言支持「歸還論」,否定49國簽字的舊金山和約,其論據為1950年美國國務卿艾契遜談話:「當1945年10月25日 台灣變成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它提出法律上的疑問」,丘宏達及後來投稿的中研院歷史院士張玉法、許倬雲論點相同。艾契遜所言係指陳儀台北受降聲明,當時各國忙於戰後復員,無人理會中國小官說什麼。但1949年1月17日 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1月15日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認為臺灣現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臺後,中共不能進入臺灣」。兩天後路透社南京稿:「美國向國民黨警告,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臺灣」,班班可考不容扭曲。
甲、開羅宣言的效力爭議:反方理由。以下所述是採眾家言論的總結整理。。
近年來有部分人士(獨派、異議)認為,《開羅宣言》在當時只能算是一份「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e)。如〈開羅宣言不存在李登輝盼教科書更正〉。開羅會議是三國元首共同討論未來對日作戰的目標,而《開羅宣言》只是將這些「目標」用公報的方式列出來,因此不具法律效力。而對於1945年7月26日 所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當中確認開羅宣言的條款,他們則認為其效力遠不如經48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而舊金山和約並未決定台灣主權歸屬,因此有了所謂《台灣主權未定論》之說。部分人士認為就開羅宣言有以下數點爭議。
開羅宣言不存在 李登輝盼教科書更正。
【大紀元9月15日 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台灣國際定位及歷史真相問題引發李登輝前總統及台聯關注,鑑於各級學校教科書引據中美英聯合發表但未簽字確認的「開羅宣言」,強調日本將竊佔中國的領土,包括台灣歸還當時的中華民國,李登輝盼台聯推動教科書導正,還原真相。……。
(一)、從整體來看:所謂的「開羅宣言」,雖有提到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幾個字,但沒有「開羅」,也沒有「宣言」的字樣或意思,顯然不是開羅宣言。
……係依據美國檔案及其官方資料研究而得知。許多中國官民不服氣,認為那是美國暗中做手腳,否則連世界百科全書都有刊載的開羅宣言怎會無人簽字。現在中國人沒話說了,因為在大溪檔案裡看到的「開羅宣言」,和本人在美國檔案中所看到的都一樣無人簽字。大溪檔案的開羅宣言是一張約19.5 × 21公分大的白紙,標題上打著意為「新聞公報」的英文字樣,公報的第一段表明它是一個「概括性的聲明」,並不是什麼宣言。 ……。這個本質上是新聞稿的「開羅宣言」上面,除了英文打字之外並無一人簽字的筆跡,也沒有發搞的日期和地點,事實上連一張新聞稿都不如,卻被中國人包裝成把臺灣移交給它的條約,……至今中國仍以開羅宣言為依據,不時在聯合國揚這,準備渡海併吞臺灣。我們應在聯合國向中國討回公道。……。本文出自沈建德的台灣國網站(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二)、從標題來看:原文為Press Communique,是宣傳用公報,意即宣傳單,不是文件。
(三)、從內容來看:原稿聲明係general statement意為各自表述,不是joint statement(共同宣言),可知台、澎歸還中華民國只是中華民國單方面擴充領土的野心,美英不願背書。
