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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者與炸彈客
2013/04/16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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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七日鄭南榕,為了他一生追求的言論自由自焚。二十餘年後,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有人在高鐵及執政黨籍立法委員的服務處前共放至四枚土製炸彈。媒體臆測其應有政治動機,為了達成目的,他們計畫使群眾受到傷害。感謝老天爺,沒讓這幾個人毀了民主、毀了安定的台灣社會。殊不知,居然有政論節目認為這是「政治事件」而下了「馬總統,你聽見了嗎?」的標題,真令人哭笑不得。這些人不是民主人士,是恐怖分子。

    維基百科如此定義恐怖主義:「有意製造恐慌的暴力行為,意在達成宗教、政治或意識形態上的目的而故意攻擊非戰鬥人員(平民)或將他們的安危置之不理,這類行動由非政府機構策動。」除了基於政治或宗教等意識型態發起恐怖行動外,恐怖主義的特徵在於恐怖分子行為時不顧平民的安全,乃至於故意攻擊,意圖製造社會恐慌。四月十二日發生的炸彈事件,除了據稱有政治目的外,由其放置於高鐵列車及原本因廟會活動應該人潮擁擠的立委服務處的作為觀察,其目的在於傷害民眾、破壞基礎建設造成社會的恐慌與動盪不安。

    令人感到悲哀的是,高鐵炸彈客並沒有具體的訴求表達,其與白米炸彈客更大的差異在於,楊儒門的意圖在於表達訴求,這次的炸彈客是為了製造恐慌。更卑劣的是,「回教聖戰士」攻擊「入侵者」被當成是恐怖分子,同樣符合這些特徵的高鐵炸彈客欲攻擊的對象,卻是手無寸鐵的百姓。就算他們有多再崇高的目的做為出發,這樣的作為仍應該被非難。否則恐慌一旦形成,跟著陪葬的不只是無辜的受難者,還有我們的民主、我們的社會。別讓這種卑劣人士終結了民主先烈犧牲一切而為我們換來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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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寄居者
2013/04/26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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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