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里斯多德把原因分成四種:「動力因」、「材質因」、「形式因」、「目的因」。其中,動力因最容易理解。動力因就好比打人的動作,打了以後會痛。打是因,痛是果。目的因也不難理解,就好像有人想要考上大學,努力的結果,考上了。想要是因,考上是果。材質因則是說,使用某種材質才可能得到某種結果。語云:爛泥扶不上牆。爛泥是材質,上不了牆是果。形式因是指創作者心中有想法、有圖像,才能產出某種創作品來。心中的圖像是形式,客觀的創作品是果。原因是否還有其他類型,還可以再檢視。可能很有意義。
「結構」和「行動」的差異,有一點就在於行動比較是作為動力因在起作用,也比較易被人意識到。人們會意識到某個行動造成了某種結果。特別是領導者的行動,萬眾矚目,其影響也易被意識到。
社會文化結構比較不是作為動力因在起作用。但是,它有可能形成「勢能」(我們所謂形勢造英雄的「形勢」),這時候我們也比較會有感覺。但是,有些勢能我們意識不到。不是因為它不存在,而是因為我們不在意,我們的目光沒朝那邊聚焦。
很多人的行動當然都有自己的目的,許多人的共同目的,就有可能產生動能(所謂「念力」可能和此接近)。但是,在行動目的之外,行動也會有多重非意圖的後果。這些卻也可能是構成結構的重要元素。但是,因為這時候涉入的是非意圖的結果,是許多非意圖性後果的綜合體。人們就未必能清楚意識到事情的這個層面。
社會文化結構是指關係性的、抽象的、穩態的行動總體。所以,我們不容易明確意識到它,更難意會它對事情所起的作用。好比某處立了一堵牆,這是個物理性的結構體,因為它靜立在那裡,我們不太會去注意它有什麼作用。它不會動,不會來對我們做什麼,我們也就可能不理會它的存在,好像它存在與否都是一樣。但是,我們因故去撞這個牆,就會鮮明地意識到它的存在作用。那麼,如果沒撞到牆呢?牆還有沒有作用?作用是什麼?除非我們嘗試去做比較分析,否則我們不易清楚察覺它起了什麼樣的具體作用。
也許,用中國的陣法概念來理解結構是更好的例子。好的軍事陣法據說可以藉著巧妙地組織安排,可以讓每個可能的受攻擊面都有最強大的防守力量,甚至可以以少勝多。也就是說,它可能藉著某種交互作用,而產生乘數效果或膨脹的效果。
然而,牆或陣法畢竟都還是比較具體可觀察的事物,社會文化結構更不可直接觀察,也就更難體會其存在與意義。那要靠抽象分析的工夫。
我們每個人都參與營造這個結構,只是我們並不太會意識到這一點。因為我們在營造它的時候常是非意向性的行動。我們不是有意識要營造這個結構,而比較是朝向某個具體目標。譬如古代的科舉考試,人們只是去應考,希望能考上,但是,從皇帝的眼光看,卻可能是想:天下英雄盡入吾彀中矣。那就是個總體結構性的狀態。
說結構是穩態,並不是說它是石化的狀態,它是諸多互相關聯的行動的總體,行動本身是動態的。只是,結構作為穩態,是因為涉及的是一組持續性的、跨時間看是比較沒有變異的行動模式。而且,這個跨時間,從社會總體來看,可能是近乎可忽略的長度。譬如幾天的時間跨度,個人可能可以有許多的行動,但是從社會總體來看,卻幾乎是在同一個時間點,就總體結構來說,很可能是沒有任何有意義的變異的。
結構的穩態最典型的作用是維護或恢復既存、固定的模式,並與其他結構部分互相支援。所以,結構的一種重要作用是促成社會穩定與減少變異。不過,如果結構間存在矛盾的關係,這時候,它卻又可能是促成改變的力量。只是,結構間會存在矛盾的關係,很可能是因為結構的某些部分曾經受到破壞,或者因為某些系統外部的條件改變的結果。總之,這應該並非常態。
結構的穩態性質易使人們忽略它的作用,特別是看不到它作為動力因的作用。但是,結構很可能提供目的,提供形式,提供材質,並由此影響總體的結果。提供目的,譬如,大家追求民主自由,嚴格說來,這多半並不是個別的人自創的行動目的,而是社會結構所提供的目的,是因為我們身在這個社會裡,我們才會有這樣的價值觀,才會想要追求這些目的。而所謂提供形式,也可以民主自由「概念」為例,因為心中有這些概念(這是形式),才可能具體去實踐它們(這是形式因的果)。至於材質因,舉例來說,我們很難想像在像伊斯蘭教那樣或是像北韓這樣的國家裡,能培養出一大群民主素養深厚的人,從而,想要通過這些人來建立或維護民主制,就幾乎是緣木求魚。也就是說,在這種結構裡,很難培養出那種材質。
相對於結構,人們的意識幾乎總是偏重個人行動的作用。討論社會的演變,人們也偏重像是領導者(如皇帝、朝廷)的行動的作用。很少人會意識到社會文化結構對歷史所起的作用。
近代中國的民主化之路非常不平坦。人們會責怪慈禧、袁世凱、老蔣、毛澤東、鄧小平...,但是,他們真能承擔那麼沈重的歷史責任嗎?
很多人會說老蔣不民主,並以此責備台灣的民主制的發展遲滯。但是,老蔣參與國民革命,應該也用過共和或民主的口號。他所推崇的三民主義,也包括民主概念。也許這只是一種口號式的認識層次,但是,這其實可能和我們大家的認識程度差不多。未必比我們多,卻也未必比我們少。人民自以為的認識民主,其實多半是經不起考驗的,稍經現實壓力就會現形,骨子裡的威權感、武斷、主觀、自以為是,就會冒出來
由於我們大家的民主意識其實普遍都還不足,所以,要建立穩固、平順的民主體制,就一直遙不可及。當然,也有些其他配套條件不足,包括法治的制度與習性,寬容、尊重、理解與理性溝通的習性等(還有,經濟條件應該也是很必要的)。這些條件,其實反映的是既存「結構」的問題,而不是某些個人的問題。領導者很可能也陷身於這些結構之中,未必能自拔。也或者,他們超拔出來了,但是,當他們嘗試扭轉結構的時候,卻被結構所強烈抵制,常常因而失敗。許多英雄因為「時勢」不宜而成為悲劇英雄。那就是結構的作用。一般人習慣順著結構的作用行動,譬如順著文化的價值、社會的規範,這時候,我們甚至不感覺到有文化價值、有社會規範在影響我們。但是,如果我們要逆向而行,也就是違逆文化價值、社會規範來行動,則結構的抵制力可能非常強大,讓我們深有所感。但是,結構抵制改變的作用,那些參與營造這種結構的人卻往往未必能意識到,因為這部分可能是非意圖性的結果。
特別是從歷史的後方來看,很少人會說:是我讓歷史發生挫敗。更少人會說:是我故意要讓歷史發生挫敗。社會中從上到下,都不太會有人這麼認為。而這也正就是我們討論「結構」的意義所在。唯有清楚意識到我們是如何參與了營造結構,以及這個結構又如何抵制改革或扭曲了改革之路,社會才比較可能平順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