根據國共的歷史教材,「開羅宣言」是一九四三年十一月由羅斯福、蔣介石及邱吉爾在埃及開羅會議後,簽名發表的文件。內容提到,戰後滿州、臺灣、澎湖歸還中國,所以,中國收回臺灣係由開羅宣言正式確定。然而從有關開羅會議的各種著述及官方檔案得知,與會者爭執激烈,並無共識。最無法讓英國邱吉爾釋懷者為,蔣介石要求會議公報明訂,由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必須歸還中國,卻不提由日本竊佔的英國領土(例如香港)必須歸還英國,使邱吉爾懷疑,蔣介石這樣做,是在為戰後收回香港舖路,而提高了警覺心。邱吉爾會在「開羅宣言」乃至「波茨坦宣言」上簽字才怪。現在真相大白,邱翁果然在這兩個宣言上均未簽字。……同上
(四)、從發佈時地來看:原稿沒有發佈的時間和地點,有報載原稿於1943年12月1日 在開羅發佈,但當時羅斯福、蔣介石、邱吉爾均不在開羅,也沒有簽字,證明不是他們所發佈。
開羅會議後的一個月內,英國外相艾登先在首先在其國會表示,和蔣介石「一再協商」(沒有決議)政治原則及如何把日本逐出所竊之地。其後羅斯福也在聖誕節祝辭中,向美國人報告開羅之行,提到曾和蔣介石討論(沒有決議)物歸原主的原則。艾登和羅斯福的談話,進一步證明「開羅宣言」和臺灣、滿州問題有關者雖有討論但並未有協議。1945年的雅爾達秘約,羅斯福、邱吉爾簽字同意,滿州的旅順、大連及中長鐵路,蘇俄享有權利,正式證明他們不但未在所謂的「開羅宣言」簽字,也不同意被別人廣播出去的中國版本的「開羅宣言」。同上
(五)、從簽字來看:原稿雖已載明是各自表述,但羅斯福、邱吉爾仍恐被誤解同意台、澎歸中華民國而不簽字。但同一日(1943年12月1日 ),羅、邱和史達林簽訂三強宣言、三強對伊朗關係宣言,德黑蘭軍事會議結論等,則均有簽字。由此可證,兩人不同意台、澎歸中華民國。
從大溪檔案得知,羅斯福原本希望三巨頭簽名發表一份會議公報,因此和蔣介石會談,知道中國的要求之後,即囑其機要人員起草。檔案顯示,羅斯福同意「日本竊取於中國的土地應歸還中國」的大原則,但並未特別提及滿洲、臺澎。在西方人的觀念裡,滿州是另一個國度,而臺澎已依馬關條約讓給日本,已經不是中國的土地。屬於日本竊取的部份只是華北、華中及華南之沿海地區。若臺灣算是日本竊取的土地,則美國南部各州包括加州,也都是美國竊取於墨西哥的土地了。因為這些土地是美國打敗或強迫墨西哥簽約轉讓而得。中國代表偷偷把「臺灣」加入公報草稿,成為日本竊取於中國的土地之後,無異打了美國總統羅斯福的耳光。羅斯福隱忍不說,中國卻自以為得計,不知及時改正,反而得寸進尺,種下會議公報流產的直接原因。
大溪檔案顯示,開羅會議的中國代表國弱言輕卻多所要求,又嚴重傷害英美而不自知,以強者姿態強迫兩國,在公報上正式表明接受中國立場。邱吉爾忍無可然,終於把公報草案上「由中國與東南亞洲打擊日本的作戰計劃」一筆勾銷,決定不由中國打擊日本,另找史達林合作,計劃由海蔘威附近攻擊日本,使中國的戰場價值一落千丈,沒有討價還價的本錢。另外,為了使後世瞭解這會議公報三國並未達成協議,因此,做了三處記號。(1)在開羅宣言把「聯合聲明」改成「概括性聲明」;(2)在公報的標題方面:把「會議公報」改成「新聞公報」,亦即新聞稿,貶低其重要性。這樣還嫌不夠,最後,乾脆否定新改的新聞稿:(3)在法律效力方面:不留下時間、地點和簽名,由後人自己去解讀,看誰該為稿中內容負責。
邱吉爾在會議公報上簽字的障礙更大。若依馬關條約而移轉的臺灣,是日本竊取於中國的土地,則依南京條約而割給英國的香港,必將成為英國竊取於中國的土地,顯然,這段公報的文字明明在羞辱邱吉爾。還有,前述公報草案只載明中國被竊土地必須歸還中國,而不提英國被竊土地如何處理,邱吉爾若在這樣的公報上簽字,可能香港在1945年就被中國拿去,而不必等到今年才「回歸」。邱吉爾國之後,必然無法招架國會的責難。同上
(六)、從公報被竄改來看:檔案顯示,王寵惠竄改宣傳用公報為會議公報,命令陳布雷(陳師孟之祖父)發佈。之後「外交部」再把會議公報竄改為開羅宣言,動了兩次手腳,宣傳單竟變成所有權狀。
部分人士認為有竄改「宣傳用公報」為「會議公報」之例:
