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歸因理論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使用常識推理來了解他人的行為起因。人們扮演著「素人科學家」的角色,使用類似科學的方法來區辨行為原因。在歸因中,人們可能會先觀察行為,然後反思其導因(如意圖、能力、特質、動機),及情境的壓力,以解釋何以有此行為。
歸因的行為非常普遍,小至日常生活的細節,大至國家大事,人們都常會以素人科學家的身分進行各種歸因,並依其歸因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包括與他人的互動或做出抉擇。總之,歸因影響行為極深,但是,歸因卻又未必正確或理性,不同的歸因會帶來不同的後果,不同的歸因可能帶給個人與社會不同的影響,甚至造成困擾、衝突。因此,社會心理學家們嘗試深入研究人們的歸因行為。這類研究遂發展成「歸因理論」。這種研究,與日常行為密切相關,也有檢討、改進行為的積極意義。
目前的歸因理論,主要把對人們行為起因的判斷分成內在歸因(dispositional attribution)與情境歸因(situational attribution)兩種,也就是說觀察者要通過推理來分辨:究竟行動者(通常是指他人,但也可能是觀察者自己)的行為是導因於人的內在狀態,或是外在情境因素。所謂「歸因」主要就是指推論行動者的行為是導因於內在因素,還是外在情境因素。歸因理論則在尋找歸因行為所呈現的規則。
已有的歸因理論指出:人們在對他人的行為進行歸因時,較易偏重內在因素,而在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歸因時,較偏重情境因素。也就是說,自己的行為常被認為是情境所致,而他人的行為則常被認為是由於他人的內在特質所導致。
另外,在解釋他人的成功與自己的失敗時,特別偏重情境因素,而在解釋自己的成功與他人的失敗時,則偏重內在因素。也就是說,我如果成功,是由於我自己的內在特質,別人成功則是拜外在情境因素所致;我如果失敗,是情境使然,他人失敗,則係咎由自取。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斷在進行歸因,而通常我們的歸因足以使我們做出大體正確、合理的行動。然而歸因終究未必可靠。即使是受過嚴格訓練的觀察者也可能會錯誤知覺、錯誤判斷、作出錯誤的結論。然而,無論此行為原因之解析是否正確(即是否具有科學上的信、效度),人們還是會依其歸因結果來行動。也因為人們通常總是依其歸因結果來行動,使得歸因行為本身變得很重要。而歸因中的可能謬誤,也就成為研究的重心之一。
二、歸因的謬誤
觀察者會仔細審視行動者的情境、收集資訊、形成印象、以理性的(也有時是潛意識)的方式來解讀行為。然而實際上,觀察者常常偏離了嚴謹的邏輯方法,而受偏見之危害。這些偏差可能導致觀察者錯誤解讀事件,並做出錯誤判斷。在此,我們將討論幾種歸因時主要的偏差和誤謬。
(一)過度歸因於內在因素
過度高估個人(內在的)因素的重要性,而低估行為原因可能受環境影響的傾向很普遍,故被稱之為「基本歸因謬誤」。多數的觀察者會忽視或看輕角色壓力和情境限制對人的影響,並且解讀行為多偏重於個人之企圖、動機、或態度。這種偏差使我們輕忽了社會角色的壓力或情境的困擾。
(二)聚焦偏誤
我們可能過於高估所注意的某人、事、物對肇因的影響,這種謬誤稱為聚焦偏誤。我們會認定環境中最凸顯的刺激(吸引我們注意的),是最具影響性的導因。雖然凸顯的刺激在某些情況中是重要的,但是我們可能過度高估其重要性。通常政治領導人或媒體寵兒會被過度高估其影響力。此外,正在行動中的人物乃環境中主動的實體,因此會較易引起我們的注意力。因為我們是將注意力導向行動者而非其環境背景,所以我們比較會歸因於人,而非其所處的環境。
(三)行動者─觀察者的差異
行動者和觀察者會傾向於對行為作出不同的歸因。
觀察者傾向於將行動者的行為歸因於行動者的內在特徵,而行動者傾向於把他們自己的行為認定是外在情境因素所致。這種傾向稱為行動者—觀察者差異。有兩種解釋可說明歸因時行動者—觀察者的差異。一是行動者和觀察者有不同的視角,另一是訊息的取得途徑不同。
倘若歸因之行動者—觀察者的差異單純只因視角的不同,那麼假使行動者能以觀察者角度去觀看行為,觀察者能以行動者角度觀看行為,則應該可以逆轉原先行動者—觀察者的差異效應。視角(觀點)的互換可使行動者—觀察者的差異產生逆轉;因此,找出使人更有自覺的方法,日後將有助於減少行動者—觀察者的偏誤。
(四)動機性偏誤
另一偏誤來源則是動機性因素──即個人的需求、利益、和目標。當事件影響到自我利益(或是造成認知不諧cognitive dissonance),偏差的歸因就可能發生。
影響歸因的特定動機包含對根深蒂固信仰的防衛意圖、自尊的促進、增加環境掌控感、以及強化別人對自己的好印象。因信仰與刻板印象而衍生的防衛,可能導致觀察者歸因的偏誤。觀察者可能將(與刻板印象一致的)行為解讀為起因於行動者的內在因素。
動機性的偏誤也可能影響對成功與失敗的歸因。人們傾向於對好結果厥功自居,對壞結果則交相指責,朝外在因素來歸咎原因。這樣的現象稱為「自利偏誤」。
(五)歸因的文化基礎
因為歸因環扣到「認知基模」,而認知基模又常包含及反映出文化元素,所以文化在歸因過程、歸因偏誤與謬誤上是可能扮演重要角色的。若一文化會將個人基模和群體基模奠基於種族因素上,則該文化成員在解讀行為時,將更可能使用以種族為基礎的基模。換言之,他們更可能認為種族是行為的原因,而非情境的影響
被研究最多的跨文化歸因議題,是有關於基本歸因謬誤的問題。基本歸因謬誤之所以被認為是基本的,乃是因為無論任何人、任何文化,都被認為有出現「內在歸因」的傾向。然而,近期社會心理學家已就歸因謬誤在跨文化中是否具一致性來作研究。
簡言之,歸因謬誤確實會隨文化而變異。而主要的差異在於與其個人主義文化或集體主義文化程度有關。個人主義文化強調個人並且重視個人成就;集體主義文化強調家庭、種族、或任職團體的福利更甚於個人的利益。這種強調與重視上的差異,影響著我們歸因是朝向內在、還是情境的歸因。個人主義文化聚焦於個人,因此其成員傾向使用個人主義或內在歸因。
在集體主義文化裡,個人所在的團體其注意力是聚焦在環境背景,因此其成員很可能多朝向情境因素作歸因。
這樣的差別真的是因集體主義文化中的人看重背景情境,抑或是因對個人內在訊息的忽略?這二種可能性皆可以解釋此跨文化研究的發現。
最近的研究已經證明使用內在訊息的情形在跨文化中是相當一致的,基本歸因謬誤的差異在於集體主義文化較關注情境線索。
三、歸因謬誤的可能實例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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