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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拒絕教化:威權文化中的「惡魔想像」 ——對侯漢廷先生惡魔說的商榷
2025/12/24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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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是受到最近張文事件的觸動,名嘴侯漢廷先生發表了他關於「廢死」、「可教化」等觀點的個人反對意見。我讀後有感,也想就相關議題做些討論。

其實,我也曾撰文討論「廢死」。總的來說,我還是傾向反對廢死。不過,我並不完全否定廢死主張背後的一些理念。而對侯漢廷先生的反廢死主張及一些相關說法,特別是關於「可教化」觀點的說法,我倒有更強烈的不同意見。以下試做申說。

一、 問題的真正核心:否定「可教化」,是否定社會本身

在當代台灣公共言論場中,偶爾會出現一類看似「務實而冷酷」的主張,其論述外表是刑罰、治安與效率,實質卻觸及一個更深層、也更危險的文化問題:人是否被視為能在社會關係中被改變的存在。

以侯先生的這則貼文為例,他明確宣稱自己「鄙視『可教化』信仰」,並將重大犯罪者、少年兇手、乃至於患有思覺失調的攻擊型患者,一律歸類為「惡魔」,主張應以死刑作為最終處置。

乍看之下,這似乎只是嚴刑峻法立場的一種。但若仔細分析,其真正立論前提並非刑罰,而是以下命題:有些人本質上不可改變,因此社會不必、也不該嘗試改變他們。

這個命題,一旦成立,實際上等於否定了教育、矯正、醫療、社會政策存在的根本理由。更進一步說,它是否定了現代社會作為一個自我修正體系的可能性。

二、「惡魔論」:威權文化中最典型的去人化語言

侯漢廷的論述中,一個反覆出現、卻未經反思的關鍵詞是:「惡魔」。

在社會學與政治心理學的視角下,「惡魔」並不是一個描述性概念,而是一個功能性語言工具。它至少同時完成三項工作:

第一,去人化(dehumanization)

一旦某人被界定為「惡魔」,他就不再是「可理解的社會行動者」,而成為一種必須被清除的危險物。權利、動機、成因分析,在此一概失效。

第二,阻斷制度反思

如果犯罪源自「天生邪惡」,那麼家庭破裂、暴力創傷、教育失能、醫療資源不足、社會排除等問題,便全部退居次要,甚至被視為無關緊要。

第三,正當化極端暴力

對「惡魔」施加最終暴力,不再被視為殘酷,而被重新包裝為「保護善良多數」。

這正是一種典型的威權語言結構。在歷史上,無論是「反革命」、「階級敵人」、「害群之馬」,抑或「敵對勢力」,其運作邏輯皆高度相似:先去人化,再免除反省,最後將暴力描繪為必要且正義。

三、否定「可教化」,等於否定教育與社會學的基本經驗

從教育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可教化」從來不是浪漫信念,而是來自大量經驗研究的歸納。

社會學早已反覆證實三個基本事實:1. 人的行為高度受社會條件影響:童年暴力、貧窮、家庭失功能、同儕次文化、長期羞辱與排除,皆與重罪行為呈高度相關。2. 行為不等於本質:一個人在特定生命階段犯下惡行,並不等於其整個人格被固定為「不可逆的邪惡」。3. 制度設計會影響行為軌跡:矯正制度、教育介入、精神醫療、社會支持,皆會顯著改變再犯率與社會危害程度。

「可教化」真正指的,並非保證每一個人都能成功轉化,而是承認:人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嵌入在可影響、可調整的社會結構之中。否定這一點,並不是「現實主義」,而是一種對社會科學經驗的拒斥。

四、對精神疾病的處理:行政便利凌駕於法治與醫療

侯先生對思覺失調患者的看法,尤其凸顯其威權式思維的深層結構。他的邏輯可簡化為:

既然照顧成本高、風險存在,不如直接處死,最能保護他人。這種思路,本質上是一種行政便利主義。它將醫療問題轉化為清除問題,將制度失能的責任,轉嫁為個體「該死」的理由。

然而,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共識恰恰相反:精神疾病不是道德墮落;治療與監管是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刑罰不能取代醫療。

當一個社會選擇用死刑「解決」精神醫療的失敗時,真正被掩蓋的,是制度本身的無能。我們或許可以承認社會確實教化能力有限,容忍力也有限,所以還是需要死刑來幫助維護社會秩序與凝聚力。但是,如果因此極力主張嚴刑峻法,而對強調教化的政策嗤之以鼻,這恐怕就過分了。

五、為何這種思維,特別容易親近專制?

