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餿水油事件的影響,由台北商業大學領銜,召集了餐飲學校及業者,簽署一份「商業道德與品格教育宣言」,主張「道德應在一切利益之上」。
我對這樣的儀式性動作,很難有確切的評價。而讓我最感覺困惑的在於其語意的模糊不明:「一切利益」究何所指?聯合報社論的詮釋認為,在商場就是指一切商業利益。但是,這似乎是逕行狹窄化的解釋,畢竟原句中並沒有加上此等範圍限定。即使做出這樣的範圍限定,恐仍然不免有疑義。
對於「利益」概念,最強有力的批判大概來自康德的道德論述。康德的道德論述,在哈佛大學哲學教授Michael Sandel那裡,被稱為「定言論」取向(categorical approach,或譯「絕對論」取向),相對於功利主義的「後果論」取向(consequentialist approach)。康德強調,道德行為必須出於「義務」,而「義務」是首要的行為原則,是不能由功利計算的後果考慮來取代的。
強調道德在一切利益之上,或許就是出於康德式的道德原則。
但是,問題在於這裡「道德」與「利益」概念的確切指涉意義其實並不完全明確。依社會學者涂爾幹的討論,道德基本上是社會生活的產物(而未提其源於上帝意旨)。但是,社會生活所導出的道德標準,有可能是狹隘的,甚至是偏頗的。譬如早期社會裡,對女性貞操的道德要求,以及相應的懲罰,從今人的觀點看,並不是符合正義的道德要求。那種懲罰形式(譬如用石頭砸死失貞婦女),可能恰是不道德。道德未必真道德,或者未必符合普遍正義。從而,道德的價值也未必無可疑。
再說利益。照康德的意思,「義務」應當然優先於「利益」考慮(即使功利主義者所講的利益常是指最多數人的利益)。但是,康德所謂的「義務」顯然是暗示一種源於上帝的命令。因此,義務至高無上,人無可推諉。然而,從像涂爾幹所提示的世俗化觀點來說,所謂義務,應該只是來自集體的行為要求。因為是來自集體,所以顯得神聖、強大,無可違抗。但是,只要我們認識到義務終究還是人為的要求,而非來自上帝的命令,它的神聖性就將瓦解,而將被認為必須接受檢討,看它是否符合普遍正義原則。如此,義務就不再是至高無上的原則。
那麼,為什麼在Sandel比較康德「定言論」與「後果論」的討論中,我們似乎仍然能領略到「義務」作為超越「功利」原則的合宜性?
我以為,嚴格來說,義務原則的首要性可能並不在於其無上的神聖性,而在於它的適用普遍性。違反義務原則,受傷害的對象可能是非特定的、普遍的大眾或集體。所以,在Sandel的舉例討論中,人們會覺得,不可以犧牲少數人的利益,而去利多數人(如殺一人以救多人)。那可能是因為如果這麼做將破壞人際信任與對無責者的保障等的隱性原則。這種原則的破壞,可能會帶來普遍人心惶惶與疏離、敵意的災難。嚴格說來,這樣的結果其實仍然是一種社會後果,是一種負向利益。但是,它是涉及先前做抉擇時所考慮的利益之外的更普遍(且深層)利益。
總之,義務原則之所以首要,還是因為它涉及後果的利益與否。只是它可能牽涉較潛在、但是普遍(且深層)的利益層面。從而,義務原則固然不宜輕忽,但是,它也未必神聖而無可檢討、改變或有所取捨。後果利益的考慮也未必在面對義務原則時變成無意義。
如果我們對於道德與利益做了如上的討論,或許就不再能簡單認定「道德在一切利益之上」。其中語意仍嫌模糊,恐怕在實踐的時候難免會遇到困擾。從而,這樣的原則也就很快會空洞化。
我們當然應該重視道德原則。但是,教條化地強調道德原則,可能使道德原則變成儀式主義者的空洞口號。它的確切內容與意義反而會被普遍忽視。一旦像餿水油這種事件時過境遷,人們就可能依然故我,道德原則云云,又如何能真正端正社會風氣?
- 5樓. Queena HuJingjia2015/11/06 15:18
天人合一,政壇已失天命。
4樓. 野鶴2014/09/23 09:42我贊成慕陶兄的言論,道德論只是這些不良業者的遮羞布,業者們透過大學的名義出來,只不過想要緩和民眾對他們的惡劣印象,嘴裡說著道德在利益之上,其實商人在商言商,如果沒有利潤,誰會去做生意?
所以不要被這些商人的煙霧彈迷惑了,真正能治本的是法律。如果政府認真執法,重罰使用有害人體材料的商人,自然會提升食品界的素質。
3樓. 世故2014/09/21 12:10先要看穿人世 例如宗教是騙局。
再來要體悟目前格局 例如盛世 亂世。
最後定位自己 例如誠實道德 梟雄 奸商。
- 2樓. 狐禪2014/09/20 13:29
道德與利益無關嗎?這細節是講不清楚的,所以聖人只一語概括。其實如今尚存的社會無一沒有自己的行為道德規範,否則都已被淘汰,這利益還不明顯嗎?
犯罪學上也留意到了,罪犯多具有強求即刻利益的心態,因此如何改變此種心態就是教育的重點。
- 1樓. 沒有我這個人2014/09/20 10:40孟子主張執中,反對執一,指出二者的差別在於有權無權。「嫂溺不
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
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於孺子之父
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嫂溺援之以手
,乍見孺子將入於井,亦援之以手,非為利也,「仁義禮智,非由外
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
』而已矣。」道德仁義在一切利益之上,與執中用權並不相違。


















