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引自: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宣導專區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E0583E8B33CEE25&sms=70221DE82F111A43&s=45914F7CFD7B64DF
By洪惠嘉心理師
我因為是心理師,又推廣親子遊療多年,再加上大學幼教系,以及實務幼教老師背景,我被板橋某國小找去當共融性遊戲場採購招標的評選委員。當天有三家廠商參加招標,一家遊具場設施偏向本土製作,另兩家是進口國外的遊戲設施。
我發現廠商對於共融性遊具因不同見解,導致所提出的遊具設施構想截然不同,甚至有偏離原本共融性的定義。共融性遊具引進台灣不超過三年,台北市2016年起開始推動「Play for All」政策,選定在公園或學校設立共融性遊戲公園,;新北市因緊鄰台北市,彼此處於競爭關係,因而很快也設立了。這股共融性遊戲場風潮在一些社福單位的大力鼓吹之下,應會逐漸吹向台灣其他縣市,對其他縣市的孩子應是一種福氣。只不過與台北和新北縣市不同的是,其他縣市可能因財力的關係,規模與數量拓展絕比不上述兩縣市。
我家小孩的幼稚園和國小幾乎在台北度過,當時為了找一個盪鞦韆給他玩要跑到離家很遠的地方,而且鞦韆架很少還要排好久,所以每次玩到小孩都很開心。當時所設計的鞦韆只適合一般小孩,對於有障礙的小孩,例如視障或肢障的孩子想要盪鞦韆就更遙不可及了,因此共融性遊具引進台灣無異是為更多的孩子謀取遊戲的權利。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活動。」,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4條「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實現。」,所有兒童的權利都應被保障,政府為孩子規劃遊戲設施時,就應以避免侵害身心障礙者兒童之權利為考量,在此狀況下共融性遊具設施應運而生。換句話說,共融性遊具將遊戲權還給身心障礙兒童,但共融性性遊戲場屬於所有孩童,並非專屬身心障礙兒童。因此,有些廠商將共融性遊戲設施解釋成適合所有年齡層的人,包括老年人,基本上我個人並不認同。
過去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鮮少受重視,由於身心的限制,再加上許多身心障礙父母擔心把孩子帶出門,會給自己和其他人帶來困擾,所以盡量避免帶他們出去。在此狀況下,社會一般人不知如何與他們相處,當然這與政府對此類孩子的身心障礙宣導做得太少有關。如今隨著社會進步,政府慢慢意識到應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益,同時也應讓社會大眾了解身心障礙兒童的生心理限制,而同理他們的處境,彼此共融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