上述否定教化、崇尚清除「敗類」、「天生惡性」的世界觀,與專制統治具有高度心理相容性,原因在於它共享以下四項核心特徵:

不信任制度改善,只信任強制力量

不相信人能改變,只相信排除異己

厭惡程序正義,偏好立即結果

將複雜問題簡化為敵我二分

這正是威權政權最需要的社會心理土壤:不問制度責任,只問誰該被消滅。在此意義下,侯先生的死刑論,並非孤立的個人意見,而是一種深植於威權文化中的心理反射。

六、把社會問題外包給處決

從文化病識感的角度來看,這類論述展現的,正是一種典型的病態自我防衛機制:將社會失能轉譯為道德譴責、將制度責任投射為個人邪惡、以終極暴力,換取暫時的心理安定。

拒絕「可教化」,其實並不是對惡的清醒,而是對自身社會責任的逃避。

一個拒絕修補、拒絕理解、拒絕承擔的社會,最終只會不斷製造新的「惡魔」,並在清除中,逐步失去自身的文明基礎。

七、結語

我曾經很欣賞侯先生,認為他是不可多得的青年才俊,口齒伶俐、辯才無礙、儀表清秀;而且,他能堅持「民族大義」。但是,他似乎太執著於追求中國統一,以致於走向親共的路線。在「民族」與「民主」之間,他失去了應該有的持守分際。從我的觀點看,這是關鍵的失誤,可能讓人從天使墮落成魔。

而侯先生的這篇貼文,又讓我有了進一層的想法。中共是專制統治政權,甚至是一種極權體制。但是,為什麼還有些台灣民眾會親中共,甚至力挺中共?我的一個猜想是,那些親中共者除了抱持「民族情懷」、追求中國富強以外,往往還有一個共同特質,就是對威權、對宰制性的人際關係並沒有違和感。他們習於這種宰制性的人際關係,所以他們對於像中共這種專制統治政權沒有由衷的反感。再看到中共的某些(表象的)建樹,於是由衷服膺中共的統治,樂於讓兩岸統一在中共的統治下。侯先生似乎就是這樣的一種人。

其實,我們回看1949年前後的情景,也有大量國府、國軍投共?甚至義務成為中共的地下工作人員;而且,某種程度的菁英似乎還更容易有投共的行為,為什麼?部分是因為他們的情感、觀念與中共其實相投合,至少他們以為投合。

中國也因為一些人的這種親近專制統治的心態,而更難走向民主化。我以為,中國人需要檢討自己的這種心態;而台灣人也同樣需要做出這樣的自我檢討。對民主化的意義,我們的認識其實並不足夠。

附錄(侯漢廷先生的貼文):

我向來鄙視「可教化」信仰。

不論是成年的反社會人格,還是年少入歧途,亦或是精神障礙,只要惡性惡行重大,該處死就處死。

不是犯下什麼說謊、考試作弊等小罪,而是惡性重大的殺人案件。

為什麼需要教化惡魔?

我更不認為有攻擊傾向的思覺失調患者,就該躲避死刑。不論是住院或是監獄,誰來照顧?他會不會攻擊醫護或者獄政人員?

判死,反而是保護更多的人。

如果長大到了「十歲」,還不知道殺人有罪,如何奢望能悔改?

《少年事件處理法》說,要保護少年兇手,許多作為「有礙少年健全成長」。但實施的結果可能是「保護惡魔健全成長」。

有人就是不受教,有人就是邪惡,或者有人不幸的生長環境讓他以邪為正,以惡為榮,然而這都不是免於刑法的理由。

難道我們幻想這些曾經的殺人犯,悔改後能成為科學家、慈善家,給社會創造更大的善嗎?

悔改後,頂多就是社會的普通人。

為什麼需要耗費力氣,把惡魔教化成普通人?沒必要,也不值得。

虛偽的是,往往那些人權團體、廢死團體、法官,出一張嘴,教化也不是他去教化,添增社會麻煩,某個角度看,才是偽善邪惡。

侯漢廷 - 我向來鄙視「可教化」信仰。 不論是成年的反社會人格,還是年少入歧途,亦或是精神障礙,只要惡性惡行重大,該處死就處死。

https://www.facebook.com/HanTingHou/posts/pfbid02RArPzmNiUJvpwww3D6jETa2bM68CSEGV8kTTGxAh526YVi8iyQpCb6ENojPsCY7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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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_+
2025/12/24 22:22
.
哦?至少4.1%的死刑判決是誤判?
受害人是曾参嗎?

一個聖人被當成殺人犯?

還是說受害人是人渣,因為證據有瑕疵而「可能」誤判?

這種屁論文怎麼確定誤判?

