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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是受害者」的敘事——與藍田先生的對話
2025/12/3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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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黑白愈來愈顛倒的時代,許多人都有一種相似的困惑:為什麼明明是軍事威嚇、侵略行動、專制壓迫,卻總有人可以說成「維持穩定」?為什麼指責侵略者,反而會被罵成「被西方洗腦」?

我試著寫文章討論這個問題,想談的不是誰比較壞,而是:在資訊混亂、恐懼蔓延的環境中,人是如何一步步喪失判斷力的。

但在討論中,一位長期與我意見相左的對話者藍田先生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他強調西方菁英群體操控了輿論。他表示:「把被壓迫者當成極權邪惡的共犯,不就像把被強姦者當成強姦罪的共犯一樣荒謬嗎?」

他進一步指控我誤用了 漢娜・鄂蘭 的「平庸之惡」,說我把少數統治者的罪惡,錯誤地歸咎到無權無勢的大多數人民身上。

另外,藍田先生也多次批評說我被駁倒卻還是不斷重複舊論。我幾次表示暫時保持各說各話。這種期待好像很難被實現。我只好勉為其難,對他再做回應。以下是我的幾點想法。

一、爭論的議題層面

我和藍田先生的爭論,其實已經不是針對同一個主題的「理性爭論」,而比較是「論述位置的爭論」。

藍田先生的回應,其實不是在和我討論同一個問題。至少我在上篇貼文中討論的是:在資訊混亂、敘事顛倒的時代,個人如何維持判斷力與道德定位。

而藍田討論的是:「西方敘事是否操控全球輿論?被壓迫者是否能被歸責?」

這兩者表面相連,實則錯位。所以會出現以下的三個現象:

我試著深化主題,他說我在重複;我在分析結構,他說我在指控群體;我在談「判斷力」,他在談「立場正當性」。

這不是誰比較聰明,而是我們根本不在同一個平面上展開爭論。

二、關於指控我「把被壓迫者當共犯」

這大體是一個「情緒性類比」,比較不是嚴謹論證。藍田用的核心比喻是:「把中國人視為平庸之惡 = 把被強姦者當共犯」。

這個類比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原因有三:類比對象錯置(category error)。被強姦者毫無行動選擇、屬於單次事件。而政治共同體成員是長期處於制度中,行為具有「順從 / 沉默 / 轉述 / 合作」的多層光譜。

而我談的是:「順從如何被制度誘導、正常化」;不是「受害者等於加害者」。

藍田刻意忽略我反覆強調的「結構性條件」。我一再說的是:極權制度會系統性削弱反思能力。這主要是制度的責任,比較不是對個人的道德譴責。

但藍田選擇把我的分析重新包裝成道德定罪,然後加以攻擊。這叫 straw man(稻草人論證)。

他這其實在做「免責型敘事」。他的邏輯最後會落到:既然人民是被操控的,那就不必檢討群體心理、不必談公共責任、不必面對道德選擇。

而我從《文化病識感》的思考觀點出發,恰恰是在拒絕這種全然免責的安慰敘事。

三、關於說我「被駁倒卻不斷重複」

這是「話語主導權」的爭奪,而不是學術評斷。他的語言模式是:「我已經反駁過了」「你只是重複老調」「你鎖進偏執愚蠢的陷阱」。

這其實不是論證,是在宣告「我擁有裁決權,你的論述已被否定」。一旦進入這個模式,我無論再怎麼回應,都會被定義為「不服輸、跳針」。

我接著打算寫一篇貼文,討論:為何全然免責的被害者敘事,反而會鞏固極權?

我的分析會包括如下幾點:為何某些人對「群體責任」極度敏感?為何「一談心理結構就被視為指控」?為何陰謀論敘事能提供情緒安慰,卻剝奪行動主體性?