1943年11月28王寵惠從開羅給重慶侍從室第2處主任陳布雷要求發佈,電文如下:重慶。外交部。請轉陳主任布雷兄:中、美、英三國會議之公報(按:原文Press Communique為宣傳用公報,在此被竄改為會議公報),刻已交駐埃及公使館電致外交部,並抄送吾兄,想已察收。至此次公報發表日期,俟決定後當再電告,但在未發表前,務請嚴守秘密。在發表時,關於宣傳方面,請照以下三點進行宣傳:
(一)此項公報由美方提出,並得英方之贊成,羅斯福總統之遠東政策向為維護各國之獨立自由平等,於是得以具體表現,實為其完成世界政策之一重要步驟。
(二)於此具見英國對於遠東政策為一種高明之變更,亦為英國在遠東政策轉機之起點,實為邱吉爾首相之高明舉動。
(三)參加此次會議之英、美人士皆認為 蔣夫人對於此次會議貢獻甚多。即請照此方針,指示各報宣傳為荷。弟王寵惠。(來源:「總統府機要檔案」)
部分人士認為有竄改「會議公報」為「開羅宣言」之證:
國立編譯館(書函)
受文者: 沈建德 先生
副本收文者:總統府 教育部 本館中小學教科書組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發文字號:(86)國教國字第2990號
一、先生本(八十六)年 九月十三日 大函敬悉。
二、先生所提高中歷史教科書有關「開羅宣言」之疑義,經本館認識台灣(歷史編)科、歷史科、高中歷史科教科用書編審委員會聯席會議再次討論,決議函請外交部釋疑。
三、外交部於本(八十六)年 十二月十二日 以(86)條一字第8603031458號函答復(詳如附件):開羅會議「公報」通稱為「開羅宣言」(按:宣傳用公報已先被王寵惠竄改為會議公報,在此,「外交部」再把會議公報竄改為開羅宣言),雖未具簽署之形式,但無減損其法律效力。據此,本館主編之國、高中歷史教科書之內容並無疑義,該聯席會議爰請本館轉知台端,今後將不再答覆此一問題,敬請見諒。國立編譯館(印)
(七)、從2009年1月4日 。(台灣國家定位論壇)與會者證詞來看:1955年2月1日 邱吉爾在英國國會作證,聲稱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這張宣傳用公報不是開羅宣言,真正的開羅宣言只是共同目的之聲明(意即另有文件)。下文為部分人士主張之認為。
(1)〈開羅宣言〉,中國宣稱依據它而擁有台灣。
(2)〈舊金山和約〉
a. 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與澎湖。一般皆解釋為沒有說要給誰,所以地位未定。
b. 前言:「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原則……」。意即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問題的處理必須依照聯合國憲章之原則來處理。這點也是約文之一,必須同時考慮。
(3)〈聯合國憲章〉
a. 第1條規定人民自決。
b. 第2條提及若是內政問題則不得予以干涉。
c. 第77條b款及第76條b款規定,從敵國(德義日)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自治、獨立。
d. 第80條「……各領土於託管制度下之個別託管協定另有議定外……」(例如開羅宣言),則國際託管就不適用。
(4)〈開羅宣言〉的真相:
a. 無人簽署,
b. 邱吉爾與羅斯福不同意蔣介石所提之「台灣歸還中華民國」。
(5) 從歷史來看:
從1624年開始,不論是荷蘭人或者鄭成功的占領台灣都是有限的地區,即便是滿清政府也只控制了三分之一的台灣。
(6) 中華民國推翻了滿清,但其憲法第4 條領土並無台灣,因此,台灣也不是中華民國的。
(7) 蔣介石:
1945年9月指派陳儀帶兵到台灣,表示日本已經接受了菠茨坦宣言的條件,依據其中第8條要實施〈開羅宣言〉,亦即依據〈開羅宣言〉,台灣是中國的,因此他要來統治台灣,以此做為他的法律依據。
(8) 尼克森與周恩來秘密協定(1972年2月22):