每個案子都花一百萬美元從證據開始抽絲剝繭,重新請律師、法官跑一次?

還是用簡單而放屁的方法得到4.1%?

反正反死刑的不打自己的臉,就當成真理?

有沒有一種人「可能」罪不至死,但是死不足惜?

那我整個案子檢查三百遍有個屁用?

這種垃圾論文討不討論讓嫌犯逍遙法外,害死多少人?

討不討論少了死刑的嚇阻力,會不會激勵有樣學樣?

討不討論有多少死刑犯在監獄裡安享天年?

討不討論很多垃圾人口放出去,很快就在外面被宰了?

討不討論歐美日道德敗壞和犯罪升高?

你就只想用法官的位子「做功德」嗎?
7樓. 貓靈子
2025/12/24 20:37
給5樓:身為現實主義者,貓爺先天性的厭惡白左,這幫人吃飽了撐著,每天只會胡扯!
6樓. bill
2025/12/24 16:20
一項發表於《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的研究顯示,1973-2004年間,美國有至少 4.1% 的死刑判決是誤判,維吉尼尼亞州針對 1970-1980年代的案例,發現該州至少有 11.6% 的死刑判決是冤案。有研究顯示馬來西亞有近三成死刑判決被推翻,顯示誤判率不低,台灣死刑案件判決報告(「鐵證不如山」) 發現部分死刑判決存在證據關聯斷裂、未遵守正當程序等問題,約有六分之一判決罪證不足。 基於死刑誤判機率並非極少數,即使不廢除死刑也沒有理由擴大死刑範圍,共黨中國是全世界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濫施死刑的嚴刑峻法正是極權國家操控人民的手段。
5樓. !#@$%^&*()_+
2025/12/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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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就是機械化的反智。

死刑犯是香餑餑。

找理由歸咎給社會。

還假設可能都是冤枉的。

另一邊大男人主義、父權罪無可赦。

連辯護都要被出征。

怎麼不說是社會害的?

好笑好笑好笑

4樓. 12
2025/12/24 15:15
殺人者死

可教化之定案

必須有被害人家屬律師監外心理師的參與

並享有決定權

三審定讞

已經原被告方檢方律師的多次一次次折衝

誤判冤判的機率是微小的

死刑犯一拖十廿年 

是 汙辱死刑判決

是 對被害人家屬之凌遲

是 拖死狗

是 對死刑犯十分之殘忍

3樓. !#@$%^&*()_+
2025/12/24 12:32
.

要說冤案,在鑑識指紋、血型、錄音、錄影、DNA這些之前的案子大概八成以上有冤獄嫌疑。回到100年前,用現代科技翻案是家常便飯。

那古代的人還要不要解決問題?

你要真理,發明時光機啊。回去看看不就全都沒問題了。DNA有沒有誤判的?

羅馬法發明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因為那個時代死人不能保存驗屍。證人會死。所以法律不管陳年老案。現在死人和檢體可以凍著,數位記錄還能永久保存。你要不要推重大案件永久追訴?

幕後黑手要你廢死刑,你就廢死刑。幕後黑手不喜歡廢時效,你就什麼都不知道。

如果誰的案子可以一直吵下去,而江沒人吵,就是幕後黑手有所取捨。

2樓. bill
2025/12/24 10:50
版主終於寫了一篇除了聚焦統獨以外談論民主法治議題的文章,廢死最正當的理由不是可教化而是誤判死刑無法補償,除了死刑以外的任何刑罰都可以在發現誤判後進行補償,誤判死刑卻無法讓死者起死回生,例如1996年9月12日臺北市大安區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將被認定涉案的年僅21歲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後來證實為冤案,這種死刑冤案才是廢死的最正當理由卻被反廢死者蓄意忽略,就連支持廢死者也有意無意地忽略死刑冤案之於廢死的正當性。話說回來我仍認為廢死不可行,先別提歷史上納粹德國希特勒、中共毛澤東(其實版主曾認同的蔣介石也是)等殺人魔王若能訴諸法庭論罪卻不判死刑難以服眾,以2011年挪威爆炸和槍擊事件之行兇者Anders Behring Breivik為例,他連續殺了8人卻只被判21年監禁,平均每條人命只換來不到3年的刑期,挪威法律的"人道文明"恐怕已違反了大多數人的對於法律正義的最基本信任。
1樓. !#@$%^&*()_+
2025/12/24 10:20
.

送你家,給你教啊。

數學都教不會。

當好人就可以教?

美國一大堆專家說數學是白人的。

黑人不要學數學。

懂數學還不如street smart。

然後又把性教育變成洗腦灌輸LGBT。

你找幾個自己教啊。

他們感激你,養你一輩子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