我認為這樣的討論主題非常重要。不過,請容我再醞釀一段時間。

對我來說,在理論上「否定我群作為主體性的存在」是個嚴重的問題。如此,在理論上,我群其實是沒有生命力的,即使活著,也像是失去魂魄,苟延殘喘。能夠強調主體性存在,進行自我批判,其實是我群生命力的重要表徵。人類應該是所有生命形式中唯一能夠自我批判的存在,也是唯一能夠依靠文化來推進生命形式的存在。以受害者身份而拒絕自我批判,甚至否認我群的主體性,這能減少群體的不安,卻會把生命力的最重要表現給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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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2樓. bill
2025/12/31 15:38

我回應這篇針對我的文章給路過網友們和版主參考,我挑出以下5句話當成這篇文章重點再釐清相關概念。

「至少我在上篇貼文中討論的是:在資訊混亂、敘事顛倒的時代,個人如何維持判斷力與道德定位。」 討論個人如何維持道德判斷力不同於要求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進行群體反省,依據群眾心理學來講任何一個社會通常有20%的人能貢獻繁榮進步、20%的人製造負面影響、60%不好不壞隨波逐流,要求一個國家民族進行群體反省前先搞清楚並非所有人都有原罪,即使只要求60%隨波逐流進行群體反省也無異於要求人人當聖賢,要求人人當聖賢是極權主義的特徵,正所謂通往地獄的道路由善意鋪設而成。

「被強姦者毫無行動選擇、屬於單次事件。而政治共同體成員是長期處於制度中,行為具有 順從 / 沉默 / 轉述 / 合作 的多層光譜。」 版主顯然把強姦罪看得太簡單了,四十年前台灣有一群雛妓(有人估計多達數萬有些還是被父母賣掉且年齡最小者僅六歲)存在被當時社會所縱容,當時雛妓的存在就符合 順從 / 沉默 / 轉述 / 合作 的多層光譜,我舉兩個極端例子說明有時反抗邪惡的困難有多大,二戰德國戰敗時蘇聯軍人不斷集體輪姦德國女人所以有一些德國女人為了避免被集體輪姦不得不找蘇聯軍官當情婦,我們應把蘇聯軍官的德國情婦視為妓女嗎?《陷都血淚錄》描述南京大屠殺時日軍肆意屠殺抗拒強姦者的慘況,據作者描述他自己親眼看到至少5起日軍逼迫母子亂倫的行為,我們應譴責被日軍逼迫母子亂倫的人沒有寧死不屈嗎?講風涼話檢討別人很容易,哪天事到臨頭有多少人能寧死不屈?

「我一再說的是:極權制度會系統性削弱反思能力。這主要是制度的責任,比較不是對個人的道德譴責。」 既然是制度的責任就沒理由要求多數人集體反省,因為制度一向由少數人制定,即使德國納粹執政一開始是透過選舉但後來修改法律制度是由少數人決定,據我的認知二戰後美國主導德國反省納粹罪惡除了正義以外還帶有操控德國和歐洲的國際權力意圖。

「而我從《文化病識感》的思考觀點出發,恰恰是在拒絕這種全然免責的安慰敘事。」 極權體制下某些被壓迫者也應有某程度的反省,然而版主文章不成比例一面倒檢討中共極權被壓迫者卻不信美國菁英階層幫助中共鞏固極權,相信美國主流論述如同信仰上帝,沒想過自己所信仰的上帝其實比較接近魔鬼嗎?

「能夠強調主體性存在,進行自我批判,其實是我群生命力的重要表徵。」 版主強調自我批判是我群生命力時應回答一個問題:版主支持台獨嗎?若是,中國人之於版主不是我群而是他群,版主為何不去批判美國人選川普當總統是民主的墮落?何況我之前已提過很多次:台獨不符合民主原則,關於這點我已在版主之前文章『邊際人角色與台灣社會的分裂現象』1樓3樓4樓6樓留言提過,我說版主不斷重複已被反駁掉的言論難道有錯嗎?

1樓. !#@$%^&*()_+
2025/12/31 14:16
.

我猜啊,1941/12/7

一定有很多老頭,

去銀行領光退休金,

捐給戰爭部,

就到徵兵辦門口排隊。

所以說從來沒人會講

美國是珍珠港的受害者。

加油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