第1 條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地位未定的問題;
第2 條反對台灣獨立;
第3 條日本若支持台灣獨立,美國必須制止;
第4 條不支持蔣介石反攻大陸;
第5 條依據上述四條件,中國與美國關係正常化。
(9) 公投選擇未來
a. 美國表示反對:2003年12月9日 ,溫家寶於白宮向布希表示,〈開羅宣言〉規定得很清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布希不但反對台灣公投,甚至認為陳水扁是麻煩製造者。
b. 馬英九今年10 月24 說,「藉由開羅宣言,終於在民國34 年10月25 日,台灣自日本手上歸還」
(10) 結論:台灣要選擇自己的路,首先就應該先將〈開羅宣言〉的謊言打破,然後向中華民國要求歸還主權。
(八)、丘宏達提出的論點:(1)常設國際法院指出,一國外長對其職務範圍內的答覆拘束其本國,外長的話就可拘束該國,開羅新聞公報為三國首腦正式發表的宣言,在法律上對簽署國當然有拘束力。(2)開羅、波茨坦宣言被美國列入條約,(3)中華民國並未簽署舊金山和約,(4)日本法院判決台灣屬中華民國,(5)中日和約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台灣人,(6)中國對日宣戰廢除馬關條約等。
部分人士反駁按編號簡答如下:(1)開羅公報上3國首腦並未簽署,發表時不在場,英美皆否認滿州台澎歸還中華民國,(2)兩宣言旨在放棄台灣使之獨立,若列為條約對台灣更有保障。(3)和約上日本放棄台灣是蔣介石的要求,(4)美國法院判決台灣不屬中華民國。(5)日本表示此純為方便台灣民眾取得護照旅行日本,無關主權。(6) 馬關條約屬處分條約,台灣一旦割讓就不屬滿清,不因條約廢止重歸清國,更不屬中華民國。
丘宏達他說「名稱並不影響條約的特性」,規定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接著又說「新聞公報」有法律效力。他說,根據國際法院1978年「愛琴海大陸礁層案」的判例,聯合公報也可以成為一個國際協定(有法律效力),又說,一項未經簽署和草簽的文件,如新聞公報,也可以構成一項國際協定,其依據是前國際法院院長詹寧斯改寫的《奧本海國際法》第1卷第9版。
部分人士反駁:開羅宣言的內涵是日本放棄台灣,新聞公報並無放棄的字眼或內涵,名稱不同內容也不同,當年在開羅發表的新聞公報不是聯合公報,而且是各說各話。還有,日本降書所接受的是開羅宣言不是新聞公報,且公報並未承諾「滿州、台灣及澎湖歸還中華民國」,查檔案就知道。開羅宣言雖未見書面,可能僅是口頭上的君子協定,但其內容與丘宏達所言的「歸還論」截然不同。
聯合報引「外交部「檔案,謂當年中國駐美大使顧維鈞說,美國的台灣地位「未定論」乃不得已之言。此絕非事實。拙著「台灣國建國方法論」第3版第62頁述及,顧維鈞奉蔣介石之命,向美傳達對舊金山和約第2條台灣歸屬的主張,他說:「關於台灣等領土問題,我方認為,只須日本依照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聲明放棄對該項領土主權,由同盟國自行處理,無須日本各別追認撥歸何國」,美國代表杜勒斯回答:「這也是美國的主張」。兩國代表的對話證明「波茨坦宣言投降條件就是日本放棄台灣」是共識,非不得已之言。
又因波茨坦宣言第8條規定「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日本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盟國所決定之小島內」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美蔣既都同意波茨坦宣言之宗旨為日本放棄台灣,由此推知,開羅宣言之意必也是日本放棄台灣,而不是歸